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以來,核電站以其高經濟性的特點得到了迅猛發展,與此同時,核電站的復雜性、危險性也成為公眾極為關注的問題。為了給核電站提供充分的保險保障,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核保險聯合體應運而生。核保險聯合體就是集中國內的核風險承保能力,各保險人共同承擔風險,分攤損失,為核風險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險,保障核電事業順利發展的一個組織。
核保險聯合體有自己的一套規章制度和運作程序,擁有核電站的一些國家的保險公司聯合起來形成各國核保險聯合體后,全世界范圍內的核風險在各國核保險聯合體之間進行風險分散,各成員公司以自己的凈自留額來接受分人的風險。
核保險聯合體運行初期,承保核電站的經驗不足,各國核保險聯合體在承保范圍、條件、保單涉及等方面互通有無,互相協助,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這種關系隨著核保險聯合體的發展壯大不斷完善,這是其他保險業務所無法比擬的。
各國核保險聯合體遵循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在《各國核保險聯合體臨分業務經營準則》中有明確規定,其中最基本的原則是核保險聯合體成員所接受的份額必須是凈自留責任,任何成員不得為其承擔的風險進行分保,而且核保險聯合體不使用任何中介,這樣就能將費用控制在最低水平上。這種做法的最終受益者是客戶。
我國核電站事業起步較晚,但發展勢頭迅猛。自1986年興建第一座核電站一一大亞灣核電站以來,相繼興建了嶺澳核電站、秦山核電站、田灣核電站等。為了能夠順利地在國際市場為大亞灣核電站安排分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88年向以英國核保險聯合體為首的國際核保險聯合體提出申請,希望成為該組織一員。國際核保險聯合體組織對中國核工業和保險市場進行了多次深入的調查后,接受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申請。鑒于人保公司是當時中國保險市場上唯一的一家保險公司,以人保公司為主體的中國核保險聯合體于1989年正式成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機制的引進,多家保險公司相繼成立,這意味著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完善,為加強國內各公司的合作,集中全部核風險承保能力,以便加強與國際核保險聯合體組織的合作,保障中國核電事業的騰飛,1996年 5月中國核保險聯合體主席吳小平向國內各財產險公司發出邀請,此舉得到了各公司的積極響應。1999年5月11日,“中國核保險共同體”經保監會批準,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目前的成員公司包括中國再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