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監管當局依靠合格的精算師對各種重要的金融事務的適當性進行確認。正如新加坡保險法所規定的,進行以下事務需征得合格精算師的同意:
對于經營壽險業務而建立的保險基金,如果沒有合格精算師的同意,則不能從該筆基金中劃撥出一部分以紅利的形式分配給可分紅保單;
對于經營壽險業務而建立的保險基金,如果最近一次依法核算表明該筆基金有資產超過負債的盈余,那么在征得合格精算師的同意后,可以在盈余的范圍內從該基金中提取資金;
如果索取的保費與合格精算師同意的費率不一致,那么任何新加坡的保險人都不得簽發壽險保單;并且
任何登記經營壽險業務的新加坡保險人,每12個月以內必須接受一次合格精算師對其壽險業務的檢查。
新加坡保險法中規定的合格精算師指的是英格蘭精算師學會,蘇格蘭精算師學會或美國精算師學會的正式會員。
壽險公司中一個合格精算師的主要職責包括:
設計新的保險單;
計算并保證費率和退保金充足并且合理;
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并且
對保險基金盈余在分紅保單中分配提出建議。
根據1994年1月1日生效的新加坡保險法,每一個直接壽險人都必須委任一名精算師,委任必須由董事會以書面形式進行。委任精算師時,直接保險人必須保證委任精算師是符合以下標準的,合適的,恰當的人選:
他/她必須是自然人(natural person);
他/她必須是新加坡保險法要求的合格精算師;
他/她必須接受過相關職位的培訓,并具備經驗;
他/她必須為人誠實,具有良好的品質。
作為一名委任精算師,他/她對保證保險基金的長期財務穩定負有額外的責任。委任精算師的職責之一就是準備財務預測,對保險資金財務狀況作出評價。動態償付力測試(DST)是一種通過測試在不同領域的經濟條件下保險資金的抗風險能力來達到上述要求的一種系統方法。
鑒于DST是保險業中一個嶄新的概念,一項旨在對包括保險業和監管部門中精算師進行培訓的項目起始于1992年,以便形成對操作DST的指導。該指導試圖指出精算師應當考慮的因素。因為每一個保險人的業務結構與財務狀況各不相同,沒有一個指導可以包含各種情況。委任精算師在準備財務預測時必須考慮其他與保證保險資金財務穩定相關的項目。
DST是一項有特殊目的的測試。它作為業務謹慎管理的一部分并不能代替對公司運作的其他測試。DST遵循加拿大模式。典型的現金流量預測將包含30年左右,但是,委任精算師僅要求著重考察今后5年的償付力狀況。在新加坡,委任精算師實施DST已有3年的歷史。
擬議中的職業行為準則
下述的職業行為準則適用于新加坡精算師學會(SAS)的所有會員。
總綱
SAS是一個專業組織,它有義務通過它的會員為公共利益提供最優良的服務與建議。為達到這一目的,SAS的所有會員在提供專業服務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行為標準。要成為SAS的正式會員或準會員,必須成功的通過嚴格的教育計劃,遵守憲法、SAS的職業準則和任何指導性規定。這樣才能向公眾保證所有會員都可以以高水平的知識與競爭力合格地履行他們的職責。本準則的目的是確保為公眾利益服務。
本準則制定了SAS要求所有會員都要遵守的主要原則。另外,SAS可能隨時頒布一些指導方針用來幫助會員理解本準則,以及在必要時頒布一些專業指導條例用以建立可接受的實踐標準。
任何會員如果對應采用的原則或在一個特例中對應實行的職業行為存在疑議,可以向理事會成員尋求指導。
一個會員如果認為其他會員違反了本準則,則有必要向主席報告。高級會員在與公眾和其他會員接觸時,有責任指導會員運用本準則。
職業行為標準
會員的職業行為包括誠實地與被提供專業服務的客戶的交往,誠實地與SAS其他會員和公眾交往。在所有這些交往中,每一個會員不僅要關心他自己的行為,而且要關心SAS其他會員的作為。
任何會員的行為必須誠實,必須保證職業的尊嚴與榮譽,必須履行對公眾的職責。
任何會員提供專業服務時,應當誠實、謹慎、并富有技巧性;同時應當考慮由SAS和其他相關當局頒發的任何適用的指導方針。
精算建議
任何會員應當考慮他是否有足夠的實際經驗對一個特別問題提出建議。如果他沒有把握,他將不應當提出建議,除非與對該問題有經驗的正式會員合作,或者由該正式會員進行指導。
所有精算建議僅是提供建議的會員的個人責任。
提供精算建議時,任何會員都必須使有關各方清楚他的能力,必須清楚地了解接受該建議的個人和組織。
除了接受精算建議的個人或組織,任何會員都不得受其他方的利益影響。如果可能出現利益沖突或者存在除建議接受者以外的人員對精算建議施加壓力,則會員必須向建議接受者揭示該沖突或壓力。
任何會員都必須恰當地對待建議接受者和他自己之間暗含的信任關系。除了法律要求披露的之外,他必須保證對他使用的信息和提出的建議保密。
任何會員如果有理由認為他的精算建議可能被用來違反法律,違背公眾利益或違背職業利益,他則不得向任何人或任何組織提供該建議。
獨立性
在提供精算建議時,任何會員都必須向建議接受者全面地和及時地匯報該會員或雇主因為提供精算建議而可能從任何來源得到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補償。
精算建議的交流
如果任何會員有理由認為他的精算建議將全部地或部分地被轉呈于第三方,他必須保證第三方了解到該會員的作者身份、工作能力和他對該建議的責任,保證他的精算建議不會產生誤導,保證向第三方揭示關于該建議的任何利益沖突或限制。
在任何精算建議的交流中,任何會員都必須包含一個支持所使用的數據,精算方法和假設的陳述。他還應當解釋采納該精算方法和假設的原因。
在任何精算建議的交流中,如何他采取了任何步驟來滿足他關于所使用數據有效性的要求,他應當對這些步驟進行記錄。如果他使用了對準確性不負責任的資源或信息,他應當在交流中清楚地進行說明。
當任何會員不能滿足他關于所使用數據有效性的要求,或者當他被迫采取他認為不恰當的精算方法或假設,他應當在精算建議交流中提出恰當的方法
公眾性
會員或他的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廣告應當有事實根據,并且不得誤導或產生不正當的職業利益。
除非他的行為代表SAS,否則任何會員不得使用依賴于SAS中選任的職位的權益。
精算師之間很可能會產生不同意見,特別是有關假設和方法的選擇。對于這些不同意見的討論,不論是精算師之間的直接討論還是一個精算師就另一個精算師的工作向委托人作出匯報,都應當客觀而有禮貌。
其他
一個會員可能得到一個人或組織的委任來向該人或組織提供精算建議,但據該會員所知,有另外的會員已經提供了大部分的精算建議。這時該會員應當在征得委任他的個人或組織的同意后,與前一位負責的會員討論這項委任以便了解是否存在任何職業原因導致該會員拒絕委任或者該會員在開始接受該委任前是否應考慮某種特殊原因。
紀律
在有關任何對可能違背SAS行為的行為調查中,任何會員都應當與SAS理事會合作,并且服從SAS紀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