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指導保險公司開業驗收,完善保險市場準入程序,根據《公司法》、《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中資保險公司(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不足25%的保險公司)開業驗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外資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業驗收參照執行。
二、開業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出開業申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六份,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提交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電子化文檔:
(一)開業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經營區域、業務范圍等。
(二)創立大會決議,沒有創立大會決議的,應當提交全體投資人同意申請開業的文件或者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經營規劃,包括未來三年公司業務發展計劃、擬經營保險險種計劃、分支機構擴展計劃、銷售渠道發展計劃、再保險計劃、盈利水平和償付能力預測、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等。
(五)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資信良好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及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投資人應當提交的有關材料:
1、投資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范圍、組織管理架構、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投資資金來源、對外投資、自身及關聯機構投資入股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
2、投資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或者主要股東(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保險公司的股東)的,應當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3、投資人最近三年的納稅證明和由征信機構出具的投資人征信記錄;
4、投資人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與保險公司其他投資人之間關聯關系的情況說明,不存在關聯關系的應當提交無關聯關系情況的聲明;
5、投資人的出資協議書或者股份認購協議書及投資人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有主管機構的,還需提交主管機構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
6、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交審慎監管指標報告和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監管意見;
7、投資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聲明。
(八)公司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總精算師、財務負責人、合規負責人、審計責任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和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財會部門負責人、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等關鍵崗位負責人相關材料。
(九)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設置及人員基本構成情況。
(十)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簽訂的資產托管協議或合作意向書。
(十一)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及消防安全證明。
(十二)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包括信息化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架構、人員情況和聯系方式(公司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軟硬件和網絡情況(網絡拓撲圖、連接方式、安全措施),核心業務系統和財務系統情況,數據存儲和災備措施,計算機系統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與中國保監會監管信息系統的對接情況,計算機機房建設情況和消防驗收證明。
(十三)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包括會計核算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內部審計稽核制度、合規管理制度、法律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內部數據流程與統計管理制度等。
(十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開業驗收標準
保險公司開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公司法》和《保險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保險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投資人應將所認購股款或者出資額繳存在資信良好的商業銀行,公司獲準開業前不得動用資本金。
(四)有切實可行的經營規劃。
1、經營規劃要符合行業規劃和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
2、經營規劃要明確公司的市場定位、經營區域和經營策略。
3、公司業務發展計劃、擬經營保險險種計劃、分支機構擴展計劃及銷售渠道發展計劃應符合公司資本金狀況和股東持續出資能力。
4、再保險計劃符合《保險法》和《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5、在不同的業務規模假設下,合理預測公司盈利水平和償付能力狀況,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償付能力改善方案。
6、經營規劃中的相關業務指標要分年度制訂,并明確執行措施、考核機制和責任部門。
7、經營規劃須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并在申請開業時上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8、公司開業后應嚴格執行經營規劃,如有調整,須經股東大會通過,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五)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1、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為主體的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董事會應當至少有兩名獨立董事,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提名薪酬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設立與公司業務發展相適應、分工明確的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及其員工具有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
(七)有完善的業務、財務、合規、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體系。
(八)有與業務規模和人員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辦公設備,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
(九)信息化建設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
1、建立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規章制度,配備專職信息技術人員,明確信息化工作公司主管領導和責任人。
2、軟、硬件系統具有完整的信息安全防護措施,主要設備和重要通信線路具有冗余備份。
3、能夠實現公司主要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信息系統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并達到保險監管機構數據采集的要求。
4、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等重要數據應存放在中國境內,具有獨立的數據存儲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和異地備份措施。
5、建立計算機系統重大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
6、計算機機房建設符合國家標準,并經過消防部門驗收。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現場驗收工作流程
開業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中國保監會組成驗收組會同擬設立公司所在地保監局進行現場驗收。具體流程如下:
(一)籌備組匯報
1、參會人員。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參加驗收匯報會議,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投資人可以派代表參會,但應提前報告驗收組并提供投資人授權委托書和參會代表身份證明。
2、匯報內容。公司擬任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匯報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公司發展戰略、經營規劃、公司治理、營銷方式、人員培訓、業務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等。
(二)現場檢查
1、檢查部門設置和人員到位情況,抽查公司員工對崗位職責、業務知識、工作流程的掌握程度。
2、檢查辦公設備和營業場所情況。
3、檢查計算機機房設備狀況和消防安全情況。
4、核查驗資報告日至驗收當日的銀行對賬單。
(三)系統演示
1、模擬承保、理賠流程并打印保單樣本。
2、檢查業務及財務系統運行情況。
(四)驗收組提問
驗收組成員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進行提問,并提出有關要求和建議。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公司籌建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說明。
(五)驗收報告
1、現場驗收結束后,驗收組起草《驗收報告》,對現場驗收情況進行評估,并由驗收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2、驗收合格、符合開業標準的,由中國保監會下發開業批復和《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驗收不合格、但通過整改可以達到開業標準的,由驗收組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見,籌備組完成整改后,報請中國保監會重新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決定不批準開業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來源:保監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