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注釋:本條對保險合同、投保人以及保險人的含義作出了界定。
保險合同是合同類型的一種,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因此具有普通合同的一般特性。同時,由于保險事故發生的不確定性,保險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性。
保險合同的自身特性包括: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射幸合同、雙務合同、符合合同、不要式合同,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合同利益。
解讀:現實中,經常有人擔心購買了保險能否得到理賠,擔心被騙。
作為最大誠信合同的保險合同,已將保險事故發生的認定、理賠要求和條件做了詳細的說明,只要符合保險合同,必然會得到理賠。
“白紙黑字”寫著的,如何賴得掉?
但是如果沒有認真查閱保險合同,錯誤的理解了理賠的要件,可能會導致不符合合同要求,無法獲得理賠的情況。所以,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認真閱讀相關條款,就至關重要了。
法院判決:投保人欠債被強制執行期間,轉讓保險合同行為,有效!
中院判決:雖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但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法院案例庫案例:保險公司不能以未確診疾病的體檢結論,認定投保人已知道其患有某種疾病
保險公司可以主動解除保險合同的五種情形
法院案例庫案例:未明確說明,“零時生效”條款無效
法院案例庫案例:未投保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通過責任保險賠償來承擔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案例庫案例:保險公司怠于定損、理賠,造成被保險人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離婚后,一方為子女買保險,另一方也要出一半?
干貨:保險合同晦澀復雜,法律如何保護被保險人一方利益?
明明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卻無法撤銷婚姻?重疾險,應該成為婚姻標配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