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2017〕42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保險風險管理與保障功能,拓寬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渠道,促進保險業持續向振興實體經濟發力、聚力,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意義,堅持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的導向,發揮保險業務和資金獨特優勢,做實體經濟服務者和價值的發現者;堅持改革創新的理念,適應實體經濟發展的不同需求,不斷創新保險產品、業務模式和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拓寬支持實體經濟的渠道;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遵循依法合規和專業化、市場化運作原則。
二、積極構筑實體經濟的風險管理保障體系
(一)完善社會風險保障功能,發揮實體經濟穩定器作用。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為實體經濟穩定運行提供風險保障。重點發展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校園安全等領域的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業輔助社會治理作用。推動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大病保險承辦質量和統籌層次,推動大病保險政策向建檔立卡貧困人群的傾斜,形成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社會救助等銜接機制。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推進稅優健康保險在全國推廣。積極推動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試點政策出臺并落地實施。鼓勵保險公司創新開發產品,開展地方試點,準確把握社會需求,擴大承保覆蓋面。指導保險公司提升理賠服務水平,切實化解矛盾糾紛,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共同參與和諧社會建設。
(二)完善農業風險管理機制,推動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開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利用保險業務協同優勢,運用農產品期貨、期權等工具對沖有關風險。推進支農支小試點,探索支農支小融資模式創新,通過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直接對接農戶、農業合作社、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融資需求,豐富農業風險管理工具。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和農業再保險體系,持續助力現代農業發展。
(三)增強保險增信作用,助力小微企業融資和出口企業“走出去”。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持續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展,指導完善“政銀保”模式運行機制,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保險增信服務,助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穩步推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發展,充分發揮信用保險功能作用,擴大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我國外貿穩定增長,增強我國出口企業競爭力,為出口企業提供收匯風險保障。支持中長期出口信用險和海外投資險業務發展,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和“一帶一路”建設。
(四)發揮保險產品和資金優勢,推動健康和養老產業發展。鼓勵創新養老保險產品,發展多樣化醫療健康保險服務。支持保險資金參與醫療、養老和健康產業投資,支持保險資金以投資新建、參股、并購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增加社會養老資源供給,促進保險業和養老產業共同發展。
三、大力引導保險資金服務國家發展戰略
(五)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緊緊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重點任務,積極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和引導作用。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去產能并購重組基金,促進鋼鐵、煤炭等行業加快轉型發展和實現脫困升級。支持保險資金發起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不良資產處置等特殊機會投資業務、發起設立專項債轉股基金等。
(六)支持“一帶一路”建設。推動保險機構不斷提升境外投資能力,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重要資源開發、關鍵產業合作和金融合作。支持保險資金為“一帶一路”框架內的經貿合作和雙邊、多邊的互聯互通提供投融資支持,通過股權、債權、股債結合、基金等形式為大型投資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撐。鼓勵中資保險機構“走出去”,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地區布局,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保險保障服務。
(七)支持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鼓勵保險資金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以及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等區域發展。支持保險資金對接國家自貿區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等城市群發展的重點項目和工程。積極引導和支持保險資金參與雄安新區建設,探索新的投融資機制,對于新區的交通基礎設施、水利、生態、能源、公共服務等重大項目給予長期資金支持。
(八)支持軍民融合發展和《中國制造2025》。鼓勵保險資金服務軍民融合發展,積極探索保險資金參與軍工產融合作模式,支持保險機構和軍工企業共同發起設立保險軍民融合發展基金。鼓勵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支持制造業創新發展、兼并重組和轉型升級的債權計劃、股權計劃和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產品,更好服務《中國制造2025》各項任務。
(九)推進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托人發起設立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募集保險資金投資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調整PPP項目公司提供融資的主體資質、信用增級等監管要求,推動PPP項目融資模式創新。鼓勵保險資金投資關系國計民生的各類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工程,逐步完善投資計劃監管標準,放寬信用增級要求和擔保主體范圍,擴大免增信融資主體數量,創新交易結構,精準支持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經濟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和工程。
四、不斷創新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形式
(十)創新保險扶貧基金,助力國家脫貧攻堅戰略。推進中國保險業產業扶貧投資基金,積極探索引導保險資金通過市場化產業投資開展對貧困地區的精準扶貧。設立中國保險業扶貧公益基金,創新保險產品對貧困人口的精準扶貧。積極發揮中國保險投資基金和上海保險交易所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平臺作用。
(十一)創新再保險和巨災險業務模式,為實體經濟保駕護航。發揮再保險創新引領作用,建設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對國家重點項目的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發展巨災保險,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作為受托人,通過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開展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業務。
(十二)完善新技術、新業態保險服務,支持實體經濟創新戰略。研究開展專利保險試點工作,分散科技企業創新風險,降低企業專利維權成本,為科技企業自主創新、融資、并購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險服務。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會同財政部、工信部修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指導目錄,研究深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點。研究啟動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實“互聯網+”行動,鼓勵保險機構圍繞互聯網開展商業模式、銷售渠道、產品服務等領域的創新,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風險管理需求。
五、持續改進和加強保險監管與政策引導
(十三)逐步調整和優化比例及資本監管。注重風險實質判斷,動態審慎調整投資資產的分類和資本要求。對于基礎資產為國家政策明確支持的基礎設施、保障房、城鎮化建設等項目,且具有保證條款的股權計劃和私募基金,研究調整其所屬的大類資產類別和優化償付能力資本要求。研究保險資金投資金融產品的監管比例,按照基礎資產屬性實施穿透性監管。
(十四)積極推進差異化監管和分類監管試點。研究推進差異化監管,對于經營運作穩健、資產負債管理科學、投資管理能力優良的保險機構,支持其開展各類創新試點業務。研究建立保險資金非重大股權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支持保險機構根據資產負債匹配和償付能力狀況自主選擇所投資未上市企業的行業范圍。對于保險資金投資國家發展戰略和國家重大工程的項目和產品,在政策上給予適度傾斜,在產品注冊、備案、審核等環節給予優先支持。
(十五)著力防范和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隱患。切實強化風險防范和監管,加強對重點風險領域和重點公司的風險預警,落實風險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規范和治理違規開展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抑制產融無序結合和資金脫實向虛。堅持去杠桿、去嵌套、去通道導向,引導保險資金秉承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穩健投資原則,為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穩定的優質資金。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范風險跨行業傳遞,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中國保監會 201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