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銀保監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持續引導保險業回歸保障本源,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質效,加強風險防范化解能力,保險業償付能力指標維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
(一)實施償付能力新規則,引導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資本市場發展。推進《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簡稱規則Ⅱ)實施工作,確保新舊規則平穩過渡。規則Ⅱ實施以來,在引導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支持資本市場發展方面取得積極成效。一是規則Ⅱ對綠色債券、科技創新、出口信用保險、農業保險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等給予最低資本10%的折扣,有效促進保險業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二是規則Ⅱ對保險資金投資大盤藍籌股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公募REITs)分別給予最低資本5%和20%的折扣,對投資符合條件的銀行股給予減值豁免的優惠政策,支持保險業參與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資本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二)修訂發布《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增加風險處置資源。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對2008年頒布施行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提高了保險保障基金費率,明確財產險和人身險保障基金融通機制,增加風險處置資源,同時完善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規定和相關監督管理措施。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評估體系。修訂發布《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評價標準》,強化定量指標與定性監管相結合,提高風險綜合評級制度科學性。每季度對公司風險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級、通報、約談、整改”的閉環工作機制。
(四)積極推進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工作。會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
二、2022年保險業運行平穩
(一)保費收入穩步增長。2022年,我國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4.7萬億元,同比增長4.6%。其中,財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3萬億元,同比增長8.9%;人身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3.4萬億元,同比增長3.1%。
(二)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2022年末,保險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96%,遠高于100%的達標線。其中,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8%、186%、300%。
(三)風險綜合評級結果整體保持穩定。2022年末,保險業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風險小的A類公司49家,風險較小的B類公司104家;風險較大的C類公司(即中風險公司)16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即高風險公司)11家。
三、穩妥有序化解風險
(一)持續加強償付能力風險監管和穿透式監管。一是持續加強行業償付能力風險監測。全年召開四次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季度工作會議,分析研判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深入開展市場調研,指導協同各銀保監局做實償付能力風險監測工作,不斷加強償付能力分析預警能力。二是啟動2022年度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監管評估工作。組織對70家保險公司開展現場評估,推動公司健全風險管理機制、提升行業風險管理能力。三是貫徹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和中央審計委有關要求,強化財會監督。對2家保險公司開展財會專項檢查,對22家保險公司開展財會或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對4家公司典型問題公開通報,強化監管剛性約束,夯實風險監測數據基礎。
(二)防范化解重點公司風險。一是穩妥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風險處置工作。如期完成“明天系”保險機構接管。創新處置模式,建立風險處置專項工作機制,成立專班或專責組推動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制定風險處置方案。對高風險機構實行貼身監管,防范流動性、涉眾事件等風險隱患。二是對償付能力不達標和出現償付能力風險苗頭的公司,及時采取監管約談、風險提示、現場督導等多種方式,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償付能力。2022年,全系統就償付能力相關風險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談話128家次,發送監管風險提示函65家次,下發監管意見書22家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5家次,要求11家次保險公司提交預防償付能力充足率惡化或完善風險管理計劃。
(三)補齊制度短板,支持保險公司補充資本。一是補齊監管短板。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行為。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加強穿透監管,嚴防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公開通報并及時清退第5批違法違規股東,強化股東約束。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規范保險資金運用行為,加強保險資金投資非標資產的風險排查,防范資金運用風險。發布《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分兩批次對40余家公司的產品設計、定價、條款表述等問題進行公開通報,規范市場秩序。二是支持保險公司通過適當途徑補充資本金。2022年,支持保險行業通過市場化方式補充資本540.47億元,其中20家保險公司股東增資412.67億元,10家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127.80億元。
(四)從嚴查處保險業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全系統對保險機構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562件,處罰保險機構1424家次、人員1939人次,罰沒3.1億元,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有效防控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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