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
被業界探討已久的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并軌一事,于近期正式啟動。
9月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開展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目前《通知》已下發至上海、江蘇、福建、廈門等地監管局以及中國銀保信公司和各稅延養老險試點公司。
事實上,早在今年7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已就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銜接事項在業內征求意見,如今靴子落地,標志著養老第三支柱建設再獲新進展。
不過,相信對于已投保稅延養老險的消費者而言,更關心的莫過于銜接方案是什么,如何落地,有哪些與自己相關的切身利益。
2018年5月,作為養老第三支柱建設的重要試點,稅延養老險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迄今發展已有五年多時間。然而,受稅率優惠吸引力不強、稅延制度復雜等多重因素影響,稅延養老險整體發展不溫不火。尤其是,隨著2022年11月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實施,因兩者實際稅負上存在較大差異,市場對于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制度并軌的呼聲不斷。
此前,一位購買了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險的試點地區群眾就在中國政府網“@國務院?我來說”欄目留言反映稱,其購買的商業險未能并入個人養老金賬戶,導致目前每年多繳納1.2萬元養老保險,領取時還要多扣3%的稅,希望有關部門加快兩類養老保險銜接進度。
8月初,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回應稱,正在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研究制定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銜接的政策文件,明確產品管理、業務操作、信息報送等要求,并將按程序盡快發布。事實上,今年7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已就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銜接事項在業內征求意見。
果然,時隔不久,《通知》正式落地,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銜接正式開啟。《通知》要求,試點公司應堅持依法合規、積極主動、便利操作的原則,做好政策宣傳與優化辦理流程,維護客戶合法權益,有序開展稅延養老險試點業務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原則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項工作。
此外,作為重要的運營平臺,《通知》提出,中國銀保信公司應加強稅延養老險信息平臺、銀行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簡稱“銀保行業平臺”)等建設與運營管理,支持稅延養老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
隨著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銜接的開啟,也標志著我國養老第三支柱的發展“再進一步”。
需要關注的是,稅延養老險并入個人養老金制度后,前者也將完成歷史使命,逐漸淡出舞臺。
根據《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稅延養老險試點公司將停止向新客戶銷售稅延養老險產品;自2024年1月1日起,稅延養老險信息平臺停止為投保人提供賬戶管理、續期交費、信息查詢等其他服務。稅延養老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全面完成后,稅延養老險信息平臺停止服務,試點公司應做好未加入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投保人的保單管理。
這意味著,試點五年之久的稅延養老險將逐漸淡出歷史舞臺。提及稅延養老險的發展歷程,盡管制度有缺憾、發展不及預期,但不可否認的是,其在養老第三支柱建設上進行了勇敢的探路。
根據原銀保監會數據,截至2021年10月末,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試點稅延養老險,累計實現保費收入近6億元,參保人數約5萬人。據了解,此前諸多保險公司主要通過企業團險的方式直接銷售稅延養老險,該渠道實現的保費收入占比達90%以上。
事實上,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實施后,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要求,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已開展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自2022年1月1日起就要統一按照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即按照每人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儼然,彼時的政策也已為兩者并軌埋下了伏筆。
有業內分析人士坦言,稅延養老險并入個人養老金符合行業預期,且更有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畢竟在政策優惠力度方面,個人養老金產品在領取階段的稅率僅為3%,遠低于稅延養老險領取時7.5%的實際繳納稅率。并且,在產品選擇方面,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理財產品的選擇空間,試點區域范圍也都遠大于稅延養老險。
對于已投保稅延養老險的消費者來說,更加關心的是,稅延養老險將如何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并軌,具體的實施方案是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稅延養老險的試點方案,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者不少于15年。這就意味著,當前稅延養老險的投保人分為已進入養老年金領取階段和未進入養老年金領取階段。在此背景下,《通知》也充分考慮了上述情形,給出了不同的方案。
具體來看,《通知》首先明確,支持將稅延養老險保單變更為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試點公司完成與銀保行業平臺系統對接后,應向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報送對接的情況說明,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其已開展業務的稅延養老險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名單。
基于此,對于尚未進入養老年金領取階段的投保人,《通知》指出,試點公司應支持投保人在完成個人養老金賬戶開立及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立或指定后,提出的將稅延養老險保單,變更為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的申請。
在收到保單變更申請后,試點公司應提示消費者對2022年和2023年兩個年度的稅延養老險交費與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交費進行核對,如當年上述兩項交費合計超過12000元的,投保人可持相關交費證明申請退還稅延養老險超額部分保費。
“目前,部分消費者可能同時參投了個人養老金和稅延養老險,且繳費合計超過了12000元的稅優限額,將出現無法稅前扣除,為了更好地實現兩者銜接,通知給出退還超額部分保費的方案,無疑是從消費者利益出發。”市場人士分析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變更完成后,投保人還可以對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保單進行以下兩種處理:其一是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的方式,領取金額為領取時產品的賬戶價值;其二是在合同中增加允許投保人退保條款,但在新增退保情形下,前三個保單年度的現金價值不得低于賬戶價值的97%、98%和99%。
如此,變更為個人養老金保單后,投保人將擁有一次性領取和退保的選擇。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也提及,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保單退保與領取的相關資金往來,應當符合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管理要求。
那么,對于已經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稅延養老險投保人來說,《通知》又給予了哪些安排呢?需要明確的是,根據文件規定,試點公司不得支持已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投保人提出的保單變更申請。
不過,試點公司可根據此類投保人申請,通過保單批單的方式在稅延養老險產品的保險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領取金額為產品積累期終止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已領取金額的差額。個人按規定領取時,將由試點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可見,對于稅延養老險投保人的各種情形與訴求,《通知》都給予了充分考慮,提供了一次性領取、退保、退費等選擇,這都是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利益的體現。
除此之外,為了保障稅延養老險投保人順利完成個人養老金銜接,監管還要求,中國銀保信公司主動向各試點公司提供相關保單信息,包括投保人基本信息、交費信息等,且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試點公司應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告,并依次采取電話、短信、書面三種方式中的一種,作出提示。
另需注意的是,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后,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名單勢必將進一步“擴容”。不過,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并非所有稅延養老險產品都能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名單。
《通知》明確指出,未開展稅延養老險業務試點公司的稅延養老險產品,不得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并且,試點公司申請備案其他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也應符合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條件要求。
要知道,保險公司經營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準入門檻,要高于試點稅延養老險的門檻,這無疑對保險公司資質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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