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關于理性投保的風險提示
為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預防銷售誤導、虛假宣傳等風險,增強消費者理性投保意識,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發布消費者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理性投保應關注五點,減少保險消費糾紛隱患。
一是選擇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購買保險產品要認清保險機構資質,消費者應從持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或在保險公司辦理有效執業登記的銷售人員處辦理保險業務。要特別注意,以“xx互助”“xx聯盟”“xx統籌”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是保險或互助保險,不要與商業保險混淆。
二是了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條款。保險產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圍均以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為準,消費者應當清楚理解所購買的保險產品保障范圍、保費繳納、保險金賠償等內容,切勿“望文生義”“一勾到底”或是跟風購買,注意防范銷售過程中混淆、模糊和夸大保險責任、虛假宣傳等風險。投保過程中,無論是從線下或互聯網平臺購買,消費者均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特別提示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猶豫期、退保損失、風險告知等合同重要條款應詳細了解后再簽字。
三是積極配合“雙錄”回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規范保險銷售行為,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會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簡稱“雙錄”)的可回溯手段予以記錄,督促銷售人員履行保險責任說明、免除責任提示等責任。保險公司應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向投保人確認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猶豫期、退保損失等重要內容,消費者應積極配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四是正確認識新型保險產品,不迷信“高收益”。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兼具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此類產品具有保單利益不確定等特征,消費者不宜將此類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片面比較,也不應輕信只強調“高收益”和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宣傳行為。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均設有猶豫期,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收取保單工本費以外,應退還剩余保費。
五是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發生消費糾紛時,應注意保留相應證據,及時向保險公司投訴,或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如果保險公司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監管部門舉報。消費者要通過正常渠道依法理性維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等虛假承諾,不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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