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銀保監會一則《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人身險部函〔2022〕501號在保險市場上掀起層層漣漪。更有自媒體和銷售人員已經打起了“停售牌”,那么增額終身壽要全面停售嗎?之前買的增額終身壽會不會受影響呢?
一、銀保監通報產品問題是監管常規手段
銀保監會通報關于人身保險產品的問題,并不是突發事件,而是常規的監管手段,人身保險產品入市前要經過備案或審批,但面對市場海量的產品,監管也沒有能力在產品入市前做到100%合規檢查,這就需要持續跟蹤檢查,一旦發現違反規定的產品,就要進行通報、檢查、整改,這一次也不例外。監管檢查對于行業是一個正向、長遠的監督、糾偏作用,但換個角度來想,你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二、監管檢查確認問題的兩面性分析
你一定想不到,監管通報保險公司產品有問題,有的產品是侵害了消費者權益,而有的恰恰是對消費者更有利。
如,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不合理問題中國華人壽某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險金,與意外傷害保險定義不符。那么,一款意外傷害保險包含了急性病身故保險金,當然要比一款不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險金的意外傷害保險更優秀了,因為如此以來,不但可以規避被保險人身故原因到底是意外或疾病認定難的問題,還可以增加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對于客戶來說其實是有利的;
如,產品設計異化問題中瑞華健康某護理保險,保額增額比例高于定價利率,未明確減保規則,存在銷售誤導和長險短做風險。根據瑞華健康公司官網披露,該公司唯一的一款護理保險是瑞華個人長期護理保險已于2022年8月停售,而該產品在業內推廣銷售時,據悉很多業務人員主動自購,還沒有在市面上大面積流通時,就迎來了停售,而當初積極自購的業務人員看重的就是這款產品的“長險短做問題”。
如產品條款表述問題中,長城人壽某兩全保險和3款增額終身壽險,條款中允許增加保額;長城人壽某兩全保險和2款增額終身壽險,條款中允許變更被保險人,存在較大利率風險。增額終身壽市場上一般是5年后可以減保,每年減保金額不高于累計已交保費的20%,而長城人壽不但允許減保,還允許增加保額,這豈不是成了一個儲錢罐嗎?另外長城人壽還允許變更被保險人,這就更牛了,爺爺給自己買的保險,到了一定年齡直接將被保險人變成孫子,代代傳下去,這就更牛了。作者看到這個問題,認為長城人壽真是“太牛了”,想象不出,長城人壽的業務人員又是如何宣傳的。如若不是監管檢查提出問題,要求停售,在市場上,又有哪款增額終身壽險或者兩全保險能匹敵長城人壽產品的靈活性呢?
那么監管為何要停售對客戶有利或業務人員都覺得好的產品呢?其實究其根本,還是正當競爭的問題。有些公司推出一些讓市場覺得比較“激進”的產品,雖對客戶有利,但不符合監管規定,如果監管不出手,競爭就會變得無序,最后就會變成惡性循環,進而破壞整個行業的利益。而另一面,有些公司的條款表述和產品設計,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同樣也需要監管出手,及時制止,否則就會損害行業的聲譽,破壞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再看增額終身壽,未來投保更放心。
《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要求各公司應當自收到本通報之日起,立即開展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專項風險排查工作。排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增額比例超過產品定價利率、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假設超過公司近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產品定價的附加費用率假設明顯低于實際銷售費用等。針對排查發現存在上述問題的產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按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產品停售報告,并做好已銷售保單的服務保障工作。請注意看,這句話的意思有三層,一是對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專項檢查,自查存在問題的產品要停售,但沒有問題的產品可以繼續銷售,二是增額終身壽險產品不能變相抬高產品端收益;三是保險公司近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將決定公司銷售增額終身壽產品收益水平的最高值。
2019年8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及調整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表示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評估利率上限為年復利3.5%和預定利率的較小者。這一通報,被業界認為經濟寒冬下的行業守護政策。明白點說就是保險公司未來的投資收益會下降,別賣收益那么高的長期產品了。
2022年11月18日銀保監會《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再次提到“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假設不能超過公司近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作者認為這一決定,同樣是監管基于全球經濟形勢,出于對保險行業遠期風險的考慮,做出的決定。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增額終身壽產品大多是3.3%或3.5%復利定價的,而一部分保險公司過去5年投資收益并沒有那么高,那么接下來就要停售在售的產品,轉而推出收益更低的產品。但轉念一想,如檢查過后,仍有保險公司銷售3.5%復利定價的增額終身壽,那么這才是貨真價實的好產品,不是嗎?當然,如果你擔心未來買不到了,自己正好又有需求的話,不如早點入手。
四、買了監管通的違規產品,怎么辦?
保險是一份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得按照白紙黑字辦事。消費者買的產品被監管通報成了違規產品,但不意味著合同無效或者服務打折。所以,既便買了監管通的違規產品,也不影響客戶的權益,正如《通報》中所說,“做好已銷售保單的服務保障工作。”意思就是,已經銷售過的,按合同辦事!翻譯成一句行話就是“老產品老辦法,新產品新規矩,不管賣的啥,賣了就得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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