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產險〔2017〕145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
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18號)精神,現將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車險)費率的調整、報送、審批、回溯、監管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的財產保險公司,可以申請在以下范圍內擬訂自主核保系數、自主渠道系數費率調整方案,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監局轄區內,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70-1.2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監局轄區內,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80-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廣西、四川、青海、青島、廈門等保監局轄區內,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四)在境內其他地區,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85-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二、財產保險公司應按照《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監會報送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申請材料。保監會按照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審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根據工作需要,審批時可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或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費率精算報告中全國、各地區車險綜合成本率、綜合費用率等主要指標預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標前三年平均值,且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率[(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已賺保費]不低于該指標前三年平均值的,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在申請材料中對擬使用的商業車險示范條款名稱編號、費率計算公式和費率調整范圍進行簡要說明,無需報送詳細的費率方案。
三、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常態化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回溯和修訂機制。產品獲批使用后,如保險公司車險綜合成本率、綜合費用率、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率等指標的實際發生值與報送申請材料時的精算預期值發生重大偏離,財產保險公司應主動對費率方案進行修訂并重新報送保監會審批,嚴格防范商業車險定價風險和經營風險。
四、財產保險公司上述車險指標的實際發生值與精算預期值發生重大偏離時,保險監管部門可責令財產保險公司停止使用存在問題的商業車險產品并修改費率方案,修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該公司自主核保系數和自主渠道系數的調整范圍。情節嚴重的,保險監管部門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內禁止財產保險公司申報新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
指標實際發生值與精算預期值之間存在差異,即構成指標偏離。是否構成重大偏離,由保險監管部門綜合考慮財產保險公司市場影響程度、歷史經營狀況、指標波動幅度等確定。指標偏離超過該指標值前三年平均波動幅度(取絕對值計算)的,原則上認為出現重大偏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18號)和《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保監產險〔2015〕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保監會 2017年6月8日 保監產險〔2017〕145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
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18號)精神,現將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車險)費率的調整、報送、審批、回溯、監管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的財產保險公司,可以申請在以下范圍內擬訂自主核保系數、自主渠道系數費率調整方案,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監局轄區內,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70-1.2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監局轄區內,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80-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廣西、四川、青海、青島、廈門等保監局轄區內,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四)在境內其他地區,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85-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二、財產保險公司應按照《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監會報送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申請材料。保監會按照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審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根據工作需要,審批時可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或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費率精算報告中全國、各地區車險綜合成本率、綜合費用率等主要指標預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標前三年平均值,且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率[(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已賺保費]不低于該指標前三年平均值的,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在申請材料中對擬使用的商業車險示范條款名稱編號、費率計算公式和費率調整范圍進行簡要說明,無需報送詳細的費率方案。
三、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常態化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回溯和修訂機制。產品獲批使用后,如保險公司車險綜合成本率、綜合費用率、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率等指標的實際發生值與報送申請材料時的精算預期值發生重大偏離,財產保險公司應主動對費率方案進行修訂并重新報送保監會審批,嚴格防范商業車險定價風險和經營風險。
四、財產保險公司上述車險指標的實際發生值與精算預期值發生重大偏離時,保險監管部門可責令財產保險公司停止使用存在問題的商業車險產品并修改費率方案,修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該公司自主核保系數和自主渠道系數的調整范圍。情節嚴重的,保險監管部門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內禁止財產保險公司申報新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
指標實際發生值與精算預期值之間存在差異,即構成指標偏離。是否構成重大偏離,由保險監管部門綜合考慮財產保險公司市場影響程度、歷史經營狀況、指標波動幅度等確定。指標偏離超過該指標值前三年平均波動幅度(取絕對值計算)的,原則上認為出現重大偏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18號)和《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保監產險〔2015〕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保監會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