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的加速,老年群體的長期護理需求也不斷激增。
盡管早在2016年我國就已啟動政策性長護險的試點工作,但不可否認的是,受城市發展水平、各地試點節奏不一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國民的長期護理保障與服務需求仍存巨大缺口。
在此背景下,以風險管理見長的商業險公司,除積極參與政策性長護險的經辦業務外,還能從支付端承擔哪些保障職能,監管又該如何調動險企發展商業長護險的積極性?
『A智慧保』獲悉,為推動加快發展商業長護險,10月24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人身險公司下發了《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開展人壽保險與長護險責任轉換業務(簡稱“轉換業務”)試點。
究竟,何為轉換業務,具體該如何轉換?轉換業務試點對于行業和消費者而言又有哪些重要意義?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先來上干貨!首先要了解下何為轉換業務。
依據征求意見稿,轉換業務主要是指人身險公司根據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的自愿申請,將處于有效狀態的人壽保險保單中的滿期給付或死亡責任,通過科學合理的責任轉換方法,轉換為護理支付責任,以支持被保險人在因意外傷殘或特定疾病等原因進入到護理狀態時,提前獲得保險金賠付。
那么,從實操層面看,人壽保險與長護險的護理支付責任究竟該怎么轉換?對此,征求意見稿給出兩種責任轉換方法,分別是保單貼現法和精算等價法。
具體而言,保單貼現法適用于申請辦理轉換業務時,被保險人已經進入到約定的護理狀態。該辦法下,人身險公司將以身故金折價的方式,將原本在身故時才能給付的身故保險金,提前作為護理保險金給付到被保險人。
再來看精算等價法,該轉換方法適用于申請辦理轉換業務時,被保險人尚未進入到約定的護理狀態。該辦法下,人身險公司會將人壽保險的部分保單價值作為轉換基礎轉換為長護險的保單價值,并以轉換后長護險的保單價值計算長護險保額;在申請辦理轉換業務后,如被保險人進入到約定的護理狀態,人身險公司將按轉換得到的長護險保額進行給付。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除給出責任轉換方法外,還特別規定了保單貼現法和精算等價法的適用產品和人群范圍,以及護理狀態的判定條件、操作流程、精算規則和產品備案等內容。
如在適用產品范圍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人身險公司在使用保單貼現法開展轉換業務時,應選取銷售時未附加其他人身險產品,且保險金額平準的個人普通型人壽保險保單,且保險保單合同生效時間應超過兩年。對此,有專業人士指出,保單貼現法主要適用于定額壽、終身壽等產品,不包括增額壽險等產品;人身險公司使用精算等價法開展轉換業務時,應選取個人普通型人壽保險。由此可見,精算等價法的產品使用范圍更加寬泛。
在人群范圍上,使用保單貼現法進行保險責任轉換時,被保險人的年齡原則上應大于18周歲(含);險企在使用精算等價法進行責任轉換時,被保險人原則上應處于健康狀態,且年齡大于18周歲(含)。此外,人身險公司還可基于風險控制的需要,合理設置申請轉換業務的被保險人年齡上限。
護理狀態判定條件方面,保單貼現法與精算等價法類似,即當被保險人罹患10種特定疾病,或因意外傷害達到《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的第1至3級傷殘。此外,包含上述10種特定疾病的基礎上,征求意見稿還鼓勵人身險公司額外進行病種擴展,將與護理需求相關性較高的疾病納入到保障范圍。
此外,針對保單貼現法和精算等價法的操作流程、精算規則、備案要求等方面,征求意見稿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人壽保險與長護險責任轉換業務并非想做就做,畢竟這項業務涉及較多的服務鏈條和內控流程,為達到穩健試點的目的,此次征求意見稿也給人身險公司提出六項具體要求,即:
一是人身險公司需在充分評估公司人壽保險產品特點、長護險經營和服務能力的基礎上,科學審慎地選擇責任轉換方法。鼓勵各人身險公司選擇使用保單貼現法來開展轉換業務試點,以更好加大對失能人群的保障力度。
二是人身險公司要根據通知的有關要求,科學設計試點方案,具體試點方案向銀保監會報告后即可實施。試點方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大內容,分別是:參與轉換業務試點的可行性分析;責任轉換方法及適用的人壽保險產品;轉換業務發展規劃,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有關情況,信息系統、操作流程和內部控制等制度建設情況;提供護理服務的有關情況、信息披露有關材料等等。
三是人身險公司要嚴格按照試點方案落實各項準備工作,應建立涵蓋業務宣傳、信息披露、核保核賠、護理支付等環節的轉換業務運營體系,以及內部管理機制,穩步開展試點,做好風控工作,并且需在半年度和年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報送相關試點進展情況。
四是人身險公司需從保障消費者保單利益、滿足被保險人護理需求出發,堅持以人為本,提供符合其實際需求且可自主選擇的轉換業務;堅持便捷高效,確保客戶申請辦理轉換業務操作簡便、流程清晰,提升賠付的辦理時效;堅持合規經營,加強業務培訓和合規考核,宣傳材料應由總公司統一制作等。
五是人身險公司應在其官方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眾披露可申請轉換業務的人壽保險產品名稱、條款以及適用的責任轉換方法,保單貼現法下護理貼現金額的計算方法、相關假設和貼現金額表,精算等價法下轉換說明書、轉換得到的長護險產品名稱及條款。
六是人身險公司要做好各類經驗數據的分析和積累工作,全行業通力協作逐步編制我國護理狀態下的生命表,為轉換業務和商業長護險的長期穩定發展構建數據基礎。
『A智慧保』注意到,對于人壽保險與長護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具體時間,征求意見稿擬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限暫定為兩年。并且,參與轉換業務試點的經營主體范圍較為寬泛,即經營普通型人壽保險的人身險公司均可參與轉換業務試點。
事實上,監管擬推動人壽保險與長護險責任轉換并非首次談起。
早在2020年,銀保監會聯合12部委印發《關于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中就曾提出“研究建立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于護理費用支出”。如今征求意見稿的下發,也預示著轉換業務即將從探索研究進入實操階段。
談及人壽保險與長護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意義,一家人身險公司產品部負責人對『A智慧保』坦言,從支持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的角度看,該項業務試點落地,有助于加強對失能老年人的長期護理與服務保障,填補巨大的市場需求;從保險業強化保障本源的角度看,該項業務也可以巧妙地將儲蓄型的人壽保險產品責任轉換為長期護理保障,這既符合監管導向,也契合消費者需求。
其實,說起長護險,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想到被譽為社保“第六險”的政策性長護險。的確,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6年我國就已開啟政策性長護險的試點工作。據國家醫保局披露的數據,截至今年3月底,政策性長護險試點近六年來,已覆蓋49個城市、1.45億人,累計有172萬人享受長護險待遇。
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我國巨大的長期護理保障與服務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滿足。
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瑞士再保險瑞再研究院聯合發布的《中國商業護理保險發展機遇——中國城鎮地區長期護理服務保障研究》報告就指出,據估算,2021年我國城鎮地區老年人的長期護理服務總需求約為1.4萬億元,保障缺口約為9217億元,約占護理服務需求的 65%。
在護理支付層面,《報告》指出,目前家庭支出仍是失能老人支付護理服務費用的主要來源,占所有可用資金的96%,而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基金支出占比僅在3%左右。
國民長期護理保障與服務需求存在較大缺口的現狀下,加快引導商業保險機構積極開發長護險產品,豐富長期護理保障與服務供給成為當務之急。
然而,從過往的商業長護險的發展經驗來看,險企開發該類產品的動力并不高。此前『A智慧保』也曾粗略統計,截至今年2月26日,在中保協人身險產品信息庫可查詢的在售長期護理保險僅有83款。這與健康險產品大戶“重疾險”的在售產品數量相比顯得微不足道。
而今,隨著人壽保險與長護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即將開啟,險企開發長護險的積極性能否被激活?
上述保險公司產品部負責人認為,后續隨著業務試點的落地,一方面會促使較多險企積極探索開展轉換業務,以此增強產品保障力度和對客戶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將調動起保險機構開發長護險產品的積極性,畢竟轉換業務中精算等價法這一轉換方式需對應到具體轉換的長護險產品。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專員王言也表示,利用人壽保險的存量準備金開展轉換業務,不僅可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也將有效增加商業長護險供給的路徑,緩解失能人群護理費用壓力。并且,該業務也是對于保險形式和內容的進一步創新,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對長護險的認知。
征求意見稿也明確表示,鼓勵人身保險公司在開發普通型人壽保險產品時,在保險條款中增加使用保單貼現法進行保險責任轉換的內容,為被保險人擴展長期護理保障責任;鼓勵人身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探索提供適合社區護理、居家護理和機構護理的護理支付方式,滿足客戶差異化的護理保障需求。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后續人身險人壽保險與護理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逐步推進,商業長護險市場也將得到更好發展,同時對于人壽保險產品來說也是一次擴展保障責任,吸引更多用戶投保的契機。
不過,從實操落地層面看,人身險公司若想做好轉換業務還面臨諸多挑戰,如對于長護險保障缺乏足夠數據積累,在轉換責任、賠付上難以作出精準合理的風險判斷等。
為了轉換業務試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此次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諸多規范,如對于精算等價法的轉換比例,文件明確要求:人壽保險保單的投保人在提出轉換業務申請時應明確轉換比例,轉換比例的取值范圍應不得低于10%,且不得超過50%。
人身險公司可綜合評估采用精算等價法的轉換業務的風險狀況,自行設定轉換后長期護理保險保額上限。
此外,在給付方式上,人身險公司可選擇一次性給付或分期給付,其中分期給付的,應綜合考慮自身風控能力和經驗數據充足性,合理設計護理保險金最高給付期限。
當然,長期來看,轉換業務試點也勢必少不了監管的長期關注,征求意見稿也透露,后續監管會持續強化試點監督工作,高度重視轉換業務問題的投訴舉報,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甚至暫停涉事險企開展轉換業務試點。這更說明,未來險企想要參與轉換業務試點,必須具有較高的合規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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