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債權人能越過債務人,直接向保證人主張還款嗎?如何評估保證合同糾紛案件的保全風險?請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顧
有合作保司上報一個擬承保的訴責險案件,保全金額近20億,案由為質押擔保合同糾紛。
債權人甲公司將款項出借給債務人乙公司,丙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擔保還款責任,并簽署質押保證合同,以某項權利作為質押還款的擔保。
現甲公司起訴出質的保證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替債務人還款近20億。
上報資料中并且備注,該案已經通過多家保司法審,且備注了A、B、C、D.......等多家保司的共保份額。
評審過程
對于高達億元以上的案件,為把控風險,崔老師當然會親自評審。
該案初看沒什么毛病,證據非常齊全。但是,崔老師內心OS,為什么債權人要單獨以保證合同糾紛起訴保證人而不起訴債務人呢?
對于這種不符合常理的案件,且本案金額又如此巨大,崔老師我非常警惕,也格外慎重。
在崔老師我的印象里,法律規定,保證合同為從合同,債權人不能單獨向保證人起訴主張。剛要就此寫出拒保的意見,……
且慢,這么大金額案件,保全申請人的律師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嗎?是不是《民法典》對這塊有新的規定崔老師不掌握呢?
趕緊翻《民法典》,根據規定,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處理原則不一樣:
如果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選擇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主張債權;如選擇連帶保證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還債;債務人償還不了,再找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那本案的質押保證合同到底約定的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呢?
翻遍了質押擔保合同,其中并無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的約定。那約定不明的這種情況,到底是按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對待呢?
繼續翻《民法典》,第686條規定,約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證處理。
Perfect!
備注:原來的《擔保法》規定的是約定不明按連帶保證對待!《民法典》對此進行了修改!這也就是原告律師及很多法律人發生錯誤的原因!
結論:拒保
那最終的拒保理由如下:
本案的質押保證合同對保證責任約定不明,應認定為一般保證;根據《民法典》規定,保全申請人應該先行向債務人主張還款,而不能直接向保證人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原告的訴求獲得法院判決支持的可能性低,要求保全保證人的巨額財產,保全錯誤風險很高!案件風險不可控,不建議承保。
評審感悟
法律規定處于變化中,法律人需要不斷對法律知識進行更新迭代!尤其作為評審訴責險案件保全錯誤風險的法律人,更要非常小心謹慎,因為不注意法律規定的細微差別,就會給訴責險的保險公司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白話總結
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約定不明按一般保證對待;一般保證不能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可選擇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還款!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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