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夢涵
編輯:邢莉
來源:險企高參
11月30日,銀保監會下發《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進銀行業和保險業長期穩健發展。
修訂后的《辦法》共五章三十三條,包括:總則、評估內容和方法、評估程序和分工、評估結果和運用、附則。此次修訂《辦法》重點對評估對象、評估機制、評估指標、評估結果應用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并明確《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管評估新規出爐,完善評估機制、評估指標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辦法》修訂堅持穩定性的原則,保持現有評估機制和評估體系的連續性,對一些具體內容進行修訂和補充,重點對評估機制、評估指標、評估結果應用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具體來看:
《辦法》進一步擴展了評估對象。原評估辦法中評估對象僅為商業銀行和商業保險公司。在結合前期公司治理評估實踐基礎上,此次修訂將農村合作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及貨幣經紀公司等納入監管評估范圍。
《辦法》所附評估指標更加科學。結合近兩年新出臺的公司治理監管制度,評估工作聚焦大股東違規干預、內部人控制等問題,進一步豐富黨的領導、股東股權、關聯交易、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提名和履職等方面的關鍵指標,并優化指標權重、精簡指標數量,完善公司治理風險預警體系。
《辦法》規定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包括合規性評價、有效性評價、重大事項調降評級三個步驟。
(一)合規性評價。滿分100分,主要考查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監管機構對相關指標逐項評價打分。
(二)有效性評價。重點考查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機制的實際效果,主要關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監管機構在合規性評價得分基礎上,對照有效性評價指標進行扣分;對銀行保險機構改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優秀實踐,可予以加分。
(三)重大事項調降評級。當機構存在公司治理重大缺陷甚至失靈情況時,監管機構對前兩項綜合評分及其對應評估等級進行調降,形成評估結果。
合規性指標或有效性指標存在問題持續得不到整改的,可以視情況加大扣分力度。第二年未整改的,可按該指標分值兩倍扣分;第三年未整改的,可按該指標分值四倍扣分;第四年未整改的,可按該指標分值八倍扣分;以此類推。
等級分五級,7類情形直接評定為E級
《辦法》規定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總分為100分,評估等級分為五級:90分以上為A級(優秀),90分以下至80分以上為B級(較好),80分以下至70分以上為C級(合格),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為D級(較弱),60分以下為E級(差)。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直接評定為E級:
拒絕或者阻礙公司治理監管評估;
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隱瞞公司治理重要事實、資產質量等方面的重大風險;
股東虛假出資、出資不實、循環注資、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或與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違規關聯交易,嚴重影響銀行保險機構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真實性;
股東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隱形股東、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約定等行為規避監管審查,控制或操縱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
公司治理機制失靈,股東(大)會、董事會長期(一年以上)無法正常召開或做出決策;
出現兌付危機、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
監管機構認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的情形。
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對評估結果為B級及以上的機構可適當降低評估頻率,但至少每2年開展一次。監管評估采取非現場評估和現場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現場評估應每3年實現全覆蓋。
D級及以下重點監管,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辦法》要求監管機構應當將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等級為D級及以下的銀行保險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根據其存在的公司治理問題,提出明確的監管措施和整改要求,對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風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堅決防止機構“帶病運行”,防止風險發酵放大。
銀保監會根據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依法采取不同監管措施:
對D級機構,除可以采取對C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在市場準入中認定其公司治理未達到良好標準。同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采取責令調整相關責任人、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監管措施。
對E級機構,除可以采取對D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應當按照《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1號)有關規定,限制其開展授信類、資金運用類、以資金為基礎的關聯交易,還可以結合評估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對相關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機構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辦法》發布后,銀保監會將部署開展2023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工作,進一步推動機構完善公司治理,促進機構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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