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是第一!但常年開車小刮蹭也在所難免,發生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后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后提交單證、賠付。
在這個過程中,如果產生保險糾紛或被保險拒賠,該如何應對?
一、確定保險拒賠的原因
要知道,即使買全了車險也不是萬事無憂,根據團隊辦理的保險拒賠案件,總結四種常見拒賠原因,如果涉及以下情況,很可能會被拒賠。
① 改變車輛使用性質,舉個例子,有部分貨拉拉車主買的都是非營運車險,發生事故了,保險過來勘察時一看車輛有貨拉拉廣告,或者有接單記錄,一定會拒賠,理由就是從事營運活動。
② ?改裝車輛,這種案例大家應該聽過不少,比如加個尾翼,或者超寬或者超高。
③ ?證據不足,比如遲報保險、或者沒有有效證據證明事故與損失有直接關系。
④ ?違法行為,比如醉酒駕駛、無證駕駛、逃逸等。
二、遇到拒賠怎么辦?
① 申訴
確定車險拒賠的理由后,可以準備對應的證據材料,判斷保險的拒賠是否合理合法,關鍵點在于需要確定保險的拒賠理由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否有關聯性,事故的直接原因可以從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找到。然后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也可以找業務員/保險客服進行申訴溝通。重新提交材料申訴,如果還是無法順利理賠,可以進行投訴。
②投訴
可以向保險公司的總部或銀保監進行投訴,投訴前請將保險公司名稱、購買保險險種、拒賠事由詳細說明,以便進行有效投訴。
當然,這一步很關鍵,也可以咨詢專業保險律師處理。
③ 起訴
無論是協商還是投訴的方式,保險公司始終處在較為強勢的地位,如果通過上述方法都無法達到效果,或者跳過上述步驟直接向法院起訴,都是可以的。
起訴需要選擇正確的法院,提交起訴材料和證據,這里有一個通用策略可以記住。
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實際上,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大部分情況下并不會就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向投保人進行提示或者說明,這就違反了《保險法》的上述規定。因此,其免責條款就有可能被法院因此認定為無效,大大提高了勝訴的可能性。
三、遇到拖賠怎么辦?
有報過車險的車主應該清楚,車險理賠流程并不復雜,報案后即是啟動理賠程序。但也有不少當事人反應報案后理賠結果遲遲沒有定論。對于理賠時效是有明確規定的。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這里面的關鍵點就是“及時一次性”,除非是提出的資料要求被保人無法提供,保險是不能多次要求或要求提供與事故性質認定無關的資料。
同時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以及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在被保險人提供完整的索賠資料后,保險公司最晚要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是否賠付,若要賠付,保險公司應該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保險金,若保險公司要拒賠,也應該在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車險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容易接觸到的險種,如果發生保險拒賠,建議及時咨詢律師,獲取專業建議,早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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