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喀什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喀銀保監罰決字〔2023〕3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英吉沙縣新市路93號
法定代表人:王X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以下簡稱你支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你支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支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編制虛假資料,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2014年6月,你支公司故意夸大玉米受損面積騙取保險理賠款,虛報受災面積1121.5畝、受災農戶420戶,騙取保險理賠金15.70萬元。
上述事實,有相關保單及賠案資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二、編制虛假資料,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2016年12月,你支公司以虛報農戶房屋受損的方式套取保險賠款2.77萬元。
上述事實,有相關保單及賠案資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我分局決定對你支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十五萬元。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我分局決定對你支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十二萬元。
合并決定對你支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二十七萬元。
你支公司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繳款憑據復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支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疆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喀什銀保監分局
2023年1月5日
中國銀保監會喀什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喀銀保監罰決字〔2023〕4號
被處罰個人姓名:李X
職務: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
支公司副經理(主持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以下簡稱你支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編制虛假資料,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2014年6月,你支公司故意夸大玉米受損面積騙取保險理賠款,虛報受災面積1121.5畝、受災農戶420戶,騙取保險理賠金15.70萬元。
你作為時任副經理(主持工作),負責全盤工作,對公司內部控制形同虛設、員工合規意識薄弱、農險查勘理賠沒有嚴格審核把關,應承擔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相關保單及賠案資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詢問筆錄、聘任免職務的通知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二萬元。
你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繳款憑據復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疆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喀什銀保監分局
2023年1月5日
中國銀保監會喀什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喀銀保監罰決字〔2023〕5號
被處罰個人姓名:張X
職務: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
支公司副經理、副經理(主持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以下簡稱你支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編制虛假資料,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2014年6月,你支公司故意夸大玉米受損面積騙取保險理賠款,虛報受災面積1121.5畝、受災農戶420戶,騙取保險理賠金15.70萬元。
你作為時任分管農險業務的副經理,參與了理賠案件的查勘工作,對員工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應承擔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相關保單及賠案資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詢問筆錄、關于張X任人保財險英吉沙支公司副經理的文件等證據證明。
二、編制虛假資料,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2016年12月,你支公司以虛報農戶房屋受損的方式套取保險賠款2.77萬元。
你作為時任副經理(主持工作),安排公司員工虛報農戶房屋受損套取理賠款行為,應承擔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相關保單及賠案資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詢問筆錄、關于張X任人保財險英吉沙支公司副經理的文件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合并決定對你予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二萬元。
你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繳款憑據復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疆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喀什銀保監分局
2023年1月5日
中國銀保監會喀什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喀銀保監罰決字〔2023〕6號
被處罰個人姓名:努X
職務: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
支公司理賠分部經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以下簡稱你支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編制虛假資料,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2016年12月,你支公司以虛報農戶房屋受損的方式套取保險賠款2.77萬元。
你作為具體經辦人,應承擔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相關保單及賠案資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你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繳款憑據復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疆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喀什銀保監分局
2023年1月5日
大地財險吉林長春中心支公司及高新支公司虛列費用等違規事項合計被罰74萬元
安盟財險吉林延邊中心支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7萬元
浙江鼎宏保險公估公司未按規定對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合計被罰2萬元
遼寧仁合保險代理公司未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4.4萬元
泰康在線未嚴格執行條款費率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款和沒收1164.71325萬元
人保財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299萬元
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江蘇分公司系統記載事項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合計被罰17萬元
同方全球人壽江蘇分公司銀保業務保險公司經辦人員記載不真實合計被罰42萬元
中意人壽南京中心支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注銷個人保險代理人執業登記合計被罰2萬元
復星保德信人壽江蘇分公司業務數據不真實合計被罰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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