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修改后的《體育法》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大力發展各種群眾性體育活動,增強人民素質。那么,參與及主辦體育活動,相關方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如何有效轉嫁風險?
導讀
健身會員器械上拉伸時站立不穩,扶靠相鄰器械另一會員致其摔倒受傷,到底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一)背景:健身會員拉伸時站立不穩,致另一會員倒地受傷,發生損失數萬元
1、A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在某市開設有健身房
A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在某市開設有健身房,招收會員提供健身相關服務。
2、健身會員器械上拉伸時站立不穩致相鄰會員倒地受傷
遲某(60周歲)與喬某(60周歲)均是A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的普通會員。
2021年1月25日下午,遲某與喬某在健身房鍛煉后,在相鄰器械上做壓腿拉伸等放松動作。
當時因喬某站立不穩,失去平衡后下意識去扶正在做壓腿拉伸動作的遲某,造成兩人雙雙倒地,后遲某受傷。
遲某被送至當地醫院進行治療,經鑒定情況如下:腰背部疼痛伴活動受限,腰椎CT顯示腰2椎體壓縮性骨折。
遲某后多次在當地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前后產生醫療費用2萬余元。
(二)訴訟情況:法院判決喬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A健身房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后因賠償問題,遲某將A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喬某等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各方賠償其各項損失5.9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
1、關于責任認定:
(1)喬某未盡到注意義務,是導致遲某受傷直接侵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喬某在鍛煉過程中未盡到注意義務,失去平衡后去扶靠遲某致其倒地受傷,是引起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喬某應對遲某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A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盡到了注意義務,不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在案證據,能夠確認A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盡到了一般注意義務,且無證據證明在因外力致使遲某倒地受傷中存在過錯,故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關于損失認定:
醫療費2.3萬余元,誤工費2.2萬元,護理費0.8萬余元,營養費0.2萬余元,交通費、鑒定費0.4萬元,合計5.9萬余元。
判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喬某賠償遲某5.9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喬某不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二、案件分析點評
(一)關于事故責任承擔問題
本案是一起侵權糾紛案件。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根據視頻等相關證據,A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而喬某是導致遲某受傷的直接侵權人,故判決其承擔全部責任,符合民法典的規定。
(二)各方責任的風險轉嫁問題
1、參與高風險運動的人員的風險轉嫁
參與高風險運動的人有可能面臨自身安全造成損害的風險,就像案件中的遲某。
如欲規避自身的風險,可通過投保意外保險的方法,進行風險轉嫁及規避。
2、體育場館的風險轉嫁問題
我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體育法》第90條規定,國家鼓勵建立健全運動員傷殘保險、體育意外傷害保險和場所責任保險制度。
體育場館作為公眾場所,其經營管理者或組織者可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及組織者責任保險等進行風險轉嫁。
三、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修訂后的《體育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要大力發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人民的身體素質。體育場館對參與人的安全保障義務要給予足夠的重視,要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體育活動參與人的人身安全。
四、一句白話總結
1、參與運動,需要提高對自身及他人安全的注意義務;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須對第三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參與人及經營管理人均可通過投保保險轉嫁上述風險。
五、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體育法》:
第九十條國家鼓勵建立健全運動員傷殘保險、體育意外傷害保險和場所責任保險制度。
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和參與者協商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應當投保體育意外傷害和場所責任保險。
六、本案例素材來源于裁判文書網,判決書編號: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2)津02民終7720號民事判決書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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