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民間借貸糾紛,委托律師代為訴訟,并申請了財產保全。案件調解結案,履行期未至,財產保全到期,未及時續凍,導致生效調解無法有效履行,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請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顧
(一)債權人起訴債務人還款法院調解后債務人無力還債
甲公司拖欠馬某100萬元,2019年12月,馬某即委托律師,將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甲公司歸還欠款100萬元本金及利息。
后經法院主持調解,2020年9月,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根據協議約定,甲公司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歸還馬某本金100萬元。
后甲公司未按調解協議約定還款。
2021年1月,馬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協議,執行庭發現,甲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履行調解協議,后法院做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馬某的調解協議書成為一紙空文。
(二)債權人曾委托律師申請凍結債務人賬戶,到期后未續凍致保全過期
1、債權人訴前委托律師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裁定凍結甲公司兩個賬戶的資金100萬元
2020年1月起訴之前,馬某的妻子曾委托A律所代為辦理訴訟案件,委托合同約定,律所代理權限為全權委托代理,包括代為申請財產保全等。律所主任王某受托辦理案件。
后王某代馬某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并向B保險公司投保了100萬的訴責險做保全擔保。
后法院裁定凍結了甲公司的兩個賬戶資金100余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2021年11月,馬某的女兒曾咨詢王律師,是否應在賬戶凍結到期后續凍,律師回復不需要,到期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后賬戶凍結一年到期,上述賬戶資金均未續凍。在馬某凍結后,甲公司的賬戶也被其他法院輪侯查封。馬某的凍結到期解凍后,輪侯查封的法院即將賬戶里的款項劃走,履行了在后的其他法院的生效判決。
2、2021年1月法院執行庭執行馬某的調解書發現甲公司無財產履行
2021年1月,馬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協議,發現甲公司無財產履行判決。但其實在馬某凍結賬戶期間,甲公司兩個賬戶的資金是超過100萬元的。
(三)債權人起訴律所承擔賠償責任獲法院判決支持
看到因未及時續凍導致生效調解書無法履行,煮熟的鴨子飛了,而馬某的女兒曾在凍結到期前咨詢過律師是否需要續凍,而律師給出了不需要的建議,馬某認為因為律師的執業失誤,導致自己的生效調解書無法有效履行,馬某即將律師事務所起訴到法院,請求律所賠償因未及時申請續凍導致無財產履行調解協議造成的損失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1、雙方簽署的委托合同有效。
2、馬某的損失確定為100萬元。
馬某訴訟已經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裁定凍結了甲公司兩個賬戶的資金100萬元。如果到期及時續凍,調解協議確定的100萬元是可以執行完畢的。但是因未及時續凍而被轉移,法院查無其他可執行財產后做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馬某的損失為100萬元。
3、關于律所在訴訟保全到期前未提出續凍申請是否違反合同義務,是否存在過錯,應否對馬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經審查,委托合同第二條約定,律所的律師應最大限度地維護馬某的合法權益;第四條約定律所為馬某申請財產保全。
王某作為律所指派從事代理業務的專業律師,在王某知悉申請財產保全的財產線索中有銀行賬戶的情況下,以其專業知識和能力應當清楚知道法律規定的保全期限以及在保全到期前應當提出續封申請。
但王某因工作疏忽,在馬某等人在續封到期前一個多月時詢問是否需要在調解書到期前做什么工作時回答“不用,到期直接申請執行就可以”,且在事后堅定認為保全申請查封的期限為三年,不可能過期,導致未能在保全到期前提出續凍申請,保全的財產被轉移,造成委托人馬某財產損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律所存在過錯,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鑒于馬某實際參與訴訟保全程序,法官曾就保全賬戶的期限及屆滿日告知過馬某本人,并要求馬某在屆滿日前七日內申請續凍,馬某對自己的財產與事務應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在清楚保全到期時間后應按時提出續凍申請或督促代理律師完成該事務,
而根據馬某庭審中稱不知情保全期限,僅將財產保全的民事裁定書發給王某的情況,法院認為馬某在因未按期提出續凍申請而導致財產損失中所占的過錯比例更大。
法院綜合考慮本案的基本案情、違約程度、實際損失等各方面因素,對馬某所主張的在訴訟保全到期前未提出續凍申請導致的損失,酌定判決律所承擔10%責任、馬某承擔90%責任。因此,律所應賠償馬某的涉案損失為100000元。
這個案件,按說起訴時當事人和律師考慮到將來生效判決的 履行,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也實際足額凍結到了債務人的財產,按說是個十拿九穩勝訴并且能夠拿回欠款的案件,就因為一招不慎,導致所有的努力功虧一簣。
這個案件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此案中涉及到以下幾個問題,試給讀者們分析下。
案件中涉及的問題分析
(一)保全有期限,到期要及時續凍
1、保全措施期限問題
保全的措施分為查封、扣押和凍結,根據標的不同叫法不同。一般對賬戶叫凍結,房產叫查封,車輛叫扣押。
很多人不知道,保全的措施都有時間要求。考慮訴訟的時間長短,一般法院會把凍結賬戶的時間確定為一年,查封土地的時間會確定為2-3年。但具體時間長度,法院會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預判的審理期限進行確定,并且會在保全裁定中載明。
如果保全到期了,訴訟尚未結束,就需要續封、續凍,否則案件案件生效后,就會發現保全措施失效,本已查封的財產不存在了,就會直接影響判決的履行。
2、保全措施到期要及時續凍
本案中涉及的問題是,本來已經進行了查封,但是查封到期后未及時續凍,導致查封失去效力,功虧一簣。
所以訴訟中,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還必須關注保全的期間,及時在到期時進行續凍,以免發生此類情況。
(二)輪侯查封存在司法程序中撿漏的可能
本案中涉及了輪侯查封。輪侯查封通俗地講就是排隊查封。一個財產保全的標的已有法院做了查封,在后的查封就是輪侯查封。將來會根據查封及輪侯的順序,進行執行。如果在先的查封,履行判決后有剩余財產,就會用于輪侯查封的訴訟案件的判決履行。
司法實踐中輪侯查封也很重要。
訴訟中,有時做財產保全,如果發現被告的財產已被法院在先查封了,有人就會認為不需要財產保全了;其實不然,輪侯查封也要做。
就像本案,在先的查封未及時續凍導致失效,輪侯查封的判決就得到了有效履行,實際就是輪侯查封的訴訟案件撿漏了。
(三)律師在執業中存在過失造成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律師執行過程中的賠償責任問題
本案中,馬某最后將代理案件的律所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律所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其中還涉及了律所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賠償問題。
本案中,律師的過失確實是明顯的,作為專業律師代理案件,本來就應該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果在當事人追問是否需要續凍的時候,沒有復核保全申請書上的保全期限,就給出了否定的結論,導致本來十拿九穩的能夠全額執行拿回案款的案件,最終落空了。
法院判決律師承擔責任,符合民法典的侵權的相關規定。
2、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相關問題
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簡稱律責險,是承保律師執業過失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的保險,屬于職業責任保險。
本案中,律師的執業過失,已經構成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的賠償范圍。只不過賠償金額未達到律責險的起賠線,賠償款全部由律所承擔了。
本案啟示
(一)關于訴訟財產保全的幾點提示
1、為保證生效判決履行,訴訟前或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非常重要。
2、調解案件未達調解付款期前也應該做財產保全。
3、保全到期如訴訟未結束或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未履行完畢,要及時申請保全續期。
4、即使輪侯查封也要做查封,說不定就有撿漏的可能。
(二)關于律師執業問題
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師對待案件的態度專業認真嚴謹負責非常重要。
像保全期限,搞不清楚的時候要查閱保全裁定書,不能僅憑印象就認為不到期不應該續封,尤其像本案當事人已經明確提出了續封問題,更應該慎重對待,不能憑印象就回答,致穩操勝券的案件最終執行落空。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