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責任保險與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定義 雇主責任保險由雇主購買,以雇主對雇員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障內容一般包括死亡、傷殘和醫療費用,還會涉及到訴訟費和其他必要費用。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投保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以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承擔保險責任為被保險人發生意外而導致的傷殘和醫療費用支出,保險賠償金不包括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二、雇主責任保險與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雇主責任險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都能給雇員提供經濟上的保障,但二者卻屬于不同范疇的保險,其區別主要體現在: 1、在雇主責任險中,保險公司的賠償是代替雇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或全部,減輕了雇主的賠償壓力。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中,保險公司直接對雇員或者雇員家屬進行賠付,但這種賠付并不能免除或減少投保的雇主對被雇員應盡的賠償責任。例如出險后,即使船員及家屬得到由雇主購買的團體意外險總額100萬元的賠付,大大超過市場通行的賠付標準,但從法律上講,員工還是可以認為船東尚未履行任何賠償責任,并有權向船東重新提出賠償要求。 2、雇主責任險中包含的醫療費用可以用于賠償職業病引起的醫療費用,而意外險附加的醫療費用在此方面不能賠償。 3、雇主責任險保費可計入企業正常經營成本,從而減少稅款的支出。意外險作為企業為員工安排的福利,其保費不能計入成本。
三、浙江省雇主(船東)責任保險的其他優點: 1、浙江省雇主(船東)責任保險較常規雇主責任保險更增添了許多適合航運企業的優惠便利條款。 2、浙江省雇主(船東)責任保險是政府部門委托浙江海安發展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保險顧問為投保企業提供從投保、理賠到防災防損的一條龍服務,并監督、約束保險公司的行為,能夠切實高效地維護廣大船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