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林大哥系某平臺外賣員,2021年5月,林大哥在配送時與另一位配送員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林大哥負次要責任。
隨后林大哥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天數16天,醫療費用合計花費了人民幣七萬余元,且后續需行內固定物取出術治療,約需人民幣12000元。對方也是配送員,經濟能力也很差,所以即便交通事故提起訴訟也拿到了支持醫療費用等相關賠償項目的判決書,但是卻并未實際拿到什么賠償款,自己因為傷情很久沒工作,又掏出去這么多醫療費,生活一度非常困難。
此時林大哥想到本次配送服務,是有自動投保保險的。其中意外身故、傷殘保險金額500000元,意外醫療保險金50000元。
本案保單
此后林大哥曾多次向保險申請保險理賠,但均未果。保險公司對于殘疾賠償金拒賠的理由是林大哥的傷情雖然構成了人損傷殘程度的十級,但是還未構成保險行業傷殘程度的十級,同時醫療險是財產險,以損失填平為原則,不得雙重賠付。
02 委托澤良
林大哥想爭取,但是也挺無助的,不知道該怎么爭取,后續了解到澤良保險法團隊的信息,于是上門咨詢,交談后知道案件有爭取的空間,決定全權委托。
在收到委托后,澤良保險法團隊立即展開行動,全面而細致地審視了保險公司的拒賠依據、投保流程、合同條款,以及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現在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情況,迅速制定出針對此案的訴訟思路,并撰寫了相應的法律文書(庭審提綱、法律法規匯編、法律意見、案例分析報告等),為訴訟做好了充分準備。
03 保險抗辯
進入庭審,雙方進行了激烈的對抗,庭審中保險公司關于醫療險不予賠償的的抗辯理由主要為:醫療費用屬于典型的財產損失,對于財產損失,遵循補償與填平原則,醫療費用損失已經通過另案判決填平的情況下不得再行主張。
04 全盤勝訴
庭審中何律師通過對意外險附加醫療險的性質進行了分析,到底根據附加險從屬性變成了人身保險還是屬于單純的財產保險進行了厘清。
再來是結合保險法第四十六條的目的來分析本案保險公司為何仍然應當支付足額的保險賠償金,最后是向法院提供了與此相關的權威案例。
經過激烈庭審,意外險附加醫療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金全額得到支持!當事人林大哥獲得意外傷殘保險 102,280 元,意外醫療保險金5 萬元、意外傷害住院津貼 1,000 元,合計 153,280元。保險不服上訴后,經過二審法院審理,依然支持我方觀點,維持原判!案件經過團隊律師的全力以赴,自此結案,林大哥也迎來了最圓滿的結果。
— 本案一審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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