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款理財產品,保單的現金價值較大,故會經常接到各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
接到此類通知應該怎么辦?可以拒絕協助嗎?如未協助會有什么后果?
今天,我就收到了一個分公司上報的跟協助執行相關的請示事項:
一、問題
崔老師,我中支于2017年11月15日接某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函,要求凍結投保人黎某名下保單權益12萬元。后經我中支查詢,黎某確有一張保障金為20萬元的理財產品保單。
因此我中支將該保單在系統中進行了凍結操作,凍結金額為:保障20萬元,凍結期限為:2016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0日。
2019年9月23日人民法院再次來人要求將該保單解凍,并將滿期金23.06萬元中的12萬元打入法院賬戶,但查詢發現該保單在我中支未提交解凍申請的情況下系統于2019年8月14日自行解凍(注:此解凍需法院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
并于2019年8月30日將滿期金23.06萬元支付至投保人黎某的賬戶。
現該款已被投保人黎某取走,今人民法院發來《責令協助單位追款通知書》要求我司15日之內追回已支付款項中的12萬元,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我司法律責任。
該事項分公司如何應對,請老師指示,謝謝!
總結下上述問題:
法院要求我司協助凍結一個客戶的價值12萬元的保單,我司也協助了。但因為疏忽,未按法院要求的時間進行凍結,在法院通知的解凍時間之前將保單解凍,并將保單的保障金支付給了客戶,導致法院的凍結落空。
現在法院責令我司將協助執行金額的款項賠償至法院賬戶。
要回答此事項的應對方案,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下關于協助執行的相關問題。
二、協助執行介紹
協助執行是指實施執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的一種方式。
協助執行又分為有關單位的協助執行、法院的協助執行和個人的協助執行。
有關單位的協助執行,指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及需要辦理有關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單位及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的協助執行。
舉例:
張三借給李四50萬元,李四一直不還。張三無奈起訴至法院。張三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凍結李四的財產50萬元。
法院查詢到李四在某保險公司有一張現金價值50萬元的保單或者一筆保險理賠款,法院就會給保險公司發送協助執行通知,通知保險公司凍結此筆保單或理賠款。
待法院判決后,如判決李四需要歸還張三款項,再根據判決結果,由保險公司將保單的現金價值或理賠款轉至法院賬戶,由法院轉交張三。
法院通知保險公司協助凍結客戶的保單,保險公司收到協助執行通知后凍結保單,就是保險公司在協助法院執行。
三、協助執行是協助執行人的法定義務
協助執行是協助執行人的法定義務,拒絕協助會被處罰
(一)協助執行是協助執行人的法定義務
協助執行人可以拒絕協助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58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
第501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
根據上述規定,協助執行是協助執行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一項法定義務。
法定義務的含義就是必須履行。
(二)拒絕協助的后果
那有人會問,如果協助執行人拒絕協助履行,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要回答此問題,我們再來學習個規定。
《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規定,
37.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協助執行人拒絕協助執行,
首先,需要限期追回已被轉移款項;
其次,如限期無法追回,需要在被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除此之外,還可能會因妨礙執行被處罰。
結論:對于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保險公司要認真對待,絕不可拒絕或疏忽,不然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
四、處理建議
學習完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分公司請示事項的答案就有了:
一、首先遵照法院的要求執行,將協助凍結款項劃至法院的指定賬戶;
二、在協助執行后對投保人進行追償。
其他后續事項,就根據公司內部規定自行處理了。
五、附被處罰案例
案例1:某管委會在法院查封凍結期間仍向被執行人支付凍結工程款被法院處罰并賠償損失
近日,城西法院執行局向青海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青海某投資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的協助執行單位某管委會發出責令限期追回擅自支付凍結款通知書,并依法扣劃協助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287.16萬元,此事在某管委會引起很大反響,在一定范圍內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充分彰顯了法律的威嚴。
青海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訴青海某投資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在審理階段,城西法院按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于2017年10月27日向協助執行人某管委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執行人協助查封、凍結、扣押被執行人青海某投資有限公司在協助執行人處尚未支付的工程款287.16萬元。
但協助執行人在該款被法院查封、凍結期間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該案在執行中,該院于2018年5月26日依法向協助執行人發出責令追回擅自支付款項通知書,責令其于2018年6月10日前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項,但協助執行人并未在該院規定的期限內將擅自支付的款項287.16萬元追回。
2018年6月20日,城西法院依法將協助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287.16萬元扣劃至該院,給付申請執行人。
協助義務人面對擅自轉付法院凍結款項所承擔的法律后果和法院對其采取處罰措施時,其向法院表示出極大的悔意,并尋求解決的途徑。
此案的執行提醒有關協助單位和個人,對法院凍結或查封的財產切不可隨意處置,一定要依法辦理,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2、一中學副校長無視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向被執行人支付工程款被罰款萬元并責令追回
2016年3月2日,被執行人某建設有限公司在某中學有到期債權,開發區法院對該中學發送協助執行法律文書,明確該中學作為第三方協助義務人,有義務協助我院執行。
但該校副校長夏某以當時其辦公室有很多討要工程款的人員在場為由,拒絕簽收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導致相關財產被轉移,嚴重損害了申請人利益。
鑒于第三方協助義務人的行為已經妨礙了法院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相關財產的扣劃進程,開發區法院對夏某做出了一萬元的罰款并責令追回轉走款項。
在法院尚未辦理解封手續時,該第三人中學擅自向被執行人公司支付已查封的工程款,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7條規定,該中學除在已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
事后,該校與夏某按照要求追回了相應款項,并繳納了罰款,同時向法院做出了書面檢討,表示今后將更加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加強普法教育和宣傳,積極配合法院工作。
案例3、某銀行拒絕協助執行凍結款項被罰款30萬元
2015年2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保全人員至某銀行支行對一起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進行財產保全工作,該支行工作人員以該行的開戶人與該案民事裁定書中的被告名稱不一致為由,拒絕協助辦理凍結措施。
經保全人員釋明有關情況并明確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及不予協助需承擔的法律后果后,該支行工作人員仍拒絕協助辦理凍結措施。次日,保全人員再次前往該支行要求其協助辦理凍結措施,該支行工作人員依然拒絕辦理,導致賬戶上的19.9萬余元款項被轉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及《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開發區法院向該支行作出了《罰款決定書》,并責令限期追回被轉走的款項,同時向該銀行發出司法建議。
收到《罰款決定書》后,該支行向杭州中院提出復議,杭州中院依法駁回了復議申請。事后,該支行按要求追回了相應款項,并繳納了30萬元罰款,同時向法院作出書面檢討,表示今后會加強法律學習,建立業務處理聯動機制,及時協助法院執行工作。
六、相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
第一百五十九條 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他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他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他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者價款。
第五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
該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關系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到期債權,該他人予以否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金錢給付的執行
32.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銀行(含其分理處、營業所和儲蓄所)、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的存款,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的規定辦理。
33.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37.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雙方互相訴訟,未及時解封賠償損失70萬元!!!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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