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銀保監罰決〔2023〕1號
當事人: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
地址: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石油大街94號(遼河油田報社一樓西側)
法定代表人:郭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
2021年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16.88萬元。
上述事實,有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關于虛掛代理業務的情況說明及相關附件、詢問筆錄、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8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盤錦銀保監分局
2023年3月2日
盤錦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銀保監罰決〔2023〕2號
當事人:郭X
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身份證211xxxxxxxxxxxxxxx
住址:遼寧省盤錦市xxxx
職務: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副總經理、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
2021年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16.88萬元。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郭X全面負責盤錦中心支公司的運營和管理工作,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關于虛掛代理業務的情況說明及相關附件、郭X任職文件、詢問筆錄、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郭X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盤錦銀保監分局
2023年3月2日
盤錦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盤銀保監罰決〔2023〕3號
當事人:鄭XX
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身份證211xxxxxxxxxxxxxxx
住址:遼寧省盤錦市xxxx
職務: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市場部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
2021年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16.88萬元。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市場部經理鄭XX直接參與違法行為,并在該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負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盤錦中心支公司關于虛掛代理業務的情況說明及相關附件、鄭XX任職文件、詢問筆錄、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鄭XX予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盤錦銀保監分局
2023年3月2日
新華人壽青海西寧中心支公司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2.5萬元
中國人壽青海西寧市城中支公司銷售誤導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3萬元
泰康人壽青海分公司城西營銷服務部未經審批變更營業場所合計被罰3.5萬元
中華聯合財險河南南陽中心支公司未執行經備案的車險、責任險條款費率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90萬元
大地財險吉林長春中心支公司及高新支公司虛列費用等違規事項合計被罰74萬元
安盟財險吉林延邊中心支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7萬元
浙江鼎宏保險公估公司未按規定對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合計被罰2萬元
遼寧仁合保險代理公司未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4.4萬元
泰康在線未嚴格執行條款費率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款和沒收1164.71325萬元
人保財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299萬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