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3年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2例涉及
學平險、公職人員意外險。
一、湖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鄂州市4家保險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2023年6月,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對鄂州市4家商業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分別處以2015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4家當事人罰沒款金額合計534萬元。湖北省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舉報,于2016年5月對鄂州市4家商業保險公司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平安保險(以下簡稱學平險)市場涉嫌壟斷協議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以商定每家獲得若干學校學平險業務的方式分割鄂州市城區公立中小學校、幼兒園學平險市場,并固定學平險價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學平險屬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一種,保險公司之間應當進行公平競爭,通過優質的服務、合理的保費保額條件爭取業務。本案中,4家當事人都具有開展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資質,同時在鄂州城區開展學平險業務,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4家當事人通過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本案的查處有力保護了學平險市場的公平競爭,維護了廣大中小學生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進一步提高了保險行業經營者的競爭合規意識。二、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依法查處平羅縣財政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2023年3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依法對平羅縣財政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17年8月29日,當事人印發《關于為在職公職人員辦理國壽交通意外保險的通知》(平財發〔2017〕207號)規定:政府統一為在職公職人員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統一辦理某保險公司提供的交通意外保險,由各行政事業單位按100元/每人保險標準,自主辦理保險,單位可在公用經費中列支此項費用。辦理交通意外保險后,干部職工因公外出不再辦理各種涉及交通類保險手續。調查前該文件仍在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認為,當事人印發文件指定某保險公司作為各行政事業單位辦理交通意外險的承保單位,排除了其他具備承保交通意外險資質和能力的保險公司,限制了相關保險市場公平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期間,當事人認識到上述行為的違法性,及時廢止了相關文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相關競爭限制,并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同時,當事人進一步優化內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業務學習培訓,持續開展涉及市場主體政策性文件存量清理和增量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保險行業作為現代金融服務業,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本案通過反壟斷執法及時制止和糾正了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以限定交易的方式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維護了相關市場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