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博爾塔拉監管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博銀保監罰決字〔2023〕1號
當事人: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地 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
法定代表人:姚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涉嫌違法違規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虛列農險工作經費套取費用
2021年,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5筆農險工作經費(合計109.32萬元,勞務派遣公司扣除相關費用后108.35萬元),虛掛39名農險協保員,通過新疆某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博樂市分公司將5筆108.35萬元農險工作經費發放給上述農險協保員39人,該39人實際未開展業務。上述5筆108.35萬元農險工作經費歸集至公司后,通過7名公司員工付給30個車商和個人,用于支付車險手續費。
上述事實,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營業執照、保險許可證復印件;2021年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農險協保員名單;39名農險協保員勞務合同書;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財務報銷相關憑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套費資金用途明細表;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7名支付車險手續費員工勞動合同;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員工支付給30個車商和個人的轉賬截圖;中華保險博州分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二、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
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將2524筆車輛保險直銷業務虛掛在未開展車輛保險直銷業務的王某等3名車險代理人名下,計提車險手續費50.19萬元,稅后金額49.7萬元,并將手續費支付給上述3名代理人。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車商團隊長歸集上述費用后,用于向5個公司及個人支付車險手續費,金額合計49.49萬元。
上述事實,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營業執照、保險許可證復印件;王某等3名車險代理人《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代理人手續費支付相關憑證;代理人手續費歸集至該公司車商團隊長賬戶的轉賬截圖;該公司車商團隊長向5個公司及個人支付車險手續費付款明細表及轉賬截圖;中華保險博州分公司出具的說明;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農險工作經費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罰款二十七萬元。
上述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對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罰款十五萬元。
以上共計罰款四十二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繳款憑據復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博爾塔拉銀保監分局
2023年3月10日
中國銀保監會博爾塔拉監管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博銀保監罰決字〔2023〕2號
當事人:盧X
職務: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時任黨委書記、總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涉嫌違法違規、盧X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盧X應對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
一、虛列農險工作經費套取費用
2021年,盧X安排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5筆農險工作經費(合計109.32萬元,勞務派遣公司扣除相關費用后108.35萬元),虛掛39名農險協保員,通過新疆某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博樂市分公司發放給上述農險協保員39人,該39人實際未開展業務。上述5筆108.35萬元農險工作經費歸集至公司后,通過7名公司員工支付給30個車商和個人,用于支付車險手續費。
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盧X擔任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總經理,對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農險工作經費套取費用違法違規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
上述事實,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營業執照、保險許可證復印件;2021年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農險協保員名單;39名農險協保員勞務合同書;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財務報銷相關憑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套費資金用途明細表;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7名支付車險手續費員工勞動合同;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員工支付給30個車商和個人的轉賬截圖;中華保險博州分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盧X身份證復印件、職務任免文件、職責分工文件及相關資料;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二、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
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盧X安排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車商團隊長將2524筆車輛保險直銷業務虛掛在未開展車輛保險直銷業務的王某等3名車險代理人名下,計提車險手續費50.19萬元,稅后金額49.7萬元,并將手續費支付給上述3名代理人,由該公司車商團隊長歸集上述費用后,用于向5個公司及個人支付車險手續費,金額合計49.49萬元。
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盧X擔任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總經理,對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違法違規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
上述事實,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營業執照、保險許可證復印件;王某等3名車險代理人《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代理人手續費支付相關憑證;代理人手續費歸集至該公司車商團隊長賬戶的轉賬截圖;該公司車商團隊長向5個公司及個人支付車險手續費付款明細表及轉賬截圖;中華保險博州分公司出具的說明;盧X身份證復印件、職務任免文件、職責分工文件及相關資料;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農險工作經費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盧X給予警告,并罰款六萬元。
上述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盧X給予警告,并罰款六萬元。
以上共計罰款十二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繳款憑據復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博爾塔拉銀保監分局
2023年3月10日
中國銀保監會博爾塔拉監管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博銀保監罰決字〔2023〕3號
當事人:何X
職務: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車商團隊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涉嫌違法違規、何X應承擔直接經辦責任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何X應對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經辦責任:
一、虛列農險工作經費套取費用
2021年,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5筆農險工作經費(合計109.32萬元,勞務派遣公司扣除相關費用后108.35萬元),虛掛39名農險協保員,通過新疆某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博樂市分公司將5筆108.35萬元農險工作經費發放給上述農險協保員39人,該39人實際未開展業務。上述5筆108.35萬元農險工作經費歸集至公司后,何X安排包括其自己在內的7名公司員工將上述費用支付給30個車商和個人,用于支付車險手續費。
2020年10月至今,何X擔任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車商團隊長,對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農險工作經費套取費用違法違規問題負直接經辦責任。
上述事實,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營業執照、保險許可證復印件;2021年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農險協保員名單;39名農險協保員勞務合同書;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財務報銷相關憑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套費資金用途明細表;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7名支付車險手續費員工勞動合同;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員工支付給30個車商和個人的轉賬截圖;中華保險博州分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何X身份證復印件;何X職務任免及崗位職責證明文件、情況說明及相關資料;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二、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
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在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時任總經理安排下,何X將2524筆車輛保險直銷業務虛掛在未開展車輛保險直銷業務的王某等3名車險代理人名下,計提車險手續費50.19萬元,稅后金額49.7萬元,并將手續費支付給上述3名代理人。何X歸集上述費用后,用于向5個公司及個人支付車險手續費,金額合計49.49萬元。
2020年10月至今,何X擔任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車商團隊長,對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違法違規問題負直接經辦責任。
上述事實,有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營業執照、保險許可證復印件;王某等3名車險代理人《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代理人手續費支付相關憑證;代理人手續費歸集至何X賬戶的轉賬截圖;何X向5個公司及個人支付車險手續費付款明細表及轉賬截圖;中華保險博州分公司出具的說明;何X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書;何X職務任免及崗位職責證明文件、情況說明及相關資料;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列農險工作經費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何X給予警告,并罰款四萬元。
上述中華財險博州分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何X給予警告,并罰款四萬元。
以上共計罰款八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繳款憑據復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博爾塔拉銀保監分局
2023年3月10日
農銀人壽寧波分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合計被罰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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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杭州市分公司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被罰2萬元
百年人壽重慶市永川中心支公司虛列培訓費用被罰14萬元
中國人壽貴州黃平支公司騙取保險金導致發生涉刑案件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27萬元,一員工被終身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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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陜西商洛分公司傭金數據不真實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26萬元
農銀人壽陜西商洛中心支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資料等多項違規事項合計被罰12.9萬元
合眾人壽吉林市中心支公司舒蘭支公司未真實準確地登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信息合計被罰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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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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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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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