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導讀
合伙經營擔保公司,因擔保公司涉嫌套路貸等犯罪,部分合伙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合伙經營造成虧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合伙人發生巨額的法律費用支出。該合伙人可要求其他合伙人按比例分擔經營虧損及相關法律費用嗎?請看以下案例!
02 案情回顧
(一)背景介紹:擔保公司涉嫌套路貸、非法拘禁等,相關人員被定罪判刑
劉某為A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A擔保公司對外開展房產擔保借款業務。
2016年7月,被害人宋某夫婦因資金周轉進行房產抵押貸款,劉某等人對宋某夫婦二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逼迫宋某夫婦二人把房產辦理過戶。后宋某夫婦二人將劉某等人舉報至公安機關。
后公安機關將A擔保公司包括劉某等在內的多人抓獲。經公安偵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經法院審理,認定劉某等人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處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案中案:彭某騙取劉某妻子款項500余萬元涉嫌詐騙犯罪被定罪判刑
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劉某的朋友彭某得知上述情況后,向劉某妻子表示,自己認識公檢法相關人士,可以花錢聘請律師為劉某脫罪。
彭某獲得劉某妻子的信任后,前后從劉某妻子手里騙取了價值500余萬元的錢物。
后因劉某被批捕,劉某妻子意識到彭某的話不可信,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彭某即被抓獲。
后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2月,經法院審理,最終法院判決認定彭某詐騙劉某妻子錢財,數額巨大,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責令退賠經濟損失500萬元等等。
(三)劉某起訴主張:請求法院判令合伙人共同分擔擔保公司的經營虧損、法律費用等
近期,劉某將與自己合伙經營擔保公司生意的張某起訴至法院。
劉某起訴主張合伙糾紛案件,請求法院判令張某返還合伙資金及不應收取的利息分成700萬元、合伙經營虧損200萬元,合伙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支出的包含律師費等在內的220萬元等共計1100余萬元。
劉某起訴的事實與理由:
劉某主張:
劉某與張某系同鄉關系,劉某經營A擔保公司,張某為學校在編教師。張某得知劉某的生意利潤豐厚,主動提出加入劉某的生意。
雙方約定,A擔保公司需要贖樓資金時,由張某將其資金轉入劉某的賬戶,對外出借的利息收入,扣除業務人員的提成后,雙方平分。
從2013年雙方開始合作,發生了多單生意往來,經核算,張某取得的利息分成約有800余萬元。
因劉某經營的A公司被認定為套路貸,眾多借款人不再償還借款,造成直接損失1000萬元,根據總流水測算,張某應承擔其中的200萬元;
因合伙涉刑事犯罪,聘請律師支出700余萬元,張某應按比例承擔其中的三分之一約220萬元。
雙方之間的合伙被認定為職業放貸,張某為在編教師,利息超過6%以上的部分應予以返還等等。
劉某起訴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張某價值1250萬元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劉某須提供保全擔保,其即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
對于這樣的案件,我們保險公司能承保嗎?
03 案件的分析點評
本案原告的訴求不具有合法的法律基礎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生效判決的履行
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將來生效的判決有財產可履行。如果原告的訴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就沒有保全的必要性。那么,本案劉某的訴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從表面上看,劉某主張的要求合伙體的其他合伙人共同按比例分擔損失,貌似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訴求有合法的法律基礎嗎?
從劉某在起訴狀里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以及關聯案件的刑事判決書可以看出,劉某的訴求,屬于犯罪團伙里,成員之間的利益劃分問題。這樣的訴求,經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因不具有合法的法律基礎,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本案原告訴求的合理性分析
我國《民法典》第3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保護的是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非法權益并不會得到保護。合法,講的就是要有合法的法律基礎。
本案中,劉某主張的要求被告承擔的費用,大部分涉嫌為非法:
首先,A公司已經被認定為經營套路貸,而因套路貸取得的收入也是非法的;
而劉某主張的第一項要求對方承擔的,就是套路貸的損失。
其次,關于A公司相關人員涉嫌刑事犯罪花費的律師費用的支出。
從案中案可以看出,劉某花費的律師費用,有500萬元是被人詐騙的,法院已經判決彭某對劉某的妻子進行返還了。如果彭某事實上無法返還,此部分的損失和風險,也應由劉某妻子自行承擔,與其他合伙人無關。
就其他的律師費用,因系A公司的相關人員包括劉某在內涉嫌犯罪的正常費用支出,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合伙人作為刑事犯罪的漏網之魚,并無分擔損失的法律義務。因此也不具有要求分擔此部分費用的法律基礎。
第三,本案張某獲得的收入問題的定性:受害人主張或國家追繳的范疇
本案張某獲得了套路貸的利息,這些屬于不合法的收入,屬于套路貸的受害人主張權利的范圍,或者說,如果被法院查實,也屬于國家追繳的范疇,即使張某做了漏網之魚沒被追繳,也不代表劉某有權利主張。
綜上,劉某因從事非法生意造成損失,屬于涉嫌犯罪行為的成本和代價,不可能在同案犯成員之間按比例進行分配。也就是劉某的起訴沒有合法的權利基礎。
綜上,本案原告劉某的訴求不具有合法的法律基礎,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低,保全錯誤風險高,故我們作出拒保的結論。
最后崔老師仍要碎碎念,承保訴責險,價值觀很重要,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會讓我們避免在承保中犯錯涉險。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