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GA/T 521—2004) (2004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頒布日期:20041119 實施日期:20050301 頒布單位:公安部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的評定。 2 總則 2.1 目的 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提供評定依據。 2.2 鑒定原則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2.3 鑒定人 應當由法醫師職稱以上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 working time loss of personal injury victims 指人體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3.2 臨床治療 clinical treatment 指在醫院、診所進行的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療。
4 頭部損傷 4.1 頭皮血腫 4.1.1 頭皮下血腫 10日~15日 4.1.2 帽狀腱膜下血腫或骨膜下血腫 范圍較小,經加壓包扎即可吸收自愈 15日~30日 4.1.3 帽狀腱膜下血腫或骨膜下血腫 范圍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壓包扎者 25日~60日 4.2 頭皮裂傷 4.2.1 鈍器創口長度≤6cm、銳器創口累計長度≤8cm 30日 4.2.2 鈍器創口長度>6cm、銳器創口長度>8cm 45日~60日 4.3 頭皮撕脫傷 4.3.1 撕脫面積≤20平方厘米 60日~90日 4.3.2 撕脫面積>20平方厘米,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4.3.2 撕脫面積>20平方厘米,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4.4 頭皮缺損 4.4.1 頭皮缺損≤10平方厘米 30日~60日 4.4.2 頭皮缺損>10平方厘米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5 顱蓋骨骨折 4.5.1 顱蓋骨線狀骨折 30日~60日 4.5.2 顱蓋骨凹陷骨折/多發粉碎骨折 4.5.2.1 不需手術整復者 90日 4.5.2.2 需手術整復者 120日 4.6 顱底骨折 4.6.1 顱底骨折,無腦脊液漏和神經損傷 60日 4.6.2 顱底骨折,有腦脊液漏,未經手術自愈者 90日 4.6.3 顱底骨折,有腦脊液漏和神經損傷,需手術者 120日 4.7 閉合型顱腦損傷 4.7.1 輕型 4.7.1.1 損傷當時無意識障礙,有主訴癥狀,但神經系統檢查無客觀體征 30日 4.7.1.2 損傷當時有意識障礙,伴有逆行性遺忘,無顱骨骨折,無神經系統 定位體征,但有主訴癥狀 60日 4.7.1.3 損傷致顱骨骨折,神經系統檢查無定位體征,頭顱CT無腦實質損害, 但有主訴癥狀,腦電圖有輕度異常 90日 4.7.2 中型 90日~180日 4.7.3 重型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7.4 嚴重型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8 開放型顱腦損傷 4.8.1 開放型顱腦損傷不伴有神經系統體征者 30日~90日 4.8.2 開放型顱腦損傷伴有神經系統體征者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 顱腦損傷并發癥及后遺癥 4.9.1 顱骨缺損,需行顱骨修補術者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2 顱腦損傷出現癲癇者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3 外傷性智力損傷者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4 外傷性頸內動脈海綿竇炎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5 化膿性頭皮感染及顱骨骨髓炎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6 化膿性腦膜炎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7 腦膿腫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8 顱腦損傷后功能性障礙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 面部損傷 5.1 眼部損傷 5.1.1 眼瞼損傷 5.1.1.1 眼瞼血腫 15日 5.1.1.2 眼瞼裂傷,不伴有其他癥狀 20日~30日 5.1.1.3 眼瞼裂傷致眼瞼閉合不全,上瞼下垂 30日 5.1.1.4 眼瞼損傷致或眼瞼內、外翻需行手術治療 90日 5.1.2 眼肌損傷(包括直接損傷或外傷引起的眼肌麻痹) 30日 5.1.3 淚器損傷 5.1.3.1 淚小管、淚囊、淚腺損傷 30日~45日 5.1.3.2 鼻淚管損傷,無手術指征者 30日~45日 5.1.3.3 鼻淚管損傷,有手術指征者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4 結膜損傷 5.1.4.1 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 15日~30日 5.1.4.2 后遺瞼球粘連伴眼球運動障礙 45日~60日 5.1.5 角膜損傷 5.1.5.1 角膜損傷無后遺癥 10日~15日 5.1.5.2 角膜損傷伴嚴重后遺癥需行角膜移植術 60日~90日 5.1.5.3 角膜損傷伴嚴重后遺癥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6 虹膜睫狀體損傷 5.1.6.1 外傷性虹膜睫狀體炎 30日~60日 5.1.6.2 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離斷 30日~60日 5.1.6.3 前房出血 30日~60日 5.1.6.4 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術 60日~90日 5.1.6.5 睫狀體脫離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7 鞏膜裂傷 5.1.7.1 單純鞏膜裂傷 45日~60日 5.1.7.2 角鞏膜裂傷,伴眼內容物脫出 120日 5.1.8 晶狀體損傷 5.1.8.1 晶狀體脫位 60日~90日 5.1.8.2 外傷性白內障 120日 5.1.9 玻璃體出血或需行玻璃體切割術 120日 5.1.10 眼底損傷 5.1.10.1 視網膜震蕩、出血 30日 5.1.10.2 視網膜脫離或脈絡膜脫離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10.3 黃斑裂孔 30日~60日 5.1.10.4 外傷性視網膜病變 90日 5.1.11 視神經損傷 90日 5.1.12 眼球摘除 30日~45日 5.1.13 外傷性青光眼 30日~180日 5.1.14 交感性眼炎、化膿性眼內炎 90日~180日 5.1.15 眼球后血腫 60日 5.1.16 眼球內異物或眼眶內異物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17 眶壁骨折 5.1.17.1 不需手術治療的 90日 5.1.17.2 需手術治療的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2 耳部損傷 5.2.1 耳廓損傷 5.2.1.1 耳廓鈍挫傷致耳廓血腫 15日~20日 5.2.1.2 耳廓撕裂傷、耳廓切割傷 15日~30日 5.2.1.3 耳廓部分缺損或全部離斷 15日~30日 5.2.1.4 化膿性耳廓軟骨膜炎 45日~60日 5.2.2 外耳道損傷 5.2.2.1 單純性外耳道損傷 30日 5.2.2.2 外耳道損傷合并乳突損傷或下頜骨損傷 90日 5.2.3 鼓膜穿孔 5.2.3.1 鼓膜穿孔可自愈的 15日~30日 5.2.3.2 鼓膜穿孔需行修補術的 30日~60日 5.2.4 聽骨鏈損傷 5.2.4.1 聽骨脫位、骨折 60日 5.2.4.2 聽骨鏈斷裂需行手術治療的 90日~120日 5.2.5 內耳損傷 5.2.5.1 迷路震蕩 90日 5.2.5.2 內耳窗膜破裂 90日~120日 5.3 鼻部損傷 5.3.1 鼻部皮膚裂傷、鼻翼缺損 15日~30日 5.3.2 鼻骨骨折 5.3.2.1 鼻骨線狀骨折 30日 5.3.2.2 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術治療的 60日 5.3.3 鼻竇損傷 90日 5.4 頜面部損傷、口腔損傷 5.4.1 頜面部皮膚擦傷、挫傷 15日~20日 5.4.2 頜面部皮膚裂傷 5.4.2.1 創口長度累計≤3.5cm 15日~30日 5.4.2.2 創口長度累計>3.5cm 20日~45日 5.4.2.3 頜面部穿通傷 30日~45日 5.4.3 上、下頜骨骨折 5.4.3.1 單純性線狀骨折 60日~90日 5.4.3.2 粉碎性骨折 120日 5.4.4 顴骨、顴弓骨折 5.4.4.1 單純性線狀骨折 60日 5.4.4.2 粉碎性骨折 120日 5.4.5 牙槽骨骨折 60日 5.4.6 牙齒損傷 5.4.6.1 牙齒脫落或折斷 30日~45日 5.4.6.2 需復位固定的 90日 5.4.7 顳頜關節損傷 60日~90日 5.4.8 舌損傷 45日 5.4.9 腮腺損傷 90日 5.4.10 面神經損傷 120日 5.4.11 三叉神經損傷 120日 6 頸部損傷 6.1 頸部皮膚裂傷 15日 6.2 咽部損傷 30日 6.3 喉損傷 6.3.1 喉挫傷不伴有軟骨骨折 15日 6.3.2 喉切割傷 30日~60日 6.3.3 喉損傷伴有軟骨骨折 90日 6.3.4 喉燙傷或燒灼傷 90日 6.4 食管、氣管損傷 6.4.1 挫傷 60日 6.4.2 裂傷 120日 6.4.3 燒灼傷 120日 6.5 甲狀腺損傷 6.5.1 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傷 60日 6.5.2 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傷 120日 6.5.3 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傷 180日 6.5.4 伴有喉返神經損傷 180日 6.6 甲狀旁腺損傷 6.6.1 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傷 60日 6.6.2 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傷 120日 6.6.3 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傷 180日 7 胸部損傷 7.1 胸部軟組織損傷 7.1.1 皮膚擦、挫傷 10日~15日 7.1.2 皮膚裂傷長度≤20cm 15日~30日 7.1.3 皮膚裂傷長度>20cm 30日~40日 7.1.4 胸壁異物存留 60日 7.2 肋骨骨折 7.2.1 一處骨折 30日~40日 7.2.2 多根、多處骨折 90日 7.3 胸骨骨折 7.4 氣胸 7.4.1 小量(肺壓縮三分之一以下) 15日~30日 7.4.2 中量(肺壓縮三分之二以下) 30日~40日 7.4.3 大量(肺壓縮三分之二以上) 60日 7.5 血胸 7.5.1 小量(胸腔積血500mL以下) 30日~40日 7.5.2 中量(胸腔積500mL~1500mL) 60日~70日 7.5.3 大量(胸腔積1500mL以上) 90日~100日 7.6 肺損傷 7.6.1 肺挫傷 30日~45日 7.6.2 肺裂傷行肺修補術 70日 7.6.3 肺葉切除 90日 7.6.4 一側全肺切除 120日 7.6.5 肺爆震傷 70日 7.6.6 肺內異物存留或肺內異物摘除術后 70日 7.7 食管損傷 90日 7.8 氣管、支氣管損傷 7.8.1 氣管、支氣管損傷經保守治療恢復 60日 7.8.2 氣管、支氣管損傷需手術治療的 90日 7.9 心臟損傷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10 胸內大血管損傷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11 胸導管損傷 70日~90日 7.12 縱膈氣腫、縱膈膿腫、縱膈炎 90日 7.13 膈肌損傷 7.13.1 外傷性膈疝 120日 7.13.2 膈肌破裂 90日~120日 7.14 乳房損傷 30日~40日 7.15 外傷性窒息 60日~90日 7.16 長管狀骨折,致成肺脂肪栓塞綜合癥 90日 7.17 胸部損傷致膿胸或肺膿腫 90日~120日 8 腹部損傷 8.1 腹部軟組織損傷 8.1.1 皮膚擦、挫傷 15日~30日 8.1.2 皮膚裂傷長度≤20cm 15日~30日 8.1.3 皮膚裂傷長度>20cm 30日~60日 8.1.4 胸壁異物存留 60日 8.1.5 腹部穿通傷行剖腹探查術未見臟器損傷 60日 8.2 肝臟損傷 8.2.1 經保守治療 60日 8.2.2 需行修補術一側或部分切除 90日 8.3 脾損傷 8.3.1 經保守治療 60日 8.3.2 行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術 90日 8.3.3 延遲性脾破裂 120日 8.4 胰腺損傷 8.4.1 胰腺挫傷 60日~90日 8.4.2 行胰腺修補術 90日~180日 8.4.3 行胰腺部分切除術或全胰腺切除術 100日~180日 8.4.4 胰腺假性囊腫 90日~180日 8.5 腎損傷 8.5.1 挫傷 30日 8.5.2 破裂 90日 8.6 胃、腸、膽等空腔臟器損傷 8.6.1 對空腔臟器損傷行修補術 60日 8.6.2 對空腔臟器損傷行部分切除術 90日 8.7 輸尿管、膀胱損傷 8.7.1 輸尿管、膀胱損傷 90日 8.7.2 尿道損傷若遺有尿道狹窄需手術或外科成形者 180日 8.8 輸卵管、卵巢、子宮損傷 90日 8.9 腹膜后血腫 90日 9 脊柱、骨盆部損傷 9.1 脊柱骨折 120日 9.2 椎間關節脫位 60日 9.3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120日 9.4 脊髓損傷 9.4.1 脊髓震蕩 60日 9.4.2 脊髓挫傷、脊髓壓迫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9.5 骨盆骨折 9.5.1 骨盆穩定型骨折 90日~120日 9.5.2 骨盆不穩定型骨折 120日~180日 9.5.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損傷,遺有尿道狹窄,不需手術修復 180日 9.5.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完全性損傷,需手術治療 270日 9.6 陰莖損傷 9.6.1 挫傷 30日 9.6.2 脫位 60日 9.6.3 斷裂或缺損 90日 9.7 陰囊損傷 9.7.1 陰囊血腫、鞘膜積血 60日 9.7.2 陰囊撕裂傷 60日 9.8 睪丸損傷 9.8.1 睪丸挫傷或脫位 60日 9.8.2 一側睪丸切除 90日 9.9 女性外陰裂傷、缺損 60日 9.10 陰道損傷 60日 9.11 外傷性流產、早產 60日 10 肢體損傷 10.1 肢體軟組織損傷 10.1.1 皮膚擦、挫傷 15日 10.1.2 皮膚裂傷長度≤20cm 15日 10.1.3 皮膚裂傷長度>20cm 30日 10.2 骨折 10.2.1 鎖骨骨折 70日 10.2.2 肱骨外科頸骨折 70日 10.2.3 肩胛骨骨折 60日 10.2.4 肱骨干骨折 90日 10.2.5 肱骨髁上骨折 90日 10.2.6 尺骨鷹嘴骨折 90日 10.2.7 尺骨干或橈骨干單骨折 90日 10.2.8 尺橈骨雙骨折 120日 10.2.9 橈骨遠端骨折 90日 10.2.10 指、掌骨骨折 70日 10.2.11 腕骨骨折 130日 10.2.12 股骨頸骨折 270日~365日 10.2.13 股骨粗隆間骨折 180日~270日 10.2.14 股骨干骨折 120日 10.2.15 髕骨骨折 120日 10.2.16 脛腓骨骨折 120日 10.2.17 踝部骨折 120日 10.2.18 舟、楔骨骨折 120日 10.2.19 跟、距骨骨折 140日 10.2.20 跖趾骨骨折 90日 10.3 關節脫位 60日 10.4 關節韌帶損傷 70日 10.5 主要肌腱斷裂 60日 10.6 肢體離斷 90日 10.7 斷肢(指、趾)再植術后 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10.8 周圍神經損傷 10.8.1 臂叢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2 尺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3 橈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4 中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5 脛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6 腓總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7 腓總神經的主要分支損傷 180日~365日 10.8.8 坐骨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9 股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10 腋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8.11 肌皮神經損傷 180日~365日 10.9 四肢主要血管損傷 10.9.1 四肢主要血管損傷 30日~45日 10.9.2 肢主要血管損傷伴有嚴重感染或肢端出現缺血癥狀、體征或肢端壞死 90日~120日 11 其他損傷 11.1 燒燙傷 11.1.1 輕度 30日~45日 11.1.2 中度 70日 11.1.3 重度 120日 11.1.4 特重度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1.2 凍傷 11.2.1 局部凍傷 Ⅰ度 15日 Ⅱ度 30日 Ⅲ度 60日 Ⅳ度 140日 11.2.2 全身凍傷 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11.3 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損傷參照有關條款 11.4 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70日 11.5 損傷致異物存留在腦、心等重要器官內 90日 11.6 皮下軟組織出血達全身體表面積的30%以上 90日 11.7 損傷引起擠壓綜合征 90日 附錄A(規范性附錄) 損傷分級的依據 A.1 顱腦損傷的分級 A.1.1 輕型顱腦損傷:無顱骨骨折,昏迷時間不超過半小時,有輕度頭痛、頭暈等癥狀。神經系統檢查和腦脊液檢查均正常。 A.1.2 中型顱腦損傷:相當于輕的腦挫裂傷,有或無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無腦受壓征象。昏迷時間不超過12小時,有輕度神經系統病理體征,體溫、脈搏、呼吸及血壓均有輕度改變。 A.1.3 重型顱腦損傷:相當于廣泛的腦挫裂傷,腦干損傷或急性顱內血腫,深昏迷在12小時以上。有明顯的神經系統病理體征,如癱瘓、腦疝綜合征、去大腦強直等,有明顯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變化。 A.1.4 嚴重型顱腦損傷:傷后立即出現深昏迷,去大腦強直或伴有其他臟器損傷、休克等。迅速出現腦疝、雙瞳孔散大、生命體征嚴重紊亂等,甚至出現呼吸停止。 A.2 燒燙傷程度分級 A.2.1 成人燒燙傷程度劃分 A.2.1.1 輕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Ⅲ度燒燙傷面積≤5%。 A.2.1.2 中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30%,Ⅲ度燒燙傷面積5%~10%。 A.2.1.3 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31%~50%,Ⅲ度燒燙傷面積11%~20%。 A.2.1.4 特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50%,Ⅲ度燒燙傷面積>20%。 A.2.2 小兒燒燙傷程度劃分 A.2.2.1 輕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無Ⅲ度燒燙傷。 A.2.2.2 中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29%,Ⅲ度燒燙傷面積≤5%。 A.2.2.3 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30%~49%,Ⅲ度燒燙傷面積5%~14%。 A.2.2.4 特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5%,Ⅲ度燒燙傷面積>15%。 A.3 甲狀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級 A.3.1 輕度 a)臨床癥狀較輕; b)B.M.R-20%~-10%; c)吸碘率15%~20%(24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A.3.2 中度 a)臨床癥狀較重; b)B.M.R-30%~-20%; c)吸碘率10%~15%(24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A.3.3 重度 a)臨床癥狀嚴重; b)B.M.R<-30%; c)吸碘率<10%(24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A.4 甲狀旁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級 A.4.1 輕度:空腹血鈣(7~8)mg%; A.4.2 中度:空腹血鈣(6~7)mg%; A.4.3 重度:空腹血鈣<6mg%。 附錄B(規范性附錄) 使用標準的說明 B.1 二處(種)以上損傷的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不能簡單相加,一般應以較長的損傷情況確定。 B.2 本標準未明確的人體組織、器官損傷的誤工損失日,可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B.3 損傷后經治療在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內未愈仍需繼續治療的,可酌情適當延長誤工損失日,但應有鑒定人員意見。 B.4 對損傷后經治療未達到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既已治愈的,應按實際治療天數計算。 B.5 原發性損傷伴合并癥或需二期治療的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B.6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是指由于原發損傷較重,受害人的傷情預后變化很大,或者出現嚴重感染、并發癥、合并癥等情況,不能單純根據損傷就能確定預后恢復的情況,需要結合臨床治療情況明確。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應掌握以下原則: a)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的原則; b)應考慮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合并癥等情況; c)應考慮受害人是否存在潛在性疾病或個體差異的情況; d)擯棄主觀武斷,深入科學分析的原則。 參考文獻 [1]GB/T 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2]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 [3]世界衛生組織,北京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分類合作中心譯,國際疾病分類(1975年修訂本),第一卷,第一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人體損傷醫療時限參考標準 [5]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體損傷醫療時限參考標準 [6]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人體損傷醫療時限參考意見 [7]裘法祖:《外科學》,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8]薛慶澄:《神經外科學》,天津,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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