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受行業深化轉型、業務變革等因素影響,保險公司高管變動頻頻,退休、卸任、調離、跳槽、換帥的案例屢見不鮮。據相關媒體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就有多達46家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等核心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累計涉及53次左右。如果考慮公司各層級負責人變化,堪比行業不斷涌動的一波又一波浪潮。
高管跳的跳、辭的辭,險企的人才缺口進一步加劇,并且想要找到一個背景中意、能力出眾、理念契合、需求合適的高管或部門負責人并非易事,畢竟,重要崗位上高薪招人并非兒戲,可以說難上加難。
面對這樣的行業性問題,監管及行業組織主動作為,根據監管部門部署,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簡稱“中保協”)已建立中國保險業管理人才庫,并正式印發《中國保險業管理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簡稱“辦法”)。
在市場人士看來,保險業管理人才庫猶如保險版的“獵聘”一般,可謂是保險公司尋覓優秀管理人才的權威平臺。并且,管理人才庫尤為“關照”中小保險機構,中保協將根據中小險企提出的人才需求進行篩選匹配并精準推送,這將有效提升行業人才供給的匹配效率及質量。
說了這么多,究竟保險業管理人才庫主要針對哪些人才?將如何優化行業人才資源配置?
2023年以來,保險公司人事變更、換防不斷。這其中,既有頭部保險集團及其子公司,也有大批中小險企,甚至一向人事穩定的外資險企也密集開啟高管變更。
然而,不管是跳槽、到期卸任,亦或因其他緣由辭職,為保持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高管離職后必然需要合適的人員來補位。按照以往的經驗,補位人選上,大型保險集團、地方國資系保險公司往往是系統內部提拔、互調;部分中小險企或內部提拔,或外部引入、市場化競聘等。
不過,近兩年,受人才流動頻率加速、行業深化轉型、考核壓力加大等多方面原因的影響,職業經理人引進難、招募難的問題明顯加劇。此前,據相關媒體報道,已有超40家險企董事長或總經理職位空缺,亦或由臨時負責人、副職代替。
反過來看,不止很多保險公司對人才頗為渴求,市場上許多履歷豐富、資歷過硬的職業經理人,也同樣面臨“工作難找”的困擾,特別是信息不對稱,職業經理人很容易錯失真正心儀的崗位機會。
管理人才長期存在缺口,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行業主體的穩定運行。為此,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下,中保協特別建立了中國保險業管理人才庫,以優化保險業的人才資源配置。
那么,管理人才庫具體涉及哪些人才?依據《辦法》,管理人才庫主要包括高管人才庫、獨立董事人才庫、外部監事人才庫三個子庫。其定位是:匯聚保險業高管、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備選人才信息的人才供需平臺,以及匯集保險機構在任高管、獨立董事、外部監事信息的履職監督平臺。
中保協將主要負責管理人才庫的管理與運行,并遵循需求主導、市場運作,推動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市場機制。
試想,未來,保險機構高管、獨董、外部監事等人才信息及變動情況,大多能從保險業管理人才庫中獲取,這對于亟須人才“補位”的保險機構來說,無疑將提升其人才引進的效率;同樣對于有求職需求或跳槽意愿的職業經理人來說,也能夠更快找到合適的崗位。
如上文所言,保險業管理人才庫不僅用于促進行業人才供需對接,其還起到了對在職管理人員的履職監督作用,其中管理人才是否遵循“履職回避”,便是監督的重要內容。
根據《辦法》,管理人才庫主要收集匯總中小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需求信息;大型保險機構向中小保險機構輸出高管人才的信息;保險業獨董、外部監事備選人才的信息以及保險機構在任高管、獨董、外部監事的信息。
在信息管理方面,管理人才庫主要登記保險機構在任高管、獨董、外部監事的基本信息;登記在任高管任職回避、回避豁免、豁免期限等信息;登記在任外部監事、獨董的履職信息。并且《辦法》要求保險機構應準確、完整地填報在任高管、獨立董事、外部監事信息。
無疑,相較過往分散的人才信息,人才庫對高管人才的收集更加集中、全面,這其實更有利于監管機構的“穿透式”監督,畢竟險企高管、獨董、外部監事等核心崗位人才,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治理起到重要影響。
如在履職回避方面,文件就提及管理人才庫將統計在任高管的任職回避、回避豁免、豁免期限等信息,以推動保險機構加強內部廉潔建設。
事實上,早在2022年11月,原銀保監會就曾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通知》,主要從關鍵人員、重點業務、重要崗位、本人成長地、特殊情況五個方面給出了需要進行“回避”的范圍。其中,通知所指的“關鍵人員”就包括保險機構總公司、省級和地市級分支機構高管人員,以及與這些人員具有相同職權的各級管理人員等。
由此看來,作為重要的行業人才信息平臺,保險業管理人才庫也是一個肅清裙帶關系、推動行業清正廉潔的重要抓手。
可能有人會好奇,在提升行業人才供需匹配方面,保險業管理人才庫究竟會怎么落地?其實,這主要取決于管理人才庫對備選人才信息的掌握與管理。
在此方面,《辦法》就明確了備選人才的多種供給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保險機構推薦、非保險機構推薦、個人自薦、專家推薦、自動入庫等方式。管理人才庫將登記高管、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備選人才的基本信息。
顯然,多樣化的推薦方式,有助于提升備選人才的充足度,也能夠讓保險機構擁有更多人才選擇、考量的余地。
不得不說的是,相較大型保險機構不俗的資本實力、較強的品牌知名度,缺乏背景優勢的中小險企,在優秀人才引進、招募方面相對弱勢,然而,為了提升市場競爭力,中小險企對人才的渴求度更高。
對于這樣的痛點,保險業管理人才庫主動向中小保險機構進行資源傾斜,《辦法》明確指出,中保協將根據中小保險機構提出的高管人才需求,在管理人才庫進行人才的篩選匹配,并將合適人選推送給提出相關需求的中小保險機構。同時,中小保險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站內信回復,是否采用推薦的人才信息。
中小險企提需求、管理人才庫做篩選匹配,那么大型保險機構在人才供需環節扮演什么角色呢?
眾所周知,任何一個行業,頭部、大型機構往往擔當著“黃埔軍校”、培養并輸送人才的角色,保險業也不例外。《辦法》就指出,大型保險機構可推薦有意愿、有能力的高管、獨董、外部監事備選人才。
不過,大型保險機構輸出高管備選人才還需符合入庫審查標準,如需是總部部門級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合規負責人、法律責任人、總精算師等關鍵崗位要求的,可根據情況適當放寬至處級或相當處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大型保險機構的保險子公司任部門級及以上的管理人員,或省級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同等級別的專業技術人員等。此外,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備選人才也同樣要滿足相關入庫審查標準。
這樣的人才傾斜政策,于中小險企而言可謂是一大利好,一方面進一步減輕其關鍵崗位的人才缺口難題,另一方面也能夠通過有效引進精準人才,提升企業競爭力。于行業職業經理人來說,人才庫的篩選推薦功能,有助于其節省時間成本、提升“跳槽”成功率。
當然,人才庫中的備選人才并非一成不變。據悉,為確保備選人才持續符合入庫條件,中保協將結合行政處罰、司法判決、行業自律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對無法繼續符合入庫條件的人員剔除其信息。
追根溯源,保險業之所以加強管理人才庫的建設,實際上與完善保險公司治理水平,規范董監高人員的履職行為不無關系。
2020年8月,原銀保監會發布的《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就指出,要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推動建立健全獨立董事人才庫,拓寬獨立董事來源渠道。
在此背景下,2021年12月,中保協推動建設的保險機構獨立董事人才庫正式上線。此次,保險業管理人才庫的建設,無疑是在此前獨董人才庫的基礎上,擴大至險企高管與外部監事人才范圍。
其實,在專業人才的培養上,監管也在多維度推進,譬如對于人才稀缺的保險精算領域,前不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人社部共同發布了《精算師職業資格規定》、《精算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探索通過打造適合中國的精算師職業資格管理和考試體系,培育高質量的精算人才隊伍。
此外,在保險營銷層面,2022年11月,中保協發布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體系建設規劃》也指出,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以行業自律的形式實施銷售人員銷售產品授權與銷售能力等級相匹配的分級管理。
所謂人是發展的第一要素,保險業的高質量轉型,勢必需要一批有能力、有素養的職業經理人及專業人才隊伍做支撐,而保險業管理人才庫的“登場”,可謂恰逢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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