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發揮保險在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15號)等文件要求,銀保監會制定了《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制度》),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綠色保險的內涵及意義
綠色保險,是指保險業在環境資源保護與社會治理、綠色產業運行和綠色生活消費等方面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為的統稱。負債端包括保險機構圍繞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提供的保險產品和服務;資產端包括保險資金在綠色產業進行的投資。按照重點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則,《統計制度》僅統計綠色保險負債端業務。
綠色保險,不僅在加強環境等風險管理、助力綠色產業發展和綠色技術新成果應用、加強環境生態保護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還可不斷提升公眾和社會的綠色環保意識,引導社會資源投向,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是落實國家生態文明整體戰略、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有效舉措。
二、充分認識建立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重要性
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可系統、全面地呈現保險業務在推動綠色發展方面的功能作用,促進行業對已開展綠色保險業務的統計管理,提升綠色保險業務質量,引導行業持續加強對綠色發展各細分領域保險業務的創新。各公司應高度重視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準確把握綠色保險定義及其內涵,緊密圍繞綠色發展理念,高質量地做好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
三、分步驟有序推進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
各公司應于2022年12月起按月開展試報送,試報送階段報送《綠色保險業務統計表》的全國數據。自2023年7月起,各公司正式報送《綠色保險業務統計表》的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數據。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公司要加強綠色保險能力建設,強化綠色保險業務數據治理,優化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對綠色保險產品、綠色產業客戶和綠色保險標的的識別及管理機制。為做好正式報送準備工作,自2023年1月起各公司應對服務綠色產業客戶的保險業務進行標識。
2.各公司應明確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歸口部門和責任人,并指定一名聯系人,于2022年12月1日前將責任人及聯系人信息反饋至聯系郵箱。
3.各公司應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數據一經上報,不得隨意修改。數據存在錯報、遲報、瞞報、漏報等情況的,銀保監會將視情況采取監管措施,嚴肅追究公司及相關人員責任。
4.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銀保監會財險部聯系。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2年11月10日
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
一、引言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產業指導目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等文件制定,旨在收集保險公司綠色保險業務數據,反映各保險公司綠色保險業務發展情況。
二、一般說明
(一)報表名稱:綠色保險業務統計表
(二)統計內容:主要統計各保險公司綠色保險業務情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為環境、社會、治理風險(ESG)提供保障的保險業務;二是為綠色產業提供保障的保險業務;三是為綠色生活提供保障的保險業務。
(三)填報機構:各保險公司總公司
(四)報送口徑:
1.本統計表按照產品維度和客戶維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統計。按照產品維度進行統計是指相關保險產品發生的所有業務均納入統計。按照客戶維度進行統計,是指所有與客戶(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身綠色產業經營相關的保險業務原則上均納入統計;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結合保險標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判斷保險業務是否屬于綠色保險,并納入相關綠色產業統計科目項下。
第一部分(環境、社會、治理風險保險業務)和第三部分(綠色生活保險業務)按照保險產品維度進行統計。第二部分(綠色產業保險業務)以客戶維度為主進行統計。對于組合類保險產品,按具體產品拆分填列;對于保障責任較為綜合的保險產品,產品責任可拆分的按具體產品責任拆分填列,產品責任不可拆分的按主要產品責任歸屬填列。針對同一客戶屬于多個產業、無法準確拆分的,按照其主要經營產業進行歸類統計。
2.第二部分中,綠色產業分類標準參照《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節能環保清潔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等國家標準執行。
3.本統計表綠色保險業務承保和理賠情況包括“保單數量”“原保險保費收入”“保險金額”“賠付件數”“賠款支出”等統計指標,其統計口徑與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報送要求保持一致。
4.本統計表僅統計非壽險業務,即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等業務)以及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健康保險業務。
5.未開展相關綠色保險業務的公司,在表格相應單元格填寫“0”。
(五)報送層級。各保險公司需同時報送全國數據和省級區域(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數據。
(六)報送頻度和報送時間:各保險公司按月進行統計報送,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截至上個月末的綠色保險業務當年累計數據。
(七)報送路徑:通過“創新業務統計信息系統”綠色保險業務模塊報送。
(八)數據單位:萬元、件
(九)填報幣種:人民幣
三、具體說明
1.環境、社會、治理(ESG)風險保險業務。
[1.1氣候變化風險類保險]:指為氣候變化、低碳轉型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1.1.1巨災保險]:指為預防和分散自然災害等事故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風險,促進災后應急管理和社會秩序恢復的保險產品。
[1.1.2碳保險]:指為減少碳排放所產生的特定交易、技術、行為和設備提供保障、降低損失風險的保險產品。
[1.1.A涉及綠色產業的保險業務]:統計氣候變化風險類保險業務中為綠色產業(參見2.綠色產業保險業務)提供風險保障的情況。
[1.2環境風險類保險]:指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為各類環境損害事件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1.2.1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指為企業環境污染事故責任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1.2.2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指為船舶環境污染事故責任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1.2.A涉及綠色產業的保險業務]:統計環境風險類保險業務中為綠色產業(參見2.綠色產業保險業務)提供風險保障的情況。
[1.3社會治理風險類保險]:指服務于社會治理,為矛盾糾紛高發領域提供風險保障且與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的保險產品。
[1.3.1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指為安全生產事故責任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1.3.A涉及綠色產業的保險業務]:統計社會治理風險類保險業務中為綠色產業(參見2.綠色產業保險業務)提供風險保障的情況。
[1.4其他]:指其他為環境、社會、治理(ESG)領域風險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1.4.A涉及綠色產業的保險業務]:統計其他保險業務中為綠色產業(參見2.綠色產業保險業務)提供風險保障的情況。
2.綠色產業保險業務。
[2.1生態環境產業]:指服務于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優化生態安全屏障,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的產業,主要包括生態農業、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等。
[2.1.1生態農業]:指以合理利用農業自然資源和保護良好生態環境為前提,能夠實現較好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現代農業。
[2.1.1.1生態種植業]:主要包括現代農業種業、綠色有機農業、林下種植、農作物種植保護地和保護區建設運營等產業。
[2.1.1.2生態林業]:主要包括森林資源培育、碳匯林、植樹種草及林木種苗花卉、林業基因資源保護、森林游憩和康養等產業。
[2.1.1.3綠色畜牧業]:主要包括林下養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畜禽養殖廢棄物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建設等。
[2.1.1.4綠色漁業]:主要包括碳匯漁業及凈水漁業、稻漁及鹽堿水魚農綜合利用、循環水養殖、深水抗風浪及不投餌網箱養殖等。
[2.1.2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指從事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活動的產業,主要包括天然林資源保護,動植物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運營,國家公園、世界遺產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保護性運營,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
[2.2清潔能源]:指為全社會提供清潔能源產品或服務的產業,主要包括太陽能產業、風能產業、水力發電產業、核能產業、生物質能產業、智能電網產業、天然氣產業、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產業等。
[2.2.1太陽能產業]:指太陽能資源開發和應用的產業,主要包括太陽能發電裝備制造、太陽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等。
[2.2.2風能產業]:指風能資源開發和應用的產業,主要包括風力發電裝備制造、風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
[2.2.3水力發電產業]:指水力發電資源開發和應用的產業,主要包括水力發電和抽水蓄能裝備制造、大型水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
[2.2.4核能產業]:指核能資源開發和應用的產業,主要包括核電裝備制造、核電站建設和運營等。
[2.2.5其他]:指其他清潔能源產業,包括生物質能、智能電網、地熱能、海洋能、氫能、天然氣、清潔燃油、煤炭清潔生產和清潔利用等產業。
[2.3基礎設施綠色升級]:指提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綠色化程度、提高人民群眾的綠色生活水平的相關產業,主要包括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環境基礎設施、城鎮能源基礎設施、海綿城市、園林綠化等。
[2.3.1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主要包括綠色建筑的設計和建造、裝配式建筑的設計和建造、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及綠色化改造等。
[2.3.2綠色交通]:主要包括城鄉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和運營,共享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貨物運輸鐵路建設和運營,環境友好型鐵路建設和運營,充電、換電、加氫和加氣設施建設和運營,智能交通體系建設和運營等。
[2.3.3園林綠化]:主要包括公園綠地建設、養護和運營,道路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綠道系統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等。
[2.3.4環境能源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排查改造建設修復、城鎮集中供熱系統清潔化運營和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
[2.4節能環保產業]:指從事資源能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裝備制造和產業活動的相關產業,主要包括高效節能設備制造、先進環保設備制造、資源循環利用設備制造、新能源汽車和綠色船舶制造、節能改造、污染治理和資源循環利用服務等。
[2.5清潔生產產業]:指從事生產全過程的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相關產業,主要包括產業園區綠色升級、無毒無害原料替代使用與危險廢物治理、生產過程廢氣處理處置及資源化綜合利用、生產過程節水和廢水處理處置及資源化綜合利用、生產過程廢渣處理處置及資源化綜合利用等。
[2.6綠色服務]:指與綠色產業相關的咨詢服務、項目運營管理、項目評估審計核查、監測檢測、技術產品認證和推廣等。
[2.7其他]:指以企業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其他綠色產業、綠色項目、綠色產品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3.綠色生活保險業務。
[3.1新能源汽車保險]:指為新能源汽車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包括機動車商業保險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3.1.A涉及綠色產業的保險業務]:統計新能源汽車保險業務中為綠色產業(參見2.綠色產業保險業務)提供風險保障的情況。
[3.2非機動車保險]:指為非機動車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3.2.A涉及綠色產業的保險業務]:統計非機動車保險業務中為綠色產業(參見2.綠色產業保險業務)提供風險保障的情況。
[3.3其他]:指為其他綠色出行、綠色居住、綠色消費等活動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產品。
[3.3.A涉及綠色產業的保險業務]:統計其他保險業務中為綠色產業(參見2.綠色產業保險業務)提供風險保障的情況。
四、統計報表勾稽關系
[4]=[1]+[2]+[3]-[1.1.A]-[1.2.A]-[1.3.A]-[1.4.A]-[3.1.A]-[3.2.A]-[3.3.A]
[1]=[1.1]+[1.2]+[1.3]+[1.4]
[2]=[2.1]+[2.2]+[2.3]+[2.4]+[2.5]+[2.6]+[2.7]
[3]=[3.1]+[3.2]+[3.3]
[1.1]=[1.1.1]+[1.1.2]+[1.1.3]
[1.2]=[1.2.1]+[1.2.2]+[1.2.3]
[1.3]=[1.3.1]+[1.3.2]
[2.1]=[2.1.1]+[2.1.2]
[2.2]=[2.2.1]+[2.2.2]+[2.2.3]+[2.2.4]+[2.2.5]
[2.3]=[2.3.1]+[2.3.2]+[2.3.3]+[2.3.4]
[2.1.1]=[2.1.1.1]+[2.1.1.2]+[2.1.1.3]+[2.1.1.4]
附件:綠色保險業務統計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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