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2023年1月1日《體育法》開始實施,國家鼓勵大力發展校外體育培訓。培訓機構提供培訓項目有哪些注意事項?對于因參與體育項目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如何界定?以下案例可以借鑒!
導讀
兒童參加舞蹈培訓班,課間摔倒受傷,發生醫療費等損失。誰應該對其承擔賠償責任?請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顧
(一)藝術培訓班提供少兒舞蹈培訓
龍某梅在某縣某鎮開辦有一家藝術培訓班,提供青少年及幼兒舞蹈培訓。
夏某2013年9月出生,系舞蹈培訓班學員。
(二)事故發生經過:舞蹈班學員在培訓班時摔倒后受傷
2019年9月8日上午,夏某(6周歲)在培訓班學習舞蹈。期間摔倒受傷。
當日即至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右肱骨踝上骨折,入院后予以手法復位石膏外固定患肢治療。
后又多次進行治療。前后發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損失2萬元。
就夏某受傷的經過,雙方存有爭議。
夏某講:上課時由于老師不慎,失手將正在訓練的自己摔倒在地上;
龍某梅辯稱:是上課休息期間,兩個孩子在一起打鬧,另一個男孩把夏某絆倒的。
(三)訴訟情況:法院判決培訓班經營者賠償學員各項損失1.5萬元
就夏某受傷的賠償問題,夏某父母與培訓班產生爭議。
夏某父母遂代理夏某將培訓班經營者龍某梅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各項損失2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本案的過錯及責任認定;二、夏某的損失核定。
1、關于爭議焦點一,本案的過錯及責任認定問題。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夏某事發時不滿7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夏某系在龍某梅所辦的舞蹈培訓班期間受傷的。龍某梅在組織培訓時,對培訓期間發生的潛在危險性行為應進行預防或者采取有效的管理、保護措施。
龍某梅未能舉證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且其主張夏某被另一男孩絆倒,未能指明該男孩是誰,故其對夏某所受的損傷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損失認定問題
夏某的合理損失認定為:1.醫療費9696.76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630元;3.營養費630元;4.護理費2846.34元;5.交通費500元;
共計14303.10元。
最終判決,龍某梅向夏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4303.1元。
案情分析點評
(一)教育培訓機構負有對未成年學員在機構內學習生活期間的安全教育、管理、保護義務
《民法典》第19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提供教育培訓服務,對于未成年學員,在教育機構學習培訓期間,負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造成損害后果,須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7周歲的未成年人在龍某梅舉辦的舞蹈培訓班摔倒受傷,雖然對于摔倒的原因夏某方和龍某梅方各執一詞,但因為龍某梅作為培訓班的經營者,而夏某僅是一個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龍某梅未能舉證證明盡到了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也未能舉證證明夏某摔倒系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
法院判決經營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符合上述規定的精神。
(二)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相關培訓應該完善對培訓學員的保護措施
現在國家教育雙減后,鼓勵舉辦課外的素質教育培訓。但是校外培訓機構舉辦針對未成年人的相關培訓,應該完善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
并謹慎履行其他對學員訓練期間的安全保護義務,才能盡量減少此類悲劇事件的發生。
《民法典》關于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義務
《民法典》第1199條和1200條規定了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在教育機構學習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的保障義務。如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造成損害的,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修訂后的《體育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國家要大力發展校外體育培訓。校外培訓機構需要對未成年學員的安全保障義務給予足夠的重視,要采取各種措施,保障學員在學習訓練期間的人身安全。
一句白話點評
教育培訓機構舉辦培訓應采取各種措施,保障未成年學員在訓練期間的人身安全;可通過投保保險的方式轉嫁相關的賠償風險!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1191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0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例素材來源于裁判文書網,判決書編號: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2021)皖1126民初1974民事判決書
訴責一姐分享:購房人起訴主張高額違約金,致訴責險賠償了150萬元?DeepSeek撰寫!
訴責一姐分享:陰陽合同引發260萬的訴責險賠案,能成功追償嗎?DeepSeek撰寫!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雙方互相訴訟,未及時解封賠償損失70萬元!!!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