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員工參加單位組織的團建活動溺水身亡。該團建活動系單位委托第三方組織,第三方又轉委托第四方承辦,誰應該對員工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活動主辦方為參加活動人員投保的意外保險的保險金,可以從損失中扣除嗎?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一)單位委托第三方組織團建活動時員工不幸溺水身亡
黃某瑩系某教育局的公務人員。
2019年3月12日,教育局與A戶外拓展公司協商,組織本單位女員工包括黃某瑩到某森林公園戶外研學拓展營地進行團建活動。
陳某宇為B教育咨詢公司拓展營地的負責人,團建活動的實際負責人。
當天,陳某宇將參與活動的大巴車帶到其承租的拓展營地,然后,安排由某旅行社領隊李某倫、曾某,負責帶領開展戶外活動。
下午,陳某宇帶領部分團建人員玩沙灘摩托車。15時許,黃某瑩駕駛沙灘摩托車在附近道路行駛中,不慎駛進附近某水庫一角的路邊魚塘。
在休息室內的教練李某倫聽到呼救后迅速趕往出事地點,跳入水中試圖救人未果,二人均沉入水底。不久,二人先后被撈起,經現場醫生檢查確認二人已無生命體征。
案發后,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死者黃某瑩、李某倫符合生前入水溺水死亡特征。
(二)溺水事故被調查組認定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相關人員承擔了法律責任
該事故發生后,當地組成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后認為:
“3.12”淹溺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為此,對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第一,B公司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公司戶外拓展活動項目未向有關部門報備,未按法律相關規定對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建立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及應急管理預案;事發現場缺乏安全防護措施,未向游客說明安全注意事項,未對游客開戶外活動進行有效的現場安全監管工作,任由游客駕駛非活動策劃方案規定項目內的沙灘摩托車進入危險區域;未對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造成員工缺乏應急處置常識,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對B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第二、A戶外公司將此次戶外活動轉派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B公司具體實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次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
第三、陳某宇是A戶外公司的投資人、B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等;
其本人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不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事發現場缺乏安全防護措施,未對游客開展外活動進行有效的現場安全監管工作,親自幫活動人員把現場的沙灘摩托車啟動打火,但未對活動人員說明相關注意事項,任由游客駕駛非活動策劃方案規定項目內的沙灘摩托車進入危險區域;
未對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員工缺乏應急處置常識,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后陳某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訴,被判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三)保險公司賠償損失12.6萬元
本案中,在團建活動前,旅行社工作人員根據教育局要求,為參與活動的全體人員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旅游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給付黃某瑩父母保險金12.6萬元。
(四)法院判決主辦公司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73萬余元
黃某瑩死亡造成的損失,到底應由誰進行賠償,旅行社?活動主辦方A公司及承辦方B公司?陳某宇?就賠償問題各方產生爭議后,死者黃某瑩的父母即將上述相關當事方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
本案系生命權糾紛。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是各被告是否應承擔涉案事故的責任及如何承擔責任,二是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合法。
1、關于涉案事故承擔的責任主體及承擔方式的問題。
首先,《“3·12”淹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和處理意見,均作出了明確的意見,且該調查報告經已生效的行政判決書,刑事判決書的確認和判定。
據此,涉案事故承擔責任的主體應為被告A公司、B公司和陳某宇。
至于責任大小,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侵權人對損害事實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規定,結合《調查報告》對黃瑩溺亡的原因的結論,認定A公司應承擔70%的責任,B公司和陳某宇承擔該70%的連帶責任;死者黃某瑩對事故的發生應承擔30%的責任。
2、關于原告各項損失的認定問題。
黃某瑩死亡的各項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合計105萬元。
3、關于保險賠款問題
黃某瑩父母獲得保險公司的意外險保險賠款12.6萬元,陳某宇認為應從總損失中扣除,法院認為侵權賠償與人身保險的賠償款不存在沖突,不需要扣除。
最終判決,A公司應賠償黃某瑩各項損失的105萬元的70%,為73.3萬元,B公司及陳某宇承擔連帶責任。
二、案件分析點評
(一)關于事故責任承擔問題
本案為侵權糾紛案件。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造成黃某瑩死亡的后果,A公司、B公司及陳某宇均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根據上述規定,造成損害后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1173條也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事故調查組認定黃某瑩本人對自己的死亡后果也承擔一定的責任。
故判決上述侵權人賠償70%的賠償責任,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精神。
(二)關于意外險保險金與侵權損害賠償的關系問題
本案中,旅行社為參與團建人員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也在限額內進行了賠償。
因此陳某宇主張,保險公司給付死者黃某瑩的的保險金12.6萬元應該從總損失105萬元中扣除后,再按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法院并未支持陳某宇的主張。
那么法院的判決有沒有道理呢?答案是有道理的。
本案中,旅行社為團建參與人投保的保險是人身意外保險。
人身意外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參與活動的人,保險金的給付原則為定額給付,而不同于財產保險的保險金的損失填補原則,而是多保多賠,并不應與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裁判規則計算出的總損失金額進行品迭。
因此法院的判決也是符合保險法的原理和邏輯的。
關于意外險和財產險的關系問題,參見:
白話保險法:行人交通事故死亡,意外險與責任險分別如何理賠?
白話說保險法:實踐中如何理解和應用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
(三)本案事故的保險投保存在誤區
本案活動主辦方經營的事項屬于高風險活動,根據《安全生產法》第51條規定,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投保安責險轉嫁經營活動中的風險。
但是,主辦方卻只為團建參與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險,并未投保以主辦方為被保險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如果主辦方投保以主辦方為被保險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者其他責任保險,如果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為最高50萬元,那么,該50萬元保險賠償款,就可以從活動主辦方應該承擔的賠償款中進行扣除了。
也就是A公司承擔的賠償款總額,將為105*70%-50萬,為23.3萬元,而不是現在的賠償款73.3萬元。
三、戶外活動主辦方的安全保障義務及風險轉嫁問題
根據民法典規定,戶外活動主辦方對參與戶外活動的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本案戶外活動主辦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違反了《安全生產法》。
且《安全生產法》要求高危險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轉嫁賠償風險,而本案只是為團建活動參與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險,導致活動主辦方的風險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險保障。
四、一句白話總結
高風險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需要投保安責險轉嫁生產經營中的賠償風險。
相關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
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173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二)《安全生產法》
第51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109條 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保險法》
第12條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第34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第65條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本案例素材來源于裁判文書網,判決書編號:
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2019)粵1402民初1051號民事判決書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