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的具體說明
(一)適用范圍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
(二)實施時間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應自2008年10月月報起,向我會報送新增指標統計信息。
(三)報送內容
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的業務、財務等統計信息。統計指標的口徑詳見《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口徑解釋》,統計指標具體屬性詳見《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
(四)報送方式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應按照“全科目、大集中、一級報三級”的方式,通過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向我會報送新增指標統計信息。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信息應與現行統計指標信息合并報送。
(五)報送頻度和報送層級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應按照《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中標注的報送頻度和報送層級,分別向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報送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統計指標。
(六)測試要求
自2008年9月1日起,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可登陸我會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測試庫,對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信息進行數據測試,以確保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數據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我會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測試庫地址為http://10.254.1.1:8003/circweb/。
(七)報送要求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應充分重視新增統計信息的報送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修改本公司與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的對接系統。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及時報送統計信息,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未經批準,不得遲報統計信息。
(八)其他說明
本通知未特別說明的事項,按現行統計規定執行。
二、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口徑及說明
三、調整部分統計指標屬性
四、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
五、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校驗關系
請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在中國保監會網站“政策法規”欄目下,下載第二至第五部分的電子版。
附件:1、二、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口徑及說明
2、三、調整部分統計指標屬性
3、四、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
4、五、新增長期意外險等業務統計指標校驗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