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民生之本、財富之源、穩定之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一直在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全國就業人員73351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45931萬人,占全國就業人員比重為62.6%。
這一成績依舊掩蓋不了當前經濟形勢下的就業壓力。2022年全年城鎮新增就業1206萬人,比2021年少增63萬人;全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平均值為5.6%;2022年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5%。如此現實情況下,又該如何為失業人口提供生活保障?作為社會“安全網”的社會保險中的失業保險,或許是重要的突破口。
每年“兩會”期間,無論是從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還是到政府工作報告,失業保險已成為繞不開的重要內容,2023年更是如此。在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10次提及保險,有5次涉及失業保險,可見其社會意義之重大。
如今,伴隨防疫的結束,尚在恢復期的經濟面對龐大的新就業人群,依舊有不少挑戰。如此情況下,失業保險又該如何發力?在2023年“兩會”及一些議案提案中都在尋求新的答案。
失業保險,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最多次的保險產品,與穩民生大工程息息相關。從此次報告中看,提及失業保險共5處,具體為:
○ 對困難行業企業社保費實施緩繳,大幅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返還比例,增加穩崗擴崗補助。
○ 延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共向1000多萬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 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返還、留工培訓補助等政策。
○ 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等資金支持技能培訓。
其實,從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看,失業保險已成為必提內容。例如,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失業保險4次,2021年也提及4次,就連“最精簡”的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還提及失業保險2次,可見其重要程度。
當然,屢次被提及的背后原因,與失業保險所承載的穩民生重任分不開。
眾所周知,過去的五年,是極不尋常、極不平凡的五年。因為我們經受了世界變局加快演變、新冠疫情沖擊、國內經濟下行等多重考驗。正是這樣的背景下,穩民生等系列工程顯得意義更大,而作為穩民生的關鍵部分,穩就業歷來被高度關注。
為此,作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重要基礎,失業保險是就業服務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且被放置在重要位置。
有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大幅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業由30%提至50%。2022年全年,各級人社部門共向787萬戶企業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497億元,是2021年的2倍。同時,我國延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共向1000多萬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另據人社部失業保險司司長桂楨透露,2022年,全國共向1058萬失業人員發放不同項目失業保險待遇887億元,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生活兜底功能。
可見,在倡導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的背景下,失業保險在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時,也在穩定就業崗位和促進就業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其實,談及失業保險,很多人可能并不能感受到它存在的價值。畢竟,在社會保險這個“大家庭”中,人們最熟悉的當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但對于失業保險這一險種,人們對其認識程度并不深,或許認為其發揮的作用并不強。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因為當我們由于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導致自己下崗失業,沒有經濟來源時,如果繳納了社保,那么在失業之后每個月都可以領取這份失業保障金,理所當然地享受此項待遇。雖然這筆資金的金額可能并不大,但對于那些剛剛失業、沒有工作的人來說,可謂雪中送炭,以緩解一些生活上的困難。
不過,就是這樣一個重要的保險制度,同樣也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在覆蓋范圍方面,一些靈活就業人群可能會缺乏這方面的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在今年的提案中表示,新就業形態工作方式多樣靈活,難以符合傳統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導致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游離于法律保護之外,部分企業利用平臺的優勢地位,使用勞務派遣、承攬、分包等各種方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規避法律規定的責任義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同時,由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很難與平臺建立固定勞動關系,平臺企業利用相關法規的漏洞,不愿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流動性高、收入不穩定,尤其是社會保險關系的區域轉接手續繁瑣,導致其參保和繳費意愿不強,參而不繳或斷繳現象普遍。
正因如此,導致了一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缺乏社會保險保障,其中就包括失業保險。
除此之外,部分地區還存在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和擴大開支法律依據不足等“兩難”問題,導致巨額資金“沉睡”在銀行賬戶,而加強職業培訓提高職工就業競爭力等工作卻因缺乏資金難以深入開展,不利于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預防失業作用。
另外,在2020年的“兩會”提案中,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還曾表示,領取失業金的門檻較高,很多人不能享受到應有的失業保障等問題,也成為失業保險的一大問題。
而這些問題的存在,也令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大打折扣。
如何將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發揮到最大?未來又該如何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
在今年的政府報告中雖然沒有就失業保險方面對下一步工作的進行部署,但從以往經驗看,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返還、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等資金支持技能培訓政策依舊會持續。
而關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保障問題,皮劍龍建議,要擴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我國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僅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議擴大這類人員的社會保險范圍,打破將勞動關系作為社保關系的門檻標準,將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納入到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增強其抵御風險的能力,切實保障其勞動權益。”
同時,要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失業保障和工傷保障。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為新就業形態人員分別建立自愿性工傷保險和失業救助制度,勞動者可以自由選擇參加工傷保險并自己繳費。為了減輕勞動者的繳費負擔并吸引他們參保,公共財政也可以給予保險基金一定的補助。
另外,在青年社會保障體系方面,民進中央在今年的提案中表示,可對青年等重點群體實施發放培訓補貼、生活補助、延長失業保險金期限等舉措,幫助青年渡過求職困難期。
進一步降低基本社會保險的強制繳費率,減輕企業和青年雙方壓力,對于收入較低的就業人員,允許選擇折扣費率繳費,同時以折扣費率計算養老金權益,在收入提高后可以再按標準費率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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