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制度。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保險業標準化事業快速發展,標準體系初步形成,應用范圍不斷擴大,水平持續提升,影響力逐步顯現,保險業標準化意識普遍提高。
全面開展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深入推進保險業標準化改革,是保險業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以下簡稱“新國十條”)精神的重要舉措。做好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有利于保險業提升國際競爭力、助推業務創新、加強風險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信息化水平。
“十二五”期間,保險業標準化工作緊密結合保險業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以保險業改革發展中面臨的標準化、規范化需求為導向,持續完善標準體系,推出一批標準成果,強化標準宣貫推廣,逐步擴大了保險標準的影響力,標準化工作已成為保險業破解發展難題、防范化解風險、規范保險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力武器。
“十三五”是加快構建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關鍵時期。保險業標準化工作必須根據構建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要求,進一步適應“十三五”保險市場發展需要、改革管理體制、改進工作機制、完善標準體系,在促進保險業提質增效升級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為此,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挑戰
(一)“十二五”標準化工作回顧。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保險業發展變化最大、綜合實力提升最快的時期,是改革創新全面突破、基礎建設明顯加強的時期,是服務能力顯著增強、行業地位和影響力大幅提高的時期,保險業標準化工作牢牢把握保險業穩中求進的發展基調,按照“總體規劃、突出重點、急用先行”的原則,在中國保監會的領導下,在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險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標委)的組織和推動下,在各保險機構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下,科學謀劃、多措并舉,各項工作穩步推進,整體建設卓有成效。
完善保險標準體系,標準建設穩步推進。行業標準建設重點由“十一五”期間主要關注技術標準逐步轉變為業務、管理標準與技術標準并重,標準成果從各個層面、各個領域服務于保險業的快速、健康、規范發展。保險行業標準數量大幅增加,標準體系日趨完善。“十二五”期間,由保標委組織起草,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的金融行業標準11項,其中新制定5項,修訂6項。截止到2016年5月,共制修訂行業標準31項(次),其中,制定標準23項,修訂標準8項(次)。標準覆蓋了保險業務、客戶服務、信息技術、數據交換等諸多領域,初步構建了一套符合中國保險業發展需要的保險標準體系。
專欄1 已發布保險行業標準列表 |
1.銀行保險業務人壽保險數據交換規范(JR/T0031-2016 |
2.保險術語(JR/T0032-2015) |
3.保險基礎數據元目錄(JR/T0033-2015) |
4.保險業務代碼集(JR/T0034-2015) |
5.保險行業機構代碼編碼規范(JR/T0035-2007) |
6.再保險數據交換規范(JR/T0036-2007) |
7.銀行保險業務財產保險數據交換規范(JR/T0037-2016) |
8.保險標準化工作指南(JR/T0038-2007) |
9.保險公司統計分析指標體系規范(JR/T0047-2009) |
10.保險基礎數據模型(JR/T0048-2015) |
11.壽險公司柜面服務規范(JR/T0049-2009) |
12.壽險單證(JR/T0050-2009) |
13.產險單證(JR/T0051-2009) |
14.機動車保險數據交換規范(JR/T0053-2009) |
15.巨災保險數據交換規范(JR/T0054-2009) |
16.保險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指標體系規范(JR/T0058-2010) |
17.保險業IT服務管理基本規范(JR/T0074-2012) |
18.醫保數據交換規范(JR/T0075-2012) |
19.保險業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工作規范(JR/T0079-2013) |
20.石油石化行業巨災保險數據采集規范(JR/T0080-2013) |
21.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JR/T0083-2013) |
22.保險機構投訴處理規范(JR/T0127-2015) |
23.農業保險數據規范(JR/T0128-2015) |
推動保險業標準化改革發展,啟動團體標準試點工作。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制定并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深化保險標準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16〕15號)。支持推動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申報國家首批團體標準試點單位,并成功獲批。
健全標準化工作機制,擴大標準化工作影響力。不斷加強標準化管理制度建設,制定并印發了多項工作細則,創新完善了工作機制。建立保險業標準化信息服務平臺,通過門戶網站實現行業標準化信息發布、會員管理等各項功能,有效提升了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效率。加大保險業標準化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與國內外標準化相關機構開展交流,建立交流聯絡機制。
強化保險標準培訓,打造標準化建設專業隊伍。啟動專家咨詢委員會和保險業標準化人才庫的建立,為保險標準編制和評審充實了技術力量。制定標準化人才培訓方案,大力開展專項培訓輔導工作,為標準編寫、標準審查和標準應用實施奠定了基礎。
(二)“十三五”標準化工作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業的關鍵時期。從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以及國家標準化戰略對保險業標準化工作的要求來看,保險業標準化工作還面臨諸多挑戰。一是標準供給側改革有待加強。保險業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新的業務運營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斷涌現,都需要保險業標準化工作作為支撐。二是標準體系有待完善,結構有待優化調整。當前標準化工作仍面臨技術類標準多、業務及管理類標準少,政府主導標準多、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少,行業內標準多、跨行業和跨領域標準少等問題,標準體系需要進一步優化。三是標準宣貫、推廣實施力度需要加強。標準化工作存在“重建設、輕實施”的現象,標準貫徹落實措施不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有待建立。四是標準化人才培養及儲備不足,難以有效支撐標準化工作的可持續開展。行業從事標準化工作的人員偏少,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標準化人才培養機制。五是標準化工作機制有待完善,管理效能有待提升。存在標準制定周期長、市場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新國十條”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緊緊圍繞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深化保險業標準化改革,完善保險標準體系,改進標準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更好發揮標準化在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和參與國家社會公共管理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為保險業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提供標準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發揮市場在標準化工作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市場需求。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放開搞活企業標準。
堅持服務大局、立足長遠。保險業標準化工作要與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密結合,結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研究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保險業標準化工作。
堅持創新驅動、戰略導向。深刻認識產業高度交叉融合對保險業標準化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認識新技術運用對行業發展帶來的新機遇新挑戰,支持新技術在保險領域的創新應用。
堅持統籌推進、突出重點。確保政府主導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和諧共存、互為補充。促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統籌協調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新意識,構建更加合理的保險標準體系。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適應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要求且具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標準體系,標準化工作成為促進行業規范、創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成為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基本形成市場規范有標可循、公眾利益有標可保、創新驅動有標引領、轉型升級有標支撐的新局面,推動中國保險業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建立起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保險標準管理體系;健全統一協調、運行高效、政府與市場共治的保險業標準化工作體制;構建“監管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新格局;不斷優化完善保險標準體系,保證標準基本供給;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滿足市場需要;搞活保險企業標準,提升市場競爭力;加大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確保可持續發展;借鑒國外經驗,提高保險標準國際化水平;強化標準的推廣實施與監督,有效支撐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構建。
三、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
(一)推進新型保險業標準體系建設。
深化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改革,圍繞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政府單一供給的現行標準體系,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著力解決標準體系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暢、與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不相適應的問題,改進標準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加強保標委對標準化改革發展的統一領導。加強對保險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統一協調;加強與國標委和金標委的溝通協調,努力提升保標委在標準化領域的影響力;加強與公安、交通、醫療、社保、氣象、地理等保險關聯行業標準化組織間的溝通合作,推動跨行業、跨領域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試點、培育、發展保險團體標準,滿足市場需要。根據行業發展需求與技術創新趨勢,建立更加符合市場需求、業務領域廣、服務范圍寬的多層次標準體系,制定一批滿足市場需求、快速響應技術創新的團體標準。
搞活保險企業標準,提升市場競爭力。鼓勵企業在積極采用現有保險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發展和業務需要,自主制定、實施企業標準。鼓勵企業制定高于保險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
專欄2 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實施計劃表 |
2016年
完成團體標準試點。積極推進落實由中保協承擔的保險團體標準試點工作。 |
2017年
1.推動企業標準化。啟動保險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試點工作,鼓勵推動保險企業積極開展企業標準化工作。
2.完善標準化信息平臺。完善保險業標準化信息對外發布、交流、共享平臺。
3.建設標準化專家庫和核心人才庫。提高標準化工作人員的理論實踐水平,加快建設標準化專家庫和核心人才庫,強化標準化工作專家咨詢組的效能。 |
2018年
1.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培育更多有影響力的行業組織開展團體標準制定,出臺一批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
2.發展企業標準。建立完善并全面實施保險企業產品和服務類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3.建立標準化人才培養實驗室。與科研機構共同研究合作,開展保險業標準化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培育各領域標準編制與規劃的專項人才。
4.構建標準服務支撐體系。構建標準服務支撐體系,為市場主體提供標準化工作的指導、咨詢、評估、認證等服務。 |
2019年
1.建立市場標準向政府標準的轉化機制。進一步明晰行業標準與團體標準的制定范圍,厘清各類標準間的關系,建立團體標準上升轉化為行業標準的機制和通道。
2.完善標準化工作保障。通過改革標準管理體系及運行機制、構建保險業標準服務平臺、建立保險業標準化工作人才培養機制,完善保險業標準化工作保障體系。 |
2020年
1.建成新型保險標準體系。形成科學合理的保險標準體系,全面支持保險產品、服務、管理、信息化、創新等市場活動的開展。
2.繁榮市場標準。市場主導制定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發展較為成熟,能夠更好地滿足保險行業市場競爭、創新發展的需求。 |
(二)完善標準化工作機制。
完善標準制定程序。制定保險標準化工作管理指引、標準化項目管理辦法,優化標準審批流程,落實標準復審要求,縮短標準制定周期,加快標準更新速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提高標準制定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證標準技術指標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健全標準實施推進機制。發布重要標準,要同步出臺標準實施方案和釋義,組織好標準推廣實施工作。規范標準解釋權限管理,健全標準解釋機制。推進并規范標準化試點示范,提高試點示范項目的質量和效益。
建立標準實施監督機制。推進以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為主要形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嚴格執行。建立保險行業標準監督、檢查、評估工作機制;建立以團體自律和政府必要規范為主要形式的團體標準監督機制,發揮市場對團體標準的優勝劣汰作用;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機制。
推動國際交流合作。鼓勵保險業社會組織和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大國際保險標準跟蹤、評估和轉化力度;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交流,學習借鑒國內外成熟經驗。
專欄3 完善標準化工作機制工作表 |
1.完善保標委制度建設。優化標準立項和審批程序。加強標準制定和實施后評估,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
2.建立行業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機制。鼓勵先進、帶動后進,推動標準在實際應用中取得實效。
3.建立標準實施監督機制。推進以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為主要形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執行、推進行業標準監督、檢查、評估工作機制。
4.建立企業標準評價體系。對企業公開的標準開展比對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企業產品服務質量和信用的重要內容。
5.完善國際交流合作機制。鼓勵保險業社會組織和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大國際保險標準跟蹤,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交流。 |
(三)優化標準體系、擴大標準供給。
優化和完善保險標準體系。對“十二五”保險標準體系進一步優化和完善,由基礎類、業務類、信息交換類、信息技術類4大類、14個子類標準調整為基礎類、業務類、管理類、信息技術類、數據類及其他類6大類、23個子類標準,使現行保險業標準框架更加科學、充實,更符合標準化工作發展方向。
擴大新技術領域標準供給。針對新技術在保險業的應用,制定配套標準,促進新技術應用的推廣。制定車聯網基礎數據元目錄,對車聯網數據采集和分析活動所涉及的基礎數據元的標識、名稱、說明等內容進行規范;制定保險電子簽名技術應用規范,規范保險電子簽名平臺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功能、設計及安全要求;制定基于遙感技術的農業保險精確承保和快速理賠標準,規范遙感技術在農業保險承保和理賠中的應用,包括農作物面積、災情快速評估、災情精確評估等標準;制定保險移動應用信息安全基本標準,對保險移動應用建設時所應滿足的信息安全提出基本要求。
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標準制定。加強健康保險等業務領域的標準供給,制定商業健康保險相關數據標準,包括商業健康保險疾病代碼、保險手術代碼標準,強化標準保障作用;建立保險營銷服務機構及保險產品命名規范,對保險公司各級營銷服務機構以及各類保險產品的命名進行規范,提高規范程度,維護行業形象;開展信息披露等相關標準的制定,對保險公司披露信息的原則、程序、方式、內容、時效性、準確性、一致性及所承擔的責任等進行規定,形成行業統一的信息披露基本規范。
加大信息化及基礎設施標準建設。持續加強保險信息化相關標準建設,重點開展數據中心建設、網絡建設、移動應用信息安全、災備與應急預案、信息化績效評價等相關標準的制定等;加快開展行業信息共享平臺等重大項目所需標準的研究制定,形成相應的標準支撐。制定保單要素信息系列標準,規范行業信息平臺登記的各具體險種的保單要素信息標準。
此外,根據“十三五”期間保險行業發展及標準化工作的實際需要,可隨時補充制修訂相關標準。
專欄4 已啟動保險行業標準列表 |
1.保險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規范(制定) |
2.保險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基本規范(制定,擬報國標) |
3.保險業車型識別編碼規則(制定,擬報國標) |
4.保險業IT審計規范(制定) |
5.保險行業企業財產保險標的分類標準(制定) |
6.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風險評估指引(制定) |
7.社保數據交換規范(制定) |
8.機動車保險數據交換規范(修訂) |
9.產險單證(修訂) |
10.壽險單證(修訂) |
11.再保險數據交換規范(修訂) |
12.保險術語(行標上升為國標) |
專欄5 待啟動保險行業標準列表 |
2016年
1.車聯網基礎數據元目錄
2.保險電子簽名技術應用規范
3.基于遙感技術的農業保險精確承保和快速理賠標準
4.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上升為國標)
5.醫保數據交換規范(待修訂) |
2017年
1.保單要素信息標準(系列標準1)
2.保險公司網絡建設基本規范
3.保險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基本要求
4.保險統計信息分類標準 |
2018年
1.保單要素信息標準(系列標準2)
2.商業健康保險疾病代碼
3.商業健康保險手術代碼
4.保險業信息系統災難恢復管理規范
5.保險業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編制基本規范
6.保險移動應用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
2019年
1.保單要素信息標準(系列標準3)
2.保險公司數據中心建設基本規范
3.行業信息共享平臺數據交換規范
4.保險征信基本術語(修訂保險術語)
5.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規范 |
2020年
1.保險業信息化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規范
2.保險營銷服務機構命名規范
3.保險產品命名基本規范 |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保監會機關各部門要從各自業務條線出發,積極提出監管業務標準需求,推動標準貫徹落實,各派出機構要統籌做好轄區標準化貫徹落實、督促檢查工作;保標委負責組織保險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等工作;各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發揮好市場主體作用,積極承擔和參與保險標準制(修)訂工作,切實加強保險標準應用實施。行業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大力推動標準落地實施,促進信息共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團體標準試點等工作,承接做好市場主導類標準制定任務。
(二)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協同發展。
加強標準化工作與保險監管工作的互動。一方面標準化工作要為規范性監管政策的制定做好充分預研;另一方面監管政策要推動標準化成果得以有效推廣實施。加強與質檢總局、國標委、中國標準院等單位的溝通協調,在行業標準建設、團體標準建設等方面積極尋求指導和幫助。積極參與金標委的工作,鼓勵更多保險機構成為金標委委員單位。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服務能力。
開展標準技術內容和編制方法咨詢,為企業實施標準提供解決方案,指導企業正確、有效執行標準。加強標準化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標準化服務機構發展。通過多種渠道大力宣傳保險業標準化方針政策、先進典型和突出成果,擴大保險業標準化影響力。加大保標委網站的推廣力度,將保標委網站打造成保險業標準化知識普及、精細管理、有效服務的網絡利器。
(四)著眼發展需要,注重人才培養。
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保險業標準化人才培養政策,逐步建立保險業標準化人才培養機制。培養跨行業、跨領域、懂業務的標準化業務骨干,提高標準化工作人員的理論實踐水平,加快建設標準化專家庫和核心人才庫,強化標準化工作專家咨詢組的效能。加強對保標委委員、聯絡員的標準化專業培訓,完善評價激勵機制,促進工作開展。與科研機構共同研究合作,開展保險業標準化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培育各領域標準編制與規劃的專項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