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二、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內容 三、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內容 四、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理賠 五、案例介紹:
貨物運輸保險按運輸工具的不同可以分為海上、陸上、航空、郵包以及多式聯運貨物保險,貨物運輸保險也可以分為涉外貨物運輸保險和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貨物運輸保險與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同為運輸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是從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演變而變的,因而其性質與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有頗多的相似之處。又因為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標的由海移到陸上,故有自己的特殊性質. 一、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一)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定義 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是以在國內運輸過程中的貨物為保險標的,在標的物遭遇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時給予經濟補償。 (二)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分類 1.按運輸方式的不同可分為: (1)直運貨物運輸保險 直運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貨物是從起運至目的地只用一種運輸工具的運輸,即使中途貨物需轉運,轉運用的運輸工齡與前一段運輸所使用的運輸工具仍屬同一種類。 (2)聯運貨物運輸保險 聯運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主要運輸工具運送貨物的運輸,可以有水陸聯運、江海聯運、陸空聯運等。聯運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費率高于直達運輸下的貨運險費率。
(3)集裝箱運輸保險 集裝箱運輸也叫貨柜運輸,它是本世紀50年代出現的一種運輸方式。集裝箱運輸的優點在于能做到集裝單位化,即把零散包件貨物集中在大型標準化貨箱內,因而可以簡化甚至避免沿途貨物的裝卸和轉運,從而可以使得降低貨物運輸成本,加速船舶周轉,減少貨物殘損短少成為可能。集裝箱運輸方式自產生以后歷經了迅速的發展。若投保集裝箱貨物運輸保險,其費率較利用其他運輸方式運輸貨物的要低。
2.按運輸工具的不同分類: (1)水上貨物運輸保險 承保用水上運輸工具承運貨物的一種運輸保險。水上運輸工具指輪船、駁船、機帆船、木船、水泥船等.
(2)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承保除水上運輸工具和飛機以外的所有其他運輸或手段運載貨物的運輸保險,運輸工具包括機動的、人力的、畜力的,例如火車、汽車、驛運等。
(3)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承保以飛機為運輸工具運載貨物的運輸保險。 按運輸工具的不同對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進行分類是最常見的一種分類方法。在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單上還可以見到特殊貨物保險,如排筏保險、海上搶輪木排運輸保險、港內外駁運險和市內陸上運輸保險等。
(三)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特點 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雖然是財產保險的一種,但與一般財產保險有所區別,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保險標的 普通財產保險是以存放在固定地點的各種財產作為自己的保險對象,例如企業財產保險承保機器、設備,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家具、家用電器等,因而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通常處于相對靜止的狀態。而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標的是從一地運到另一地的貨物,經常處于運動狀態之中,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2.責任起訖 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時間計算確定,貨物運輸保險屬于運程保險,保險責任的起訖時間從貨物運離發貨人倉庫開始,直至運達目的地的收貨人倉庫或儲存地為止,按保險標的實際所需的運輸途程為準。
3.保險范圍 從保障范圍來看,國內貨物運輸保險要比普通財產保險廣泛得多。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普通財產保險僅負責被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以及為避免損失擴大采取施救、保護等措施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除了負責上述損失和費用外,還要承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破碎、滲漏、包裝破裂、遭受盜竊以及整件貨物提貨不著而引起的損失,以及按照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貨物運輸保險也應該負責。
二、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內容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一)基本險的保險責任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其中需要說明的有: 火災包括:意外失火,如運輸工具發生失火,用火設備不良等;貨物自燃成災;他人縱火;因救火所致保險標的的損失,如貨物遭到水漬損毀、滅失的損失;毗鄰火災波及被保險貨物并造成的損失。 對未直接遭受洪水泡損,但卻受潮變質的被保險貨物,保險人不予賠償。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航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的貨物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二)綜合險的保險責任 若投保了綜合險,保險人除負責基本險責任外,還負責賠償下列損失: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有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的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三)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全程是公路貨物運輸的,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6.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1.責任起訖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運離"的含義是指被保險貨物從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所,被裝載于主要運輸工具或輔助運輸工具的過程。"運離"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一件貨物被裝運上運輸工具,這件貨物可視為"運離",另一種情況是貨物雖未裝上運輸工具,但已開始被搬動,這時也應視為"運離",對此,保險人同樣承擔責任。"運離"一件負責一件,"運離"一批負責一批,因而,在貨物運輸過程中,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是逐漸增大的,直至貨物全部"運離"時風險值最大。
"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是被保險人或其發貨人將保險貨物起運于運輸工具(包括輔助性運輸工具)外運,或發往水路或陸路運輸機構前存放被保險貨物的任何一個被保險人或其發貨人所有、占用或租用的倉庫或儲存處所。 2.中轉 對于保險貨物從一地運至另一地的過程中屬于正常的中途運轉,保險人予以負責。被保險貨物在中轉地停留候運期間發生的責任范圍內的損失都可得到賠償,停留時間的長短不受限制。此外,保險人對非無法控制的情況引起的不合理繞道及改道,以及由此導致的貨物中轉停留不予負責。
3.責任終止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的保險責任在被保險貨物運抵合同載明的目的地、卸離運輸工具并存放于目的地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所時終止。
若被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收綱人未及時提貨或只提取部分貨物,保險人對未提貨物或剩余未提貨物只承擔15天的責任。若被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的15天內,被保險人或其收貨人不是將貨物提出放入自己的倉庫或儲存所而是就地直接發運其他單位或再轉運其他單位,責任即告終止。
(五)保險金額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采取定值保險的方式,一般先由被保險人提出保險金額并填入投保單,經保險人同意即可成為正式的保險金額。確定保險金額通常有兩種標準: 1.目的地成本價 目的地成本價是指貨物的購進價加上運抵目的地發生的一切運雜費、包裝費、保險費及稅款等費用。一般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按這種方法確定。 2.目的地市價 目的地市價是指貨物到達目的地的銷售價格,也就是到達目的地的實際成本價再加上合法的利潤。 (六)保險費率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費率確定時較復雜。在制訂保險費率時,應主要考慮保單期間受損財產占全部投保財產的比率(即賠付率),同時,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運輸工具。各種不同種類的運輸工具以及各種運輸工具的結構、性能和新舊程度的差異使貨物在運輸中所面臨的風險大為不同。因此,不僅要對不同運輸工具承運貨物使用差別費率,而且對都是通過水運、陸運的貨物,如輪船和木船,人力和動力等,費率也要有所差別。例如,火車出事的概率小于汽車,因此,對火車使用的費率小于對汽車使用,船舶噸位小的費率要高于噸位大的。對船舶來說,還有航行區域的規定,航行區域費率分為江河和沿海兩種。 2.運輸方式。不同的運輸方式,貨物在運輸中面臨的風險不同,所使用的費率也應不同。例如:"直運"和"聯運"相比較,"直運"只使用一種運輸工具,而"聯運"則涉及中途變更運輸工具,增加了卸載、重載等中間環節,對"聯運"的費率是按聯運所使用的運輸工具中費率最高的一種運輸工具再加收0.5‰確定的,明顯于高于"直運"費率,一般集裝箱運輸的保險費率較低,這是因為集裝箱運輸可減少貨物的殘損短少,風險相對較小。 3.貨物性質。貨物性質是確定保險費率應考慮的一個主要因素,不同性質的貨物決定它們發生意外事故和受損程度的不同。例如:易爆、易燃物品風險很大,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較高,保險費率相應要高一些。我國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費率規章根據貨物的特性,將貨物分為五類,類別愈高風險程度愈大,費率相應也就愈高。
4.運輸途程 運輸途程是指貨物運輸所經過的路線,運輸途程可能長短不等,也有可能所經過的區域的危險性大小也不同,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時間長,受損的機會就大,費率就比途程較短的要高。途徑區域地勢險峻,水流湍急,費率就會比地勢平坦,水流平穩的費率高。
三、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保險責任 被保險貨物在保險有效期內無論是在運輸還是存放過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由于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裝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害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2.被保險貨物本身因遭受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損失; 3.被保險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的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等損傷以及由此引起的包裝破裂而造成的損失; 4.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用液體保藏的被保險貨物,在運輸中受震動、碰撞或壓力所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漢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使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5.被保險貨物因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6.在裝卸貨時和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損失。 此外,對于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為防止損失擴大采取施救或保護貨物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人也負賠償責任,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二)責任免除 被保險貨物在保險期限內不論是否在運輸或存放過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由于被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或屬于托運人不遵守貨物運輸規則所造成的損失; 3.托運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三)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責任起訖 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承運人收訖并簽發航空貨運單注明保險時起,至空運抵達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被保險貨物空運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以承運人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以后的15天為限。 (四)保險金額 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金額也按貨價加上運達目的地的一切運雜費、包裝費、保險費及稅款等費用的方法確定。 (五)保險費率 民航部門所承運的貨物與水路、陸路運輸機構承運的貨物相比,具有批量小、單位價值高的特點,再加上空運貨物要比水路、陸路運輸貨物安全得多,所以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費率和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費率厘訂方法不同。
按照被保險貨物的特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將各種貨物分為一般物資、易損物資和特別易損物資三類,同時相應規定了三個不同檔次的費率,每個檔次的費率除了用文字說明其劃分標準和適用范圍外,還輔以具體的物品名目,以便有關人員在必要時可以此類比。
四、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理賠 (一)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貨物檢驗 當被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收貨人發現貨損貨短應向保險人或其當地的代理人提出申請貨物檢驗,并由保險人或其代理對受損貨物進行驗收工作,以便查明事故的原因、損失的性質、范圍和程度,為保險人最終做出裁決提供較公正的依據。
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規定收貨人應在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貨物。至于具體的檢驗時間可另行商定,不受上述10天時間的限制。 (二)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如欲正式申請索賠,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證、運單(發票)、提貨單、發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受損貨物施救所支出的直接費用單據。 保險公司接到單證后,審核是否有賠償責任。 若貨損發生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賠償方法分為足額和不足額兩種。 對于足額投保,即被保險人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兩種賠償的最高賠償金額均以保險金額為限。 對于不足額投保,保險人在索賠貨物損失金額和支付施救費用時,要按保險金額與貨物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款。 具體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額=損失金額×(保險金額/起運地貨物的實際價值) 應付施救費=已發生的施救費×(保險金額/起運地貨物的實際價值) 此外,貨物運輸保險的賠償處理還要掌握以下幾點: 1.殘值折歸被保險人,并從賠款中扣除; 2.保險人對貨損和施救費用的賠償應分別計算;兩者均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3.如果人貨物遭受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是由承運人或第三者的責任造成的,被保險人如果向保險人索賠而不向責任方索賠,就應該在獲得保險人賠款后簽發權益轉讓書,即把可以向承擔第三者責任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全部轉讓給保險人,同時還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做好追償工作,在保險條款中也叫做代位求償。 4.被保險人的有效索賠時限為180天。
(三)代查勘、代理賠制度 由于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標的具有流動性強、業務承保與保險理賠分別在兩個不同地區進行的特點,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實行全國各保險公司之間的代查勘、代理賠制度。
當出險當地的代理公司接到被保險人報案并填寫的"出險通知書"后,應立案登記,同時迅速派業務人員赴實地對受損貨物進行檢驗, 經辦人員還必須填寫"代理賠案件登記簿",以備是后查考。 在現場查勘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現場取證工作,如對受損物資進行拍照、錄像等; 2.了解出險的時間、地點及原因; 3.檢查受損物資與被保險貨物是否一致,確定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4.清點受損貨物,確定損失范圍、數量、程度,做好損失記錄,編寫檢查報告,必要時還應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協助鑒定損失。 五、案例介紹: 1998年5月26日,中國財險上海分公司與核電秦山聯營有限公司在滬簽署了作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秦山核電站二期工種的全部材料設備及配套件,約50億人民幣的運輸保險合同,這是目前國內運輸保險中最大的一項保險標的。
秦山核電站是我國自行設計建造的第一座壓水型反應堆核電站,一期工程30萬千瓦已于1991年12月15日并網發電,這是我國和平利用原子能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作為"九五"期間的國家重點工程,國務院已決定在秦山地區再建兩臺60萬千瓦的核電機組。根據設計要求,二期工程共有138臺(套),約1.8萬余噸的"高"、"精"、"尖"設備需從海、陸兩路運至工地,其中最大的核電設備?D?D蒸氣發生器,長21米,直徑4.6米,重380噸,共四臺都需整體吊裝運輸,承擔該項目運輸總包的是上海通捷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為確保核電設備在運輸途中萬無一失,承保運輸保險的中保財險上海分公司已專門組成了工作班子,按核電設備運輸的特殊要求,制訂了嚴密細致的防災防損方案。同時,該公司還將以國際保險機構"勞合社"代理的身份,負責對秦山核電站的進口設備提供代檢代賠一條龍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