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夜跑活動的賽事組織方為參賽人員投保意外險。當天某一參賽人員的尸體在池塘內(nèi)被發(fā)現(xiàn)。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承擔賠償責任嗎?活動組織方有責任嗎?保險賠款能折抵活動組織方的賠償款嗎?請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顧
(一)夜跑活動組織方為參賽人員購買了人身意外險,某一參賽人員尸體出現(xiàn)在池塘中
1、A文化傳播公司組織夜跑活動為參賽人員投保意外保險
2019年6月30日,A文化傳播公司在江蘇某景區(qū)組織一場夜跑活動,為參賽人員向B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險。保險的項目意外身故保額為30萬元;保險期限為2019年6月30日零時至24時。
2、參賽選手夜跑時在景區(qū)池塘內(nèi)溺水身亡
夏某報名參加了夜跑活動。當晚,夏某到達比賽規(guī)定的集中點,并隨隊于2019年6月30日零時參加比賽。
后至主辦方預定的比賽時間屆滿,大家未能發(fā)現(xiàn)夏某。后其參賽同伴報警。經(jīng)多方搜救,在當?shù)匾怀靥羶?nèi)發(fā)現(xiàn)了夏某的尸體。
后當?shù)嘏沙鏊鼍咦C明,稱2019年6月30日21時,在該景區(qū)池塘內(nèi)發(fā)現(xiàn)死者夏某,體表無外傷,排除機械性暴力致死,系溺亡。
(二)夏某家屬向保險公司理賠遭拒后訴至法院獲支持
后夏某的家屬依據(jù)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夏某死因不明等理由拒賠。
夏某的家屬遂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
本案系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達成的人身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雙方均應如約履行各自義務。
案件的爭議焦點為:
被保險人夏某的死亡是否屬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身故的保險范圍。
保險公司以夏某家屬無法舉證夏某死亡地點位于賽事活動范圍內(nèi)以及不確定夏某系比賽時發(fā)生意外致死為由,主張被保險人夏某的死亡不屬于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保險公司無須承擔保險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jù)當?shù)嘏沙鏊鼍叩淖C明載明夏某于2019年6月30日死亡,死亡原因為溺水。
該份證明系公安機關(guān)通過尸檢后作出,內(nèi)容真實有效,因此應認定夏某于2019年6月30日系因溺水意外身亡。
保險公司主張夏某的死亡不在合同約定保險范圍內(nèi),亦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故保險公司拒絕給付保險金的抗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故判決保險公司向夏某家屬支付保險金30萬元。
案件點評
本案保險公司被判承擔保險責任是否正確?
(一)保險公司的推斷存在漏洞且無法證實
本案中,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死因存疑,死亡地點是否屬于賽事活動范圍存疑。
夏某的死亡發(fā)生在該景區(qū)池塘;死因溺水。
首先,2019年6月29日夏某到達比賽規(guī)定的集中點,并隨隊于2019年6月30日零時參加比賽,于當天晚上在比賽線路附近發(fā)現(xiàn)死亡。時間和地點上符合保險事件的要求。
其次,根據(jù)當?shù)嘏沙鏊龀龅目彬灒懦讼哪诚禉C械性暴力致死,確認其為溺亡。
保險公司堅持認為不能排除他殺、自殺的可能,但未能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
保險公司亦沒有搜集到證實自殺的遺書類等間接證據(jù),所以自殺的結(jié)論存在邏輯漏洞。
(二)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為什么法院沒有支持保險公司拒賠呢?這里涉及到對原被告雙方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首先,關(guān)于證明被保險人并非比賽時意外死亡的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并非意外死亡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的,由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保險法把證明被保險人屬于非意外死亡的責任分配給了保險公司。
本案中,當保險公司無法證明被保險人是非比賽時意外死亡時,最終只能由保險公司承擔不利的后果。
其次,本案中夏某的死亡時間有公安部門的死亡證明佐證,死亡時間處于保險期限內(nèi)。
(三)法律真實不等于客觀真實
法律所秉持的“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中的“事實”,為法律真實而非客觀真實。
客觀真實,是指案件的真實情況。而法律真實,是指法官依據(j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jù),按照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所認定的案件事實。法律真實是證據(jù)證明的一種事實。
客觀真實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但因客觀真實很多時候是無法還原和證實的,所以我們只能追求法律真實。
本案中,公安推斷證明的死亡原因就是一種法律真實而非客觀真實,法院的判決是符合現(xiàn)行法律的精神的。
其他問題:主辦方有責任嗎?
有人問,夏某參加A文化公司組織的夜跑活動意外溺亡,作為活動主辦方的A公司對夏某的死亡有責任嗎?如果主辦方有責任,意外險保險賠款可以品迭主辦方的賠償款嗎?
《民法典》第1198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
本案中,夏某家屬是否追究主辦方的組織者的責任并不清楚。事實上,筆者認為,夏某的死亡,夜跑活動的主辦方存在一定的責任。活動主辦方組織夜跑活動,應沿途安排人員,對沿途的風險進行提示,保障夜跑活動參與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
而案件中,在其他選手報警后,多方尋找,才從水塘中找到夏某的尸體,充分說明主辦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如果家屬起訴主辦方,主辦方仍要向家屬就組織活動中存在的安全保障不足的問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夏某死亡的損失根據(jù)計算應為百萬元以上。主辦方承擔的責任應以法院認定的責任比例(2:8/4:6/100%)為限。
那接下來估計有人會問,主辦方投保的意外保險可以品迭主辦方應付的賠償款嗎?
答案是不可以。
因為本案的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人身意外險的保險責任,該保險責任的被保險人為夏某本人;而主辦方的賠償責任,屬于責任險的賠償范圍。
也就是如果家屬追究主辦方組織工作疏漏的責任,就既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30萬意外險保險金,又獲得主辦方的賠償款數(shù)十萬-百萬元以上。
一句白話總結(jié)
打官司講證據(jù),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fā)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fā)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nèi)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fā)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fā)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fā)票,會構(gòu)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gòu)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diào)解協(xié)議的財產(chǎn)保全,會構(gòu)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zhì)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chǎn)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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