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薦語:本文系南都·灣財社記者羅曼瑜撰寫,崔春霞接受采訪。原文刊登于2月15日的《南方都市報》。
2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發布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其中提到,“新冠”保險套路繁多。
中消協表示,疫情發生后,國內不少保險公司推出“新冠”隔離和感染相關保險,并在網絡平臺上售賣,成為網絡保險領域的“網紅”產品。但有不少消費者反映隨著感染人數的激增,在理賠時遭遇各種“高門檻”。
一是宣傳容易賠付難。一些保險公司為吸引消費者投保,宣稱核酸陽性即可賠付,消費者實際感染后又設置苛刻條件,如要求提供CT檢測報告和醫生確診通知書等才能理賠。
二是為拒賠玩“文字游戲”。部分保險公司以消費者確診的是“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為由不予賠付。
三是逃避賠付責任。有些保險公司通過下架相關保險產品、保險理賠員失聯、客服電話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賠付責任。
據南都·灣財社此前報道,隨著“新十條”發布,多家保險公司緊急下架相關“新冠防疫保險”。在支付寶“螞蟻保”平臺上,南都·灣財社記者看到目前僅在售的一款由人保健康承保的“疫安心·防疫保(含新冠)”,但該產品不保障無癥狀感染者。從各大消費投訴平臺來看,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防疫險理賠方面的糾紛數量高漲,不少投保者理賠遇困難。
中消協發布的案例顯示,2022年5月,消費者袁先生向上海市黃浦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黃浦區消保委”)投訴,其于2022年3月9日在某互聯網保險公司購買愛無憂隔離險,后來居住小區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封控。消費者所處的樓棟內也有多戶住戶被確認為新冠肺炎陽性患者,消費者按照規定實施居家隔離。但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時,保險公司卻拒不賠付。經黃浦區消保委調解,商家向消費者賠付5000元。
那么,投保人購買“新冠防疫保險”后,如果遭遇保險公司拒賠,有哪些有效的解決途徑?
北京浩博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及險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創始人崔春霞律師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首先,保險消費者可以與保險公司進一步溝通協商;其次,保險消費者可以找保險行業協會進行居中調解;第三,可以向銀行保險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第四,可以到法院提起保險合同糾紛訴訟,請求法院進行裁判。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做法沒有先后順序。保險消費者可以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糾紛。
最后,崔春霞提醒消費者,在簽訂防疫險這類保險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保險合同關于保險責任的約定,更要搞清楚保險合同中的除外責任約定以及理賠的相關約定;其次,對于保險公司提出的特別約定的事項要非常謹慎,可以多比較幾家不同保險公司的同類產品,研究其在保險責任及/或除外責任中的細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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