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難得,一通催繳保費的電話,打了一個小時。拿手機的右胳膊都酸了,手機也因為連續通話而變得發燙...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續期客戶趙先生,保單再繳2年就滿期。打電話過去,是位女士接的,后來確認了一下,是趙先生愛人。我請她代為轉達及時繳費的通知。
她告訴我,她和趙先生已經不再一起生活了,兩人正計劃離婚。趙先生在她之前有過一段婚史,還帶個男孩,她是作為后媽進入趙先生家庭的。
她問了我:家里買過很多份保單,現在我倆要離婚,趙先生想把全家保單都退掉。多數保單都快交滿期了,我不愿意退。我的保單,他有權利退嗎?
我詢問了一下,所謂‘她的保單’,指的是保她自己的幾份保單。這幾份保單每年該交保費時,她提前把錢轉給趙先生,趙先生再去繳,趙先生是投保人。
我告訴她:哪怕之前的保費都是你出的,保的也是自己,并不意味著保單就歸屬自己。保單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簽訂的合同,保單歸投保人所有。
這事你倆再商量商量,不要因為感情問題而影響了全家的保障。你是保單的被保險人,只是享受保障的人。退保還是接著繳,最終還是趙先生說了算。
所以今天咱們聊聊,保險的投保人,到底有多重要。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投保人應該如何設定。
保單中有四個人。「保險人」指的是保險公司。「投保人」指的是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并默認保險公司每年從自己銀行賬戶扣除保費的人。
投保人有什么權利?簡單說,他掌握著保單的生殺大權。嚴格說保單現金價值屬于他,他承擔繳費義務,還掌握保單建立、修改及取消(退保)的權利。
很多消費都認為「被保人」才是保單中最重要的,其實并不是。被保人只是享受保障權力的那個人,嚴格說就是合同的「保險標的」。
被保人有什么權利?醫療險、重疾的理賠款、年金險的生存金、兩全險的滿期金都屬于被保險人的利益。簡單點講就是,除了身故理賠金以外,只要活著能享受到的利益(生存受益),多數都是被保人的。
「受益人」多數情況下指的是身故受益人。被保人身故時,受益人的權益才會凸顯出來。他所能拿到的,就是被保險人的身故賠款。一般合同會有確定額度,或者幾個金額里面取最大值。
我為什么一再強調,投保人是合同中最重要的角色呢?我怕用各種專業術語解釋,會把大家繞暈,就用個買車的例子解釋一下吧。
張三在4S店買了輛車(投保人),車是買來給兒子開的(被保人),平時坐車最多的是張三老婆(受益人)。你覺得4S店對誰會服務的最殷勤?
肯定是張三啊。車是他買的,他才是4S店的客戶。至于他買給誰,用來拉誰,4S店才不管,把張三伺候舒服了就行。畢竟首付款他交,后期的車貸他來還,與4S店簽合同的也是他。
這幾年保險行業流行「法商」思維,還開設了不少相關的培訓。其實無論是家企分離,還是指定傳承、合法避稅,主要是通過場景下,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設定來完成的。
如果家庭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增值,那么被保人的設定就更重要,一般推薦家里年齡最小的人作被保人。理論上相對來說,年齡越小,保單存續時間越長,(年金險)返還利益越高,后期復利增長的收效也最大。
如果考慮到傳承,特別是高額身價的傳承。那么身故受益人的設定就是重中之重。當被保人身故,合同結束的同時,理賠款會直接給到身故受益人。
有位老年客戶有30萬保額的壽險,投保人和被保人是他,受益人是妻子。兩個兒子不孝順,后來他利用更改受益人的方式讓兒子盡孝。他是這么說的:
我和你母親沒幾年活頭了,保險公司有我30萬,我在百年之后就錢就是你倆的。在此之前,誰孝順,我就去保險公司讓他的份額多一些;不孝順的,甚至一分錢都拿不到... 后來據說效果很好。
很多人把保險理解成是離婚不分,欠債不還的法寶,其實也陷入了誤區。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當企業陷入風險、糾紛時,法院還是會強制部分保單退保,把現金價值用于償還債務或被執行的。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投保人的設定就要更穩妥一些了。誰會承擔這些風險,就別當投保人。夫妻也不適合做投保人,因為會涉及共同債務、有連帶風險。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家庭嫁女兒,怕給的東西太多將來成了夫妻共同財產,萬一婚變便宜了外人。就用父母作為投保人,給女兒買大額保單,這樣保單的歸屬權始終屬于父母,生存受益只屬于女兒,用這種方式避免資產的外流。
所以一份保單在設立之初,就要想好買這份保單的目的是什么?目的不同,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選擇就會有非常大的差別。
因為這三種人,對于保單權益的掌控是不一樣的。在不同的情況下,這些權益歸屬設置的好,真的能解決問題。如果設計太過隨意,后續肯定頭疼。
所以啊各位,買保險這件事,不僅要關注保障責任,看好免責條款,也要衡量一下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應該如何設計。
就像開篇所講的那位女士,為了奔赴愛情,嫁給一個離過婚帶孩子的男人也無怨無悔。可是男人不正干啊,這么多年都是女方掙錢,男方花錢。兩人感情不和諧,剛有離婚的念頭呢,對方已經開始退保給自己爭取利益了。
明天就像是盒子里的巧克力糖,誰也不知道下一個是什么味。天長地久、幸福和睦雖然是我們的追求,但有時候也要為自己想想,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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