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第27屆國際精算師大會于2002年3月17日至23日在墨西哥召開,來自世界各地的一千多名精算師、精算工作者和相關人士出席了這次四年一度的盛會。 本屆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恰好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各行各業都在強調要與國際(慣例和標準)接軌。對中國精算來說,雖然一直是在學習和引進國外經驗基礎上逐步發展我國自己的精算職業制度,但也需要不斷跟蹤研究國際精算發展的最新動態和趨勢。特別是在年初召開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中國保監會馬永偉主席專門強調了建立精算職業制度的重要性,并表示要從今年開始啟動我國產險精算工作,這無疑調動了保險業界、政府主管部門和保險教育部門對精算工作的積極性。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精算工作委員會的協調和組織下,尤其是在香港精算師協會和國際精算師協會中國委員會的配合和支持下,我國大陸共有十九位代表參加了本次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若各位代表能將自己的體會和思考相互交流,對我們把握國際精算的總體發展會有很大的益處。 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討論的是全球范圍內精算職業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和挑戰,交流各地的經驗和促進相互合作。會議分幾十個專題進行,筆者選擇參與了與精算職業國際化有關的幾個專題,包括精算教育、精算職業發展、國際保險會計準則、償付能力監管等等。本文將圍繞國際化這個專題介紹自己的觀察和思考。 國際化是一種不斷發展的過程或一種趨勢,單憑參加一次會議,很難從一個時間斷面上感受到這種連續的變化過程或發展趨勢,為此,筆者把所討論的主題不斷地與會議前后一段時期內所發生的相關事件作對比和討論,力圖從一個發展的角度來看待問題。實際上,筆者近年來曾多次參加過國際精算師協會(IAA)的會議交流活動,包括1998年6月在英國伯明翰召開的第26屆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2001年1月IAA與亞太精算組織聯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召開的國際精算教育和職業發展會議、2001年4月IAA與歐盟精算學會聯合組織在葡萄牙里斯本召開的國際精算教育和IAA專業委員會會議,還參加了今年4月底在中國廈門召開的“中國國際精算研討會”,對國際精算師協會有一定的了解,還專門寫過介紹IAA的文章[1,2],主張通過促進與臺灣和香港地區精算組織的交流和溝通來解決大陸精算組織參與IAA活動的身份問題,并參與組織了2001年9月在上海召開的“上海-香港-臺北精算研討會” 。盡管如此,筆者感覺自己對IAA的了解還不夠全面和深刻,只能保證所記錄的都是自己的真實思考和觀察。 一、國際精算師協會(IAA)與精算職業的國際化趨勢 要想討論精算職業的國際化問題,有必要先了解什么是國際精算師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ctuaries, IAA),國際精算師協會IAA想做什么和大概能做到什么程度。 記得去年曾與一位澳洲精算師朋友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調侃式的描述給筆者留下非常深刻了印象,感覺十分精辟。什么是IAA?他說:在某種意義上,IAA就像中國一樣,有很長的歷史,但也只是在近些年才開始進行比較深入的改革,逐漸成為一個充滿活力的國際組織。確實,IAA最初成立于1895年,已經有一百多年歷史,但據說直到澳大利亞精算學會前主席Prime女士當選為2000年度的IAA主席之前,IAA的歷屆主席差不多都是講法語的。1995年以前,IAA每年的理事會幾乎都是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召開。總之,過去的“國際精算師協會”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精算國際組織。 但IAA在近年來確實進行了一系列深刻的改革,在推動精算職業的全球化發展方面作了許多有價值的工作。從時間上看,IAA所進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似乎是從IAA一百周歲生日那天開始的。 1995年9月,在布魯塞爾召開了第25屆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暨IAA百年誕辰紀念,在這次歷史性的會議上,由英國精算師Chris Daykin 等人發起成立了“精算師協會國際論壇”(International Forum of Actuarial Associations, IFAA),成立該論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幫助IAA成為一個真正的國際組織。IFAA組織了一系列具體的、實質性的項目來推動精算職業的國際化進程,包括推動建立國際精算師職業道德準則和紀律程序、精算教育基礎課程大綱和職業繼續教育要求、國際保險會計準則、與其它國際相關機構的合作機制、與地區性和專業性的精算國際組織的關系問題等等。IFAA計劃用4年時間,即在第26屆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前完成一些重要項目,特別是實現對IAA組織結構的改革。 精算師協會國際論壇IFAA所實現的重要目標之一是在第26屆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上,以IAA的名義公布了一套被各精算成員組織共同認可的“國際精算教育指南”(Actuarial Education Guidelines,見[2])。所有IAA成員組織都已承諾,從2005年以后都將按照國際精算教育指南改革和制定精算教育考試制度。 IFAA在促成IAA與其它“國際精算組織”和相關國際機構的合作和關系協調上更是取得了重大進展。IFAA首先以身作則,在第26屆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上自動解散,將其功能完全溶入到IAA的各專業委員會之中。 1999年,專業性的精算國際組織-“國際咨詢精算師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ulting Actuaries, IACA)也接受IAA的“招安”,承認是IAA屬下的一個分會。類似地接受IAA“招安”的精算國際組織還有“非壽險精算研究會”(Actuarial Studies in Non-life Insurance, ASTIN)和“金融風險精算研究會”(Actuarial Approach for Financial Risks, AFIR)。 此外,IAA還吸收了三個非常重要的國際機構作為機構會員,它們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國際社會保障協會(ISSA)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每個會員組織都向IAA理事會和專業委員會遣派代表,每年召開理事會和專業會議,增強精算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精算職業的國際化。 在所有這些進展中,筆者印象最深、最感興趣的是“國際精算教育指南”和“國際保險會計準則”兩項工作。 二、國際精算教育指南 (1)制定國際精算教育指南的一些相關背景 精算教育考試和認可精算師的資格標準是精算師職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同地區和不同精算組織之間相互認可精算師執業資格的重要依據,如果連精算基礎課程的內容和大綱都做不到全球化,精算職業是不大可能國際化的。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精算組織可能都有自己的教育考試和會員資格標準,這些考試和資格標準可能很不相同。以美國的情況為例,美國有5大精算團體,其中的三個組織SOA、CAS和ASPA都有自己教育培訓和考試標準,分別強調了壽險、財產和養老金精算的專門技能要求,內容差別是很大的。 英國的情況則有所不同,作為精算的發源地,英國一直有兩個獨立的精算職業組織,一個是1848年成立于英格蘭的Institute of Actuaries (IoA),另一個是1856年成立于蘇格蘭的Faculty of Actuaries (FoA),一百多年來,這兩個精算團體一直是各自為陣、相互獨立的,包括精算考試,好在沒有再按專業發展出不同的精算團體。經過許多有識之士的共同努力,IoA和FoA終于在1994年4月完全統一了精算考試,還統一了精算實務標準并建立了聯合理事會。在如此巨大成功的經驗基礎上,由英國精算師在次年,即1995年通過發起建立IFAA來促成IAA的改革、推動精算職業國際化,就顯得很自然了。同樣自然的是,以IAA名義頒布的國際精算教育指南與英國精算學會從2000年實行的考試制度中的100系列課程幾乎完全一樣。 北美方面近年來所取得的顯著進展之一是,從2000年起,SOA和CAS都已改革了各自的考試體系,并且已經完全統一了前四門基礎課程的考試。 澳大利亞在精算基礎課程上完全采用了英國的100課程體系,但在后繼課程上發展了一套頗具特色的“精算內控系統”課程,作為準精算師標準,目前正在努力推廣這一特色課程。 亞洲國家精算發展水平不高,大多是仿效英、美的體系,歐洲的許多國家卻采用大學教育與工作實踐結合的方式認可精算師,情況比較復雜。 總之,IAA頒布的國際精算教育指南還是一個相當低水準的標準。 (2)思考:什么是精算教育的國際標準? 每個國家的精算職業發展水平都離不開其保險業和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國與國之間的發展水平是不平衡的,因此,不可能要求世界各國用同樣的教育和考試標準來認可精算師的資格水平。 而且,隨著金融市場和金融服務行業的不斷發展,各國精算師所面臨的新問題和挑戰會不斷出現,各精算職業組織為了維護其職業聲譽和職業競爭力,必定會不斷提高其資格認可標準,不斷地修改和增加精算培訓技能的內容和要求,換句話說,不管是區域性的標準還是國際性的標準,都將會不斷發展變化。而經濟發達程度不同的地區,其變化的速度恐怕很難一致。要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國際標準似乎很難。 關鍵問題是將“國際標準”定在什么水平程度上?要想讓很多會員都認可同一標準,這一標準的水平就必定很低,也就沒有多大意義。最理想的是定在所謂“準精算師”(Associate) 這個水平,因為大家都公認可以不要求準精算師掌握很多與本國具體實務直接有關的知識,只要掌握通用的精算原理和方法就可以了。如能在準精算師這個水準上設立一個國際標準,各精算職業組織之間就可以相互認可其準精算師。記得在2001年4月葡萄牙召開國際精算教育會議上,曾有人建議干脆由以IAA的名義來組織并認可一種相當于準精算師的資格證書,省得每個國家的精算組織各自又費時又費力地去搞自己的一套大同小異的基礎課程考試。這條建議給筆者留下很深的印象,但卻不大可能實現。姑且不說IAA是否已經通過改革成為了一個很有活力的國際組織。即使從技術上說,也有至少兩個難以克服的困難。 首先是各國的“準精算師”標準不一樣,以目前的情況看,英國的準精算師要求最高,要通過14門課程,北美CAS (7門)和SOA(6門)的準精算師要求低一點,澳大利亞對準精算師的要求似乎再略為低一點(筆者個人看法)。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把誰的“準精算師”標準作為國際標準呢?筆者認為,很難讓以上任何組織降低自己的準精算師標準,也很難讓大多數其它國家達到英、美的準精算師標準。 其次,如美國的情況,將精算組織分為壽險、意外險和養老金等組織,各自設立一套考試,這樣一來,統一的程度越高,專業的優勢和特色就越低,否則的話,不知道要多少年才能學完所有主要專業的精算技能。SOA和IoA各自在中國推廣的精算教育和考試對此作了最好的注腳,SOA的精算教育考試相對專業于壽險和健康險,IoA則相對綜合,課程更多,不考慮其它次要影響因素,中國大陸產生IoA會員的速度大大低于產生SOA會員的速度。 (3)對一個新現象的觀察和思考 雖然IAA頒布的國際精算教育指南的水平要求還遠不足以達到英、美、澳的準精算師要求,但若IAA的多數成員組織都按照自己的承諾來調整自己的教育考試體系,然后再進一步提高統一的程度,或者類似于英國的做法,設立一種低于準精算師的資格標準,即精算技能證書標準,也是不錯的。 從2001年初參加IAA會議開始,筆者注意到SOA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稱為QRA(Quantitative Risk Analyst),稱其可以成為精算和金融相關行業教育考試的核心大綱,并相信可以被世界各國接受和采用。在近兩年來的多次會議上,SOA都只用圖示的方法多次解釋了這個概念,卻一直沒有披露QRA所包含的具體課程和大綱,在本次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上,SOA現任主席再次強調了QRA概念,同時還介紹說中國將于2007年建成自己的一套精算教育與考試體系。 筆者十分困惑,SOA提出的QRA概念與IAA頒布的教育指南究竟有多大的差別?既然都已承認了IAA的教育指南,為什么一定要搞一個不同的東西出來并把它推廣為“國際標準”?如果連英、美、澳這么親密的國家之間都搞不出“國家標準”來,怎么跟東歐、北歐或亞洲國家搞國際標準? 這次在廈門召開的精算教育會議上,SOA新任主席Panjer教授同樣介紹了QRA概念,但至少給筆者的感覺是說要在IAA的名義下研究一套能夠被大家接受的QRA體系。當然,筆者還是不明白QRA與IAA教育指南的差別。 澳洲精算學會,包括英國精算學會則傾向于建議,在IAA國際精算教育指南之上,發展“精算內控系統”課程,使其成為準精算師的“國際標準”。 三、國際保險會計準則 IAA的另一項基礎工作是推動和參與國際保險會計準則的制定。這項工作可以說比建立精算教育的國際標準更為基本,因為精算教育的國際標準主要是為了配合精算職業的國際化水平,便于精算師到世界不同地區服務的執業資格認可。而保險和金融服務業的國際化,包括公司所有權、貿易和投資的國際化必然會要求按照相同、類似或至少是相容的會計準則來核算利潤、費用、稅金、以及評估資產和負債等等問題,否則,目前正在頻繁發生的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并購、合資等事務將會非常困難,至少是要大大增加成本。 負責制定國際會計準則的機構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 IASC)。2000年,IASC作了一些組織調整,對外稱為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IASB),專門負責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工作,包括制定針對具體行業如保險業的國際會計準則,使金融服務業能夠用相同的會計語言來計量和披露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情況,這一會計語言的核心概念就是“公允價值”或“準公允價值”。IASB所取得的進展是:歐盟的所有上市公司(包括上市的保險公司)都將從2005年起執行IASB的國際會計準則。 由于保險行業較為特殊,其負債結構比其它行業要復雜得多,對負債的評估往往建立在一些精算假設的基礎之上,而且對不同類型的保險業務如壽險、健康險、以及意外險等,其會計核算及評估的特點也會有較大差異。沒有精算師和精算組織的參與,要制定出合理的保險會計準則是難以想象的。 IASB已經將制定國際保險會計準則作為其五項首要目標之一,組織了專門的工作組負責此項工作。國際精算師協會IAA為了配合這項工作,也專門設立了保險會計委員會。而且,IAA已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吸納為一個機構會員,大大加強了IAA與IASC的合作。 這一點對我國目前的情況也有所借鑒。在我國,負責制定保險會計準則的單位應該是財政部會計司,但可以相信,沒有中國保監會和未來的中國精算學會的協作、沒有精算力量的參與是不可能很好完成我國保險會計準則制定工作的,無論是制定保險業的通用會計準則還是制定監管會計準則。而如何建立一種協調與合作機制,使財政部會計司、保監會和未來的中國精算師協會能夠齊心協力地完成這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通常是困難的。 精算師和精算師職業組織都明白,一旦采用了新國際保險會計準則后,就必然要在新的保險會計準則下重新改寫所有的精算實務標準,特別是用于確認和評估保險負債的精算標準,這是一項非常龐大的工作。 會計師和會計師職業組織更是明白,一套會計準則對于一個國家的經濟和貿易將產生什么影響。由于美國的經濟實力和金融服務業在世界各地的廣泛影響和支配地位,美國的通用會計準則GAAP在世界各地具有廣泛的影響。但美國的保險會計準則,無論是通用準則GAAP還是監管準則SAP,都與以“公允價值”的為核心的國際會計準則有一定的距離。 因此,國際保險會計準則的制定,還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事! 四、總結 通過對精算教育和保險會計準則這兩個專題的介紹和討論,筆者對什么是精算國際標準和精算職業全球化有以下主觀判斷: (1)基本上沒有什么精算的“國際標準”。如果有的話,可以將其理解為一種最低標準。比如將IAA的國際精算教育指南理解為精算教育的最低標準。上海財經大學精算本科教育的目標就是按此標準設立的。 (2)會計準則對于一個國家的經濟和金融服務的運作會產生很大影響,對精算職業的全球化趨勢也是非常根本的。要改革自己原有的體系去適應一種新的標準,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筆者個人的觀察是:歐盟國家比較起勁于推動建立某種意義上的國際標準,而美國由于自己比較強大,比較傾向于自己就是國際標準。 (3)精算教育和精算職業的“國際化”或“全球化”,它的首要內容和目標應該是促進交流。IAA的最大貢獻就是促進了各國精算師和精算組織之間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鑒。筆者曾在本屆國際精算師代表大會的精算教育專題會上建議:IAA是否可以考慮組織出版一本“精算教育”的國際刊物?有這樣一本交流刊物,對于促進精算教育的國際化將產生非常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謝志剛:國際精算師協會IAA的組織結構和功能,《精算通訊》第2卷第2期,1999。 2. 謝志剛:IAA出臺國際精算教育指南,《中國保險報》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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