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銀保監發〔2023〕9號
各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保險公司,各省級銀行保險社團:
自2021年起,江蘇銀保監局持續組織全省銀行保險機構圍繞服務新發展格局開展“四保障六提升”行動,為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了綱領性指引。為進一步鞏固深化行動成效,實現金融服務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全面助推江蘇在高質量發展上繼續走在前列,現就進一步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障恢復和擴大消費金融需求
(一)加大消費供給支持力度。銀行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加大對餐飲、住宿、零售、文化、旅游、貨運、物流、家政、養老、托幼等重點服務行業企業的融資支持,繼續發揮金融在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方面的重要支持作用。要用好用足100億元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等惠企政策,穩妥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續轉換工作,支持企業紓困發展、增產增效,增加消費供給。助力數字電商企業和智慧零售網點建設,推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發展綠色消費。要充分發掘縣鄉消費潛力,支持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電商平臺和現代服務企業向農村延伸。
(二)優化消費金融服務。銀行機構、消費金融公司要合理增加消費信貸,創新金融服務,探索將真實銀行流水、第三方平臺收款數據、預定派單數據等作為無抵押貸款授信審批參考依據,提高信用狀況良好消費者貸款的可得性。保險公司要結合消費場景提供更多個性化保險保障服務,推廣旅行意外險、旅行社責任險和保證金保險、食品安全責任險等險種。要進一步豐富農村消費信貸、保險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農村商貿流通和居民消費的金融支持力度。銀行保險機構要規范開展消費金融業務,加強金融消費者風險警示教育,優化金融消費環境。
(三)合理降低消費金融成本。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對接各地消費節等活動,提供優質配套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加大消費類綜合金融服務減費讓利力度,優化信用卡分期收費機制,合理調整信用消費貸款利率和信用卡分期費率。
二、保障擴大投資金融需求
(四)保障重大項目融資需求。組織銀行機構做好對省級、市級重大項目和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融資保障,力爭實現省級、市級重大項目走訪全覆蓋。主動對接中國保險資管協會、中國保險投資公司,爭取更多保險資金入蘇支持我省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性銀行要發揮好政策性金融的逆周期調節作用,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銀行機構要同步跟進配套資金支持,保險公司要主動向總公司推薦項目爭取保險資金支持。
(五)做好重點領域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等國家戰略和“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提升區域協同發展金融服務能力。持續做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投融資保障,同時集成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城市更新、鄉村建設。創新運用信貸、債券、融資租賃、保險等多種融資工具,推動完善社會領域投融資機制,加快社會領域補短板。
(六)促進金融與房地產正常循環。銀行機構要落實好“金融十六條”等房地產金融政策,保持房地產融資合理增長。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政策,鼓勵增加配套融資。要著力改善優質房企經營性和融資性現金流,引導優質房企資產負債表回歸安全區間,為優質房企提供并購融資支持,努力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支持長租房市場建設,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三、保障制造業智能化高端化發展金融需求
(七)完善制造業金融服務機制。銀行機構要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用好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為穩定制造業投資提供有力支持。組織主要銀行保險機構全面評估關于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文件落實情況,持續推動完善制造業金融服務機制。
(八)支持全省“智改數轉”行動。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對接全省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三年行動計劃,圍繞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方向,支持推動我省機械、冶金、石化、紡織等傳統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助力鞏固提升我省傳統產業在全球產業分工中的地位和競爭力。
(九)優化先進制造業集群金融供給。銀行保險機構要聚焦全省10個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和16個省重點集群,助推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要加大對全省50條重點產業鏈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結合自身業務優勢“一鏈一策”制定金融服務方案。要大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創新開發符合集成電路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和需求的多樣化、綜合化金融產品和服務。
(十)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業化服務水平。圍繞全省專精特新企業培育三年行動計劃,制定金融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相關文件,推動建立專精特新企業信息共享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全面對接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差異化金融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務方案,開發符合企業發展階段和需求的信貸和保險產品。
(十一)探索創新數字經濟服務模式。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對接全省數字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創新金融服務數字經濟產品和服務模式,加大對物聯網、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數字經濟和前沿技術領域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我省做強做優“數智云網鏈”等新興數字產業。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根據數字經濟企業特點,創新軟件、大數據等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豐富知識產權領域保險產品。
四、保障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需求
(十二)打造普惠金融服務品牌。創設推廣“蘇易融”普惠金融服務品牌,陸續推出個體工商戶信貸產品便捷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產品便捷通、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產品便捷通,將“蘇易融”打造成集惠企政策解讀、產品匯編展示、金融需求申請、銀保企精準對接、綜合金融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特色品牌。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推進政策產品服務直達一線。
(十三)推進小微金融工作目標。轄內銀行機構要總體實現“兩增一優一穩”目標,法人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高于年初,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要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要優化服務結構,提升重點領域服務精準度,強化首貸、信用貸、續貸、中長期貸款支持,合理滿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信貸需求,拓展小微企業保險保障渠道。要總體保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的平穩態勢,推動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十四)提升小微企業服務質量。深化小微金融服務監管評價,組織開展小微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整改情況回頭看,圍繞優化機制、資源配置、績效考核、風險管理、授信盡職免責等方面補短板提能力。保險公司要強化小微企業差異化保險服務,創新靈活繳費服務方式,探索簡易化定損理賠模式。優化銀保企對接服務機制,發揮各地自主優勢,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豐富對接形式,拓寬服務渠道,有效服務市場主體。
(十五)加大個體工商戶支持力度。銀行保險機構要在認真貫徹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各項要求基礎上,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適合的產品服務,實現個體工商戶貸款余額和戶數持續增長。銀行機構要根據個體工商戶缺信用信息、缺抵押擔保的特點,改進信用評價和授信管理,綜合運用經營信息、交易流水、征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維度數據,創新小額信用貸款產品。保險公司要針對個體工商戶開發應對災害事故、保障營業中斷等領域專屬保險產品,豐富健康、意外、養老等人身保險產品。
五、提升科技創新金融服務質效
(十六)深化科技企業金融服務。組織開展銀行業保險業“科技金融深化年”活動,聯合省科技廳動態共享科技企業名單信息,推動融資需求與金融供給有效匹配。銀行保險機構要大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強,持續優化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助力解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卡脖子”問題,推動“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積極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務,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保險公司要持續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鼓勵探索開辦首版次軟件保險,合力構建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體系,緩釋科技企業研發和經營風險。
(十七)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法人銀行保險機構結合自身市場定位和發展規劃,將服務科技創新納入公司戰略,專門設立科技金融部門。鼓勵轄內銀行保險分支機構積極向上爭取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或相關功能中心。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科技金融制度建設,積極探索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優化科技金融業務流程,同時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育,組建專業化科技金融團隊,提高科技領域行業研究及服務能力。
(十八)支持南京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銀保監會等八部委要求,做好政策協同,優化科創金融產品供給,開展科創金融業務創新試點,積極支持南京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
六、提升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質效
(十九)強化就業創業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落實穩就業政策導向,加強與人社、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接,通過社保、就業等數據賦能普惠金融,對吸納就業多、穩崗效果好、用工規范的企業予以融資便利,并重點向中小微企業傾斜。要根據市場主體創業形態、資金需求、收入變化等特點,加大信用貸款和首貸支持力度,推廣“隨借隨還”模式,提供投保便利、繳費靈活、理賠流程相對簡單的雇主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
(二十)支持合理住房融資。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階段性放寬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大力支持居民首套房和其他改善性購房需求。銀行機構要強化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做好個人住房貸款金融服務。
(二十一)做實新市民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聯系,促進金融資源與社會政策協同,將銀保監會服務新市民文件要求落地落細落實。要常態化開展新市民金融服務宣傳,優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專屬信貸產品、定制型保險保障,穩步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
(二十二)提升保險保障功能。財產保險公司要積極開展風險減量服務,特別是針對安全生產領域高危行業風險減量需要,協助投保企業開展風險減量工作。人身保險公司要積極參與專屬養老保險試點、個人養老金試點、商業養老金試點工作,鼓勵參與省內養老社區建設。保險公司要積極發展健康保險,進一步規范發展大病保險、城市定制型醫療補充保險等惠民業務,持續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工作。
七、提升全面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質效
(二十三)深化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成果運用。鞏固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成果,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配合銀保監會“銀保興農”試點工作計劃,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共享涉農信用信息,探索保險保單增信機制,打造江蘇農村金融“銀保興農”發展模式。
(二十四)持續強化涉農監管考核。銀行機構要持續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單列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信貸計劃。完善差異化考核,探索將農商行異地分支機構納入普惠涉農考核監測。
(二十五)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印發金融支持糧食安全相關文件,高效支持糧食產業鏈供應鏈。銀行保險機構要全力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各環節的信貸資金和保險需求,重點支持三大主糧、大豆油料和“菜籃子”產品生產,助力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鼓勵探索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金融支持有效模式,強化對種業振興、農業科技和農機裝備研發應用等重點關鍵領域的支持。
(二十六)持續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水平。銀行機構要鞏固深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首貸擴面行動成效,用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建檔評級全覆蓋的成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開展“回頭看”,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信覆蓋面。保險公司要更多參與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中,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綜合化、一體化的金融服務。
(二十七)支持鄉村產業數字化發展。銀行機構要積極探索金融科技賦能數字鄉村建設,運用數字化手段因地制宜打造惠農利民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構建信息共享平臺,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保險公司要積極探索數字科技在農業保險中的應用,借助衛星監測、遙感應用等前沿科技提高承保、理賠服務效率,建立“大數據+”新型保險模式。
八、提升穩外貿金融服務質效
(二十八)優化外貿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持續優化結算、融資、保險等進出口貿易金融服務,加大對外貿企業轉型升級、出口轉內銷等領域的金融支持,鞏固拓展外貿競爭新優勢。鼓勵銀保合作,發展保單融資業務,更好滿足外貿企業融資需求。加強金融支持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研發適應自貿區特色和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
(二十九)多維度助力外貿小微企業發展。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外貿金融知識和業務宣傳,及時關注外貿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訴求,優化結售匯服務和相關授信管理,為小微外貿企業提供適合其需求的外匯避險產品。政策性銀行要積極開展小微外貿企業貸款業務,增強服務小微外貿企業能力,實現政策性資金切實讓利外貿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優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賠條件,實現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小微企業數量、保障金額“雙提升”。加大“蘇貿貸”融資功能推廣力度,提升外貿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三十)支持培育外貿新業態。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創新產品服務,加大對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外貿領域數字化轉型等新業態新模式的金融支持。支持銀行保險機構依托外貿企業的應收賬款、倉單、訂單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務。
九、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質效
(三十一)強化民營企業融資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進一步樹立“一視同仁”理念,公平公正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要加大金融資源向民營企業的傾斜力度,努力實現“民營企業貸款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并將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目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合規經營的平臺企業加大支持力度,促進平臺企業健康發展。
(三十二)改進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機制。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銀行保險機構要在進一步做好制造業民營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基礎上,加大對服務行業民營企業的信貸和保險保障力度。
(三十三)穩定民營企業融資環境。持續發揮民營企業融資會診幫扶機制作用,做好幫扶民營企業跟蹤評估。銀行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主業相對集中于實體經濟、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不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十、提升綠色發展金融服務質效
(三十四)推進綠色金融機制建設。通過組織自評估等方式,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切實貫徹落實綠色金融指引、深化綠色金融服務行動方案,推動機構完善綠色金融服務機制。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專業培訓和人才儲備,優化績效考核,通過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設置專崗專職等方式,提升綠色金融服務水平和風險管理質效。行業協會要發揮好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功能作用,通過組織專題培訓等多種方式推進行業交流。
(三十五)提升綠色金融創新與服務能力。銀行保險機構要深入研究經濟綠色低碳轉型路徑,積極穩妥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對碳減排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促進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應用。鼓勵銀行機構研究碳排放權相關碳金融產品,穩妥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風電和光伏等行業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依法合規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產業發展”融資模式。保險公司要配合相關部門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增量擴面,豐富針對光伏、風電、新能源汽車等新能源產業的保險產品。
(三十六)加強綠色低碳轉型風險管理。銀行保險機構要根據國家綠色低碳發展目標和規劃以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政策等規定,建立并完善環境、社會、治理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積極探索環境和氣候風險管理工具和方法。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對符合國家產業規劃、有效益、有市場、有競爭力的優質企業和項目繼續給予金融支持,保障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
各級監管部門、銀行保險機構和社團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層層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及時制定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確保各項目標和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要強化科技賦能,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升市場主體對金融服務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要嚴格落實服務價格管理要求,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把風險防控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各省級銀行保險社團要積極開展行業交流,加強信息共享。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四保障六提升”行動落實情況的督導、評價和檢查,對推進成效不明顯的銀行保險機構,視情采取相應措施。各銀保監分局、各銀行保險機構繼續按照蘇銀保監發〔2021〕20號文件相關規定并結合本意見要求及時報告行動進展。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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