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荊門銀保監罰決字〔2023〕1號)
當事人: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門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北省荊門市漳河新區天山路1號3幢第6層16/17號
主要負責人:蔣X
當事人:蔣X
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身份證 4205021979XXXXXXXX
住址: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
職務:時任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門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中國銀保監會荊門監管分局對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門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長安保險荊門中支)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長安保險荊門中支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財務數據不真實 ? ? ? ? ? ? ? ?
(一)2020年4月27日,長安保險荊門中支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48400元。經查,上述費用事項并未實際發生,套取資金用于支付業務手續費和銷售人員績效。
(二)2020年4月26日,長安保險荊門中支以向員工發放獎金名義列支89892元。經查,上述費用事項并未實際發生,套取資金用于支付業務手續費和銷售人員績效。
上述2筆費用支出均由蔣X審批同意,蔣X作為長安保險荊門中支總經理,負責管理各項業務,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事實確認書、相關情況說明、財務憑證、銀行流水、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
2019年10月1日,長安保險荊門中支承保的某集團有限公司等7張建筑施工企業雇主責任險保單(保費合計12640元,保單到期日2020年4月)通過特別約定方式變更賠付標準。上述7張保單特別約定的傷殘賠付標準與在監管部門備案的標準不一致。
上述7張保單均由長安保險荊門中支承保,蔣X作為中支總經理,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事實確認書、保險條款、保險資料、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上述財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的規定,我分局決定對長安保險荊門中支處以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的規定,我分局決定對蔣X處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 ? ? ? ? ?
(二)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以及《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管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第二十七條“各保險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經中國保監會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改變保險條款或者保險費率”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的規定以及《對保險機構實施行政罰款定量參考表》中“涉案已收保費20萬元以下,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的裁量參考意見,我分局決定對長安保險荊門中支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的規定,我分局決定對蔣X處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兩項,合計對長安保險荊門中支處以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蔣X處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 ? ? ? ?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3年7月6日
新華人壽青海西寧中心支公司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2.5萬元
中國人壽青海西寧市城中支公司銷售誤導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3萬元
泰康人壽青海分公司城西營銷服務部未經審批變更營業場所合計被罰3.5萬元
中華聯合財險河南南陽中心支公司未執行經備案的車險、責任險條款費率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90萬元
大地財險吉林長春中心支公司及高新支公司虛列費用等違規事項合計被罰74萬元
安盟財險吉林延邊中心支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7萬元
浙江鼎宏保險公估公司未按規定對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合計被罰2萬元
遼寧仁合保險代理公司未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4.4萬元
泰康在線未嚴格執行條款費率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款和沒收1164.71325萬元
人保財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2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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