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福建省財政廳、福建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和加快福建省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吸引各類優質保險業資源來閩集聚發展,優化福建省保險行業發展環境,構建現代保險行業體系,助力服務全方位推動福建省高質量發展超越。
第一部分豐富保險機構體系。主要是積極引入保險行業各類市場主體,支持新設或新引進保險行業各類法人市場主體,支持在閩新發起設立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各類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資管公司等機構,給予一定現金獎勵及購房、租房補助,最高獎勵5000萬。第二部分大力提升省內保險機構綜合實力。主要是推動完善法人治理,支持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增資擴股。提高數字化、精細化、智能化建設水平。以及加強保險專業人才引進和培養,鼓勵保險機構選聘具有科技背景的專業人才進入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第三部分推動保險市場發展。主要從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出口信保、商業健康險和養老保險等6個方面推動保險市場的發展。一是在財產保險方面,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支持拓寬車險保證范圍,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等新生車險業務,促進商業營運車輛保險愿保盡保;二是在農業保險方面,用好用足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政策,做大做優我省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積極推廣各類漁船漁工責任互助保險,水產養殖互助保險,養殖品價格指數保險等險種,加快推進我省漁業互助保險改制工作;三是在責任保險方面,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食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創新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品種、推動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機制;四是在出口信用保險方面,擴大覆蓋面,提升對出口企業的綜合服務能力;五是在商業健康保險方面,支持保險機構經辦醫療救助、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六是在商業養老保險方面,將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引導機構細分客群發展特色業務。第四部分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一是鼓勵保險機構增強創新動力,積極探索新業態、新領域保險服務,并給予相應創新獎勵;二是優化保險資金運用,為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建立常態對接機制,促進投資項目與保險投資資金的有效對接;三是完善激勵評價機制,對保險機構服務實體經濟進行綜合評價,給予相應的政策獎勵;四是加強保險行業監管,維護保險業健康發展;五是主動做好宣傳引導,加大保險政策和保險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持續提升公眾防范風險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實施意見》將與前期出臺的《福建省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閩政〔2021〕13號)和《福建省銀行保險機構激勵評價暫行辦法》(閩金融辦〔2021〕18號)有效銜接,對福建省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和各保險機構省級分公司引進設立,以及在支持福建經濟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履行社會責任、業務發展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給予相應補助和獎勵。印發《關于鼓勵和加快福建省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各設區市金融監管局(金融辦)、財政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各銀保監分局,省保險行業協會、漁業互保協會,各保險機構:根據省政府領導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吸引各類優質保險業資源來閩集聚發展,優化我省保險行業發展環境,構建現代保險行業體系,助力服務全方位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超越,福建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銀保監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鼓勵和加快福建省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為進一步吸引各類優質保險業資源來閩集聚發展,優化我省保險行業發展環境,加快形成機構主體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綜合實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現代保險行業體系,不斷滿足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助力服務全方位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超越,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一)一次性落戶獎勵。支持新引進保險業各類法人市場主體,支持在閩新發起設立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對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或新引進的法人保險機構,給予實收資本3%、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推動境內外保險機構總部在閩設立產品研發中心、數據處理中心、創新實驗室等職能機構,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市場主體在閩參與設立各類保險中介機構、保險資管公司等機構,對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在閩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全國性保險職能機構、中介機構和資管機構,實收資本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2億元以下、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1億元以下、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二)辦公用房獎勵。對新設或新引進法人保險機構和保險機構總部的職能機構、中介機構和資管機構,購買辦公用房自用的,3年內可按房產原值的0.5%給予獎勵;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可按租金市場指導價的40%給予一次性18個月的租金補助。每家機構享受的辦公用房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三)支持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增資擴股。鼓勵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引進戰略投資機構,增強資本實力,完善法人治理,推動公司向數字化、精細化、現代化轉型。鼓勵省內國有企業積極參與省內法人保險機構增資擴股。(四)加強保險專業人才引進和培養。鼓勵省內保險機構與高校加強交流合作,充分發揮校企雙方優勢,形成保險業與高校理論研究、人才培養的產學研聯動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選聘具有科技背景的專業人才進入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注重引進和培養金融、科技、數據復合型人才,強化對領軍人才和核心專家的激勵措施,提升保險行業創新驅動能力。(五)創新發展財產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符合新興產業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完善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機制。持續加大對生物醫療、集成電路、新材料等戰略新興產業、“專精特新”企業的保險保障,創新開發“科創?!薄爸R產權保險”“人才創業險”等專項產品。持續深化車險綜合改革,支持拓寬車險保障范圍,創新發展新能源汽車等新生車險業務。加強營運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服務,優化承保條件,促進商業營運車輛保險愿保盡保。(六)鞏固深化農業保險。用好用足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政策,重點保障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生態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各級財政合計給予保費60%以上的保費補貼,鞏固、提升中央財政補貼種植業和森林保險的覆蓋面,逐步擴大養殖業(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等)保險覆蓋面,開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建設試點工作。加大省級財政支持力度,對納入省級財政保費補貼范圍的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原則上給予不超過保費30%的保費補貼。落實煙葉種植保險獎補政策,并試點開展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的以獎代補政策,對尚未納入中央和省級財政保費補貼范圍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由省級財政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給予各設區市(除廈門市外)獎補。積極推廣各類漁船漁工責任互助保險,水產養殖互助保險,養殖品價格指數保險等險種,省、市、縣各級財政依規給予相應比例的補貼或獎勵。鼓勵省內保險機構承保福建船東在省外、境外注冊的船舶。支持我省漁業互保協會改革,加快推進我省漁業互助保險改制工作,大力推進漁民互助保險等形式的漁業保險。(七)高效實施責任保險。在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依法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支持保險機構創新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品種,滿足高危行業企業投保需求;督促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公眾聚集場所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全省范圍內推動肉蛋奶和白酒生產企業、集體用餐單位、大宗食品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和配餐單位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動完善基本覆蓋所有公立醫院的醫療責任保險體系,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推動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我省試點實施,鼓勵以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證保險替代施工方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探索年度投標保證金保證保險制度,減輕企業負擔。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機制作用,逐步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引導環境高風險企業主動投保。(八)加大推廣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為企業開展大型成套設備出口、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境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資提供國別風險、買方資信調查和風險保障等綜合性服務。加大出口信保對關鍵產業鏈企業的買方限額支持,擴大“單一窗口+出口信?!蹦J綄χ行∥⑵髽I的服務覆蓋面。開展出口信?!鞍酌麊巍便y信合作模式,繼續推廣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九)拓展提升健康保險。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保險機構經辦醫療救助試點,推動大病保險省級統籌,進一步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探索推進“基本醫保經辦+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體化服務模式,支持開通理賠直連通道,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為包括新市民在內的群體提供多樣化的商業健康保險保障和健康體檢、慢病管理、就醫綠色通道等增值服務。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和參保對象范圍。允許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為本人購買,或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設立家庭共濟賬戶為家庭共濟成員購買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包括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在內的非投資理財性商業補充保險。(十)加快布局養老保險。推動將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保險機構精準細分客戶群體,大力發展包括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類符合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的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提供長期直至終身的養老金領取服務,探索將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與養老、長期照護等服務相銜接,豐富養老金領取形式。鼓勵吸納新市民就業較多的企業為新市民投保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提供繳費補貼支持。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到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十一)鼓勵創新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增強創新動力,積極探索新業態、新領域保險服務,將產品創新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強中小微企業和“新市民”保險服務積極融合。引導省內保險機構積極參與每年“金融創新”項目評選,并對獲獎機構予以相應獎勵,一類項目1個(每個獎勵50萬元)、二類項目3個(每個獎勵30萬元)、三類項目6個(每個獎勵10萬元)。對在推動機構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獲獎機構可給予適當的獎勵。(十二)拓寬險資運用渠道。持續推進“險資入閩”,綜合采用推介會、交流會等多種形式爭取保險公司總部支持,以債權、股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積極參與省內基礎設施、重點產業和民生工程建設。遴選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將引進保險資金納入各級招商引資范圍,多渠道遴選符合投資條件的重點項目,建立保險資金運用與我省重點項目常態對接機制,引導保險資金為我省戰略新興產業、現代制造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十三)完善激勵評價機制。對我省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和保險機構省級分公司在支持福建經濟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履行社會責任、業務發展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分別考評,各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相應授予“服務福建經濟五星、四星、三星保險機構”稱號,并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獲獎機構可對本機構有貢獻的高管及有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十四)加強保險行業監管。建立健全保險行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動態監測、預警,提高應對和處置危機能力,維護保險市場安全穩定。發揮保險行業協會自律作用,維護行業秩序,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和完善銷售、承保、回訪、保全和理賠給付等各環節服務標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常態化檢查機制,嚴厲查處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保險詐騙、惡意投訴、不良代理等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保險業健康發展。(十五)主動做好宣傳引導。加大保險政策和保險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通過營業網點、門戶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主動加大宣介力度,形成全社會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同時,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保險知識普及活動,做好政策解讀、教育引導和風險提示,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增進各方共識,創造良好輿論環境,持續提升公眾防范風險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以上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兩年(有明確執行期限的除外),此前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有效期內各地已有或新出臺更優惠政策,可從優執行。本實施意見中所涉及的獎勵資金由所在地財政負責(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實施意見廈門市可參照執行。來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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