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消費市場的飛速發展,“以租代購”作為一種新型購車形式,正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
所謂汽車“以租代購”其實是融資租賃業務中的一種,它的購車實現流程通常為:用戶先向租賃公司提出購車申請,之后租賃公司會對用戶進行信用資質等審核,審核通過、雙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并由用戶支付較低的首付款后,客戶即可獲得車輛使用權。提車后用戶需向租賃公司支付每月的租金,待租賃期滿后,該車輛即可過戶到用戶名下,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化。
相較大眾熟知的貸款購車,汽車“以租代購”具有低首付、信用門檻偏低且購車流程較快等特點。然而,正是這樣一種新型的購車方式,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玩壞”,打著“以租代購”新車批量投保的旗號,實則盯上了險企高額返傭的利益,并以此形成“集中退保騙傭黑產”。
據相關媒體報道,近期,有自稱可代理較大批量“以租代購”公司新車商業保險業務的中間人,以“以租代購”公司作為被保險人,以保費分期貸款機構或其他資金提供方作為投保人,向保險機構投保新購車輛的商業車險。然而,保險機構在進行返傭后,投保人卻很快發起退保,彼時保險機構再與中間人和被保險人溝通時則無法取得聯系。
有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該媒體坦言,近兩年,多家經營車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在承保“以租代購”公司的新車保險業務中,不同程度地遭遇到因大量集中退保而導致大額傭金損失的疑似保險欺詐行為,個別公司傭金損失或達千萬元以上。并且,經過調查后發現,這些案件具有較大的共性,疑似形成集中退保騙傭黑產。
上述險企負責人還指出,“以租代購”的新車集中退保行為已造成部分公司巨額損失,且該類疑似欺詐行為有在不同公司、地區持續蔓延、花樣翻新等趨勢。
事實上,針對“以租代購”新車保險業務出現的疑似集中退保騙傭黑產,早在2020年時,『A智慧?!痪驮M行過詳細剖析。
而今,時隔兩年,該類現象再被市場關注恐也說明,“以租代購”新車保險業務中的疑似集中退保騙傭現象尚未完全杜絕。對于行業強化反欺詐工作來說,既是一個警示,也是一種鞭策。
那么,對于“以租代購”新車保險業務中的疑似集中退保騙傭現象,到底有沒有方法及時察覺,以預防此類欺詐行為的發生呢?
對此,上述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類新車商業險業務由于在部分財險公司中屬于自動核保業務,通常情況下,人工復核僅要求提供營業執照、車輛合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等,未對承保車輛進行詳細的實地查驗,導致未能及時發現疑點。
不過,之所以說是“疑似集中退保騙傭”行為,從相關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幾大風險和疑點特征值得關注:
在投保主體方面,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身份特點高度重合,如投保人均為外省企業,大部分投保人是小額貸款公司,個別投保人為科技或商業保理公司;被保險人則均為汽車經銷商,多數被保險人為當地企業,個別為異地企業。
具體特征主要包括:作為保險資金提供方的投保人,多是風控審核流程相對不規范、風控能力較弱的非銀金融機構或科技公司;被保險人則普遍為新成立的“以租代購”公司,或盡管成立時間較長但近期進行過工商信息變更,且注冊資本較低;在投保業務各個環節中,主要由中間人主導操作,由此也導致保險公司全程對投保人及被保險人了解不夠。
從業務行為的風險點來看,主要有五大典型可疑現象:一是投保的車輛均為新購置車輛,涉及數量通常為10臺以上;二是車輛保險均為提前購買,且投保的內容是遠超基本需求的高額商業車險;三是明確要求險企返還高額傭金,且對返傭時效要求極高,通常為保費到賬次日即要返還傭金;四是分批多次進行投保;五是投保后短期內集中退保,如首批車輛投保業務起的一個月內退保。
從投保材料方面看,也有諸多保險資料不真實的情況,具體特征主要包括:有被保險人營業執照存在造假的情況;有新車合格證未加蓋車輛制造企業的產品合格專用章的情況;有購車發票造假情況。
在保險標的方面,經部分險企調查發現,可疑退保騙傭案件中的新車很多是未售出的狀態,部分被保險車輛仍在汽車生產商的倉庫內。還有,部分被保險車輛已由外省的經銷商售出,作為被保險人的汽車經銷商實際并未持有這些被保險車輛。
事實上,從上述“以租代購”新車保險業務暗藏退保騙傭風險中不難看出,保險欺詐行為對險企造成的巨大損失,以及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侵害程度。
此前就有相關新聞曝出,部分地區的網約車司機曾發現,自己使用車輛的商業車險已被汽車租賃公司退保,而這些車輛恰是通過“以租代購”方式交納的保險費,由此導致網約車在沒有商業車險充足保障的情況下高風險營業。
其實,隨著近幾年保險詐騙案、騙保案件的層出不窮,監管層面也在積極引導經營主體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提升反欺詐能力,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如早在2018年2月,原保監會就下發了《反保險欺詐指引》,推動保險行業構建欺詐風險管理規范和反欺詐技術標準,進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險欺詐風險。2022年1月,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布《保險行業反保險欺詐組織工作指引(試行)》,明確反保險欺詐組織職責與定位,建立反保險欺詐聯防機制。
除監管引導建立反保險欺詐機制之外,有專業人士也指出,保險公司層面也要不斷提高對反保險欺詐、騙保騙賠工作的認知,為反保險欺詐工作及時配備充足的人力物力。同時,保險公司應主動與司法部門建立長期合作,在業務數據上互通有無,以此達到及時防范欺詐風險發生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隨著科技在保險業務中的成熟應用,部分險企也積極利用智能化、數字化手段強化反欺詐平臺建設,如利用云計算、視頻分析、智能識別、機器學習等對保險公司大規模數據進行分析、處理、挖掘,進而構建反欺詐模型,實現險企反欺詐能力的提升。
在2022年“7·8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期間,人保財險副總裁張道明也建議,面對保險欺詐行為花樣翻新,全行業都應行動起來,以“零容忍”態度打擊欺詐騙保,堅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全方位優化理賠承保服務。
可見,保險反欺詐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程,需要全行業共同關注,甚至需要所有鏈條上的科技、司法、公安等力量給予跨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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