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一是緊扣社會保險法,明確條例調整范圍。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二是明確經辦機構職責,強化服務管理監督。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登記和轉移,記錄和保管社會保險經辦信息,及時進行社會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三是減少證明材料,明確辦理時限。加強有關部門與經辦機構信息共享,明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縮短社會保險經辦時限,建立健全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措施。要求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范社會保險服務。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主管部門對經辦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等進行監督檢查。五是明確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在防范社會保險基金跑冒滴漏問題方面,《條例》作了三個的規定。《條例》規定,對涉嫌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繼續享受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調查核實。經調查確認不符合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停止發放待遇。《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基金賬戶管理和會計核算,加強社會保險登記和待遇享受等情況核查處理。《條例》對用人單位、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需要履行的義務進行了規定,要求個人出現國家規定的停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用人單位、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9月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內容顯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已分別達到10.57億人、2.4億人、2.94億人和2.46億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左右;強化基金保障能力,各項社保基金累計結余超過12.5萬億元,市場化投資運營穩步擴大;不斷優化經辦服務體系,實現了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我們都知道,社保是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福利而設立的一項制度,它涉及到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多個方面。但是社保不可能解決所有人的養老和醫療等問題,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負擔不起全國人民的保障。想要要真正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我們還需要家庭和個人未雨綢繆。也就是說除了做好社會保險之外的功課,補充必要的商保必不可少。我們需要從現在開始,著手準備一筆商業保險,靠自己的力量許一個美好未來!文章來源:《社會保險經辦條例》、新華社、圈中人整理編輯因公眾號推送規則有變,請點擊?下方圈中人壽險資源網,設為星標★!避免走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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