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只要一提到保險,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騙人”的,但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風險保障意識的提升,保險產品的功能和價值逐漸被消費者接受,成為很多家庭分散人身、疾病與財產風險,或進行資產配置的重要金融工具。
然而,就在保險產品日漸受到認可之際,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險企的“公信力”拉大旗扯虎皮,假借保險公司名義,通過偽造保單、偽造印章等手段,欺騙、迷惑消費者以謀取私利。
11月15日,河北省保險行業協會官微的一則推文,就曝光了一起典型的保險合同詐騙案件,犯罪嫌疑?邢某涉嫌詐騙的涉案?額高達220萬余元,累計有十余名群眾被騙。針對這一惡劣的欺詐行為,邢某被當地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下罰?。
不得不說的是,這樣的保險合同詐騙案件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給受騙者帶來巨大經濟損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傷了保險公司的聲譽,影響保險業的良性發展。
面對騙子設下的重重陷阱,消費者該如何及時防范與識別?保險行業又該如何應聲反擊?
先來回顧一下上述案件信息:
今年3月份,受害人張某到公安局報警稱,此前經熟人介紹認識了犯罪嫌疑人邢某,然后通過電話渠道,在邢某處購買了一份5萬元的分紅保險產品。然而,這份分紅險在到期后卻沒有兌現收益,張某遂聯系邢某,但彼時邢某已消失得無影無蹤,意識到恐被騙后,張某選擇了報警。
接到張某報案后,當地公安機關立即組織經偵大隊展開調查。然而,通過一番調查后發現,張某所持的某保險公司保單系邢某偽造。此外,據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來看,被邢某詐騙的不止張某,還有其他十幾名群眾均反映從邢某處購買了分紅險,且均遇到到期不能兌現等問題。據邢某的家人稱,邢某已一年多沒有跟家?聯系了,杳無音訊,不知去向。
今年9月,公安機關成功抓獲邢某。在審訊過程中,邢某如實供述了其主要通過偽造保險單,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事實。隨后,警方也在邢某的住處查獲假保險合同、假公章、假房產本及購房合同等偽造材料,并搜查出邢某制作假保險單的模板。
據初步統計,犯罪嫌疑人邢某涉嫌詐騙的涉案金額達220萬余元。該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198條規定。按照《刑法》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若數額較大,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若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則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若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由于邢某的欺詐行為較為惡劣,所涉金額巨大,因此被當地人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處罰,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下罰金??刻}卜章、假保險行騙,試圖瞞天過海的邢某,最終沒有逃過恢恢法網,等待他的將是10年的牢獄生涯。
從上述案例看,這是一起典型的保險合同詐騙類欺詐行為。
所謂保險合同詐騙類欺詐行為,主要包括:銷售非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保單、假冒保險公司名義制造銷售假保單、偽造或變造保險公司印章或單證等材料欺騙消費者,以及利用保險單證,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等行為。
打著銷售保險的旗號行欺詐之實,盡管這類行為與此前出現的代理退保、偽造保險事故騙保等有較大不同,并未給保險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但也在無形中嚴重損害了相關險企的聲譽,擾亂了行業正常發展秩序。更重要的是,此類欺詐行為讓購買假保險的消費者血本無歸。
近兩年來,保險合同詐騙類欺詐現象似有愈演愈烈、屢禁不止之勢。
如2022年8月,上海市浦東檢察院就以合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袁某提起公訴。據了解,陳某、袁某曾是某保險公司的離職員工,但離職后,兩人仍以保險公司員工名義誘騙多位老人購買假保險,期間兩人主要通過帶老年人旅游、送禮品等方式獲取其信任。經過調查,犯罪嫌疑人陳某、袁某用此種方式共騙取4名受害人176萬余元。
為防止李鬼的假冒行徑,不少險企也紛紛通過發布警示或金融知識普及來提示消費者,謹防上當受騙。
例如,9月份合眾人壽就在其官微發布了《只知道保險金欺詐?案例帶你了解保險合同欺詐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欺詐》一文中,對保險合同類欺詐案例進行詳解。
文章所列案例為:不法分子張某利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并支付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險種,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險單證,欺騙被害人,收取“保險費”2000多萬元。騙取款項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額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個人揮霍。至案發時止,張某尚有集資款400多萬元無法歸還。最終,張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判處罰金10萬元。
4月份,人保健康也在其官網發布《關于防范不法分子通過制售假保單 從事集資詐騙活動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警惕不法分子通過偽造保險公司印章,制售假保單、假“保單服務批單”,承諾給予購買人利息收益的方式,從事集資詐騙的違法犯罪活動。
針對不斷涌現的“假保單”事件,多年前保險業就進行過嚴厲整治。
2009年,保險監管部門發布《關于嚴厲打擊制售假保單等違法行為的通知》就要求各監管局嚴肅處理偽造和銷售假保單的違法行為,及時向社會公眾提示風險。在監管的推動下,雖然在一段時間內,利用“假保單”進行詐騙的行為有所減少,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法分子騙術花招的增多,此類欺詐行為難以完全消除。
若要更好防范保險合同類欺詐,一方面需要多方機構做好宣傳警示和犯罪打擊工作;另一方面,對于消費者而言,也要了解熟悉保險產品的投保流程,鑒別真假保單的方式,并學會識別欺詐套路,讓不法分子無可乘之機。
從以上案例看,保險合同詐騙行為基本具備三個特征,即:
· 利用保險代理人身份獲取信任
· 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
· 私刻印章制作假保單
為避免上當受騙,消費者應做到“看”“查”“防”三步。
具體來講,“看”就是要仔細核對保費收款賬戶是否為保險公司。通常保險公司所開設的企業賬戶有“xx保險公司”等字樣,若消費者發現收款賬戶與簽發保單的保險機構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賬戶名稱為銷售人員或其他個人時,堅決不能劃轉保費。
“查”,就是要核實保單的真實性。投保后可以通過登錄保險公司官方網站、撥打保險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或直接前往保險公司所屬營業場所柜面,查詢保單的真實性與準確性。
“防”,就是不要盲目相信銷售人員承諾的高收益率和高額回扣,這是不法分子屢試不爽慣用的套路,一旦深信便會落入騙局。
不得不說的是,從社會治理和保險業提升反欺詐能力維度看,保險合同類詐騙案的層出不窮,也與當前老百姓的個人信息隱私缺乏有效保護息息相關,未來相關部門和機構在此方面的工作也有待進一步完善。
當然,社會的進步、行業的完善,也離不開每一個消費者的監督和推動,若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此類欺詐行為,也可以及時進行舉報,以免更多人受害。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提示,若發現有機構或個人以保險公司或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名義進行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宣傳等違法違規活動,可及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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