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快速處理辦法》)順利實施,規范北京財產保險公司理賠流程,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符合《快速處理辦法》,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的機動車互碰交通事故。其中,承保甲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稱為“甲方保險公司”;承保乙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稱為“乙方保險公司”。
第三條適用本實施細則互碰交通事故的賠償處理原則是:
(一)甲、乙方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為對方事故車輛進行查勘定損。
(二)甲、乙方保險公司應認真做好雙方事故車輛的查勘、定損工作,并確保向對方保險公司提供的定損單、定損照片以及其他理賠所需的材料內容完整、準確、真實。
(三)針對可單獨由甲(或乙)方保險公司辦理查勘定損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險公司應相互認可查勘定損結果,并依照負責查勘定損的保險公司出具的理賠材料及時進行賠付。
(四)針對需要甲、乙方保險公司共同查勘定損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險公司應本著最大限度方便被保險人的原則,及時做好各項理賠工作,防止互相推諉行為發生。
第四條機動車互碰事故發生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報案。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應立即進行接報案處理,詳細詢問記錄交強險保單信息和事故經過,向客戶反饋交強險報案號,并指導客戶正確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第五條甲、乙雙方根據《快速處理辦法》規定,自行協商確定雙方事故責任,填寫并交換《協議書》。
第六條受理查勘的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應審驗甲乙雙方《協議書》填寫是否完整。如有缺項,應及時指導甲、乙雙方填寫完整。
第二章事故雙方同等責任理賠流程
第七條甲乙雙方可以就近選擇到甲或乙方保險公司辦理定損(以下以到甲方保險公司為例)。甲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應對甲乙雙方車輛查勘、定損,并出具甲、乙雙方車輛的定損單(或損失確認書)和定損照片。定損照片至少應包括整車外觀照片、損失部位照片、車架號照片、甲乙雙方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的照片(如現場不能提供齊全,甲方保險公司應告知乙方在索賠時提供齊全)。
當甲乙雙方車輛估損金額有一方損失超過2000元(不含)的,應當由甲、乙方保險公司共同對雙方車輛損失進行查勘定損。甲方保險公司確定有一方的估損金額超過2000元(不含)的,應立即填寫《代勘聯系函》(格式詳見附件),傳真至乙方保險公司,并電話向乙方保險公司指定聯系人確認;乙方保險公司在接到甲方保險公司的通知后,應盡快反饋是否到現場參與查勘定損,并在甲方的《代勘聯系函》上加蓋專用印章后反饋給甲方保險公司。若30分鐘沒有反饋意見的,則視為同意甲方保險公司代為查勘定損。若乙方保險公司決定到現場參與查勘定損,應及時與甲方保險公司共同商定查勘定損時間,原則上乙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應在反饋回復意見后的2小時內到達甲方保險公司。
第八條甲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在查勘定損完畢后,應出具定損單,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同時,應告知甲乙雙方理賠程序以及理賠所需要材料等事項。
第九條甲方保險公司需要提供給乙方的理賠材料包括:
(一)材料交接單
(二)甲、乙雙方車輛定損單
(三)甲、乙雙方車輛的定損照片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五)乙方保險公司回復確認的代勘聯系函
上述材料需要加蓋甲方保險公司“交強險理賠專用章”,并由定損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條除第八條規定內容外,理賠材料還應包括:
(一)索賠申請書
(二)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和修理明細清單
(三)甲、乙雙方駕駛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被保險人為個人的,領取賠款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若委托他人辦理索賠或單位辦理索賠時,應提示客戶直接向承保公司咨詢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估損金額均不超過2000元(含)的,定損后分別到各自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由甲乙雙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對各自車輛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有一方損失超過2000元(不含)的,20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甲乙雙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對各自車輛進行賠付;2000元(不含)以上部分,甲乙雙方保險公司按當事人在事故中的責任比例在商業保險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未投保商業保險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如甲方或乙方對甲方保險公司定損金額存在異議,由甲方保險公司通知乙方保險公司,共同協商確定損失。
第三章甲方全責,乙方無責理賠流程
第十四條 甲方全責、乙方無責的情況,雙方應到甲方的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甲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應確認乙方交強險報案號的有效性,對甲乙雙方車輛損失進行查勘、定損,并出具定損單(或損失確認書)和定損照片,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定損照片至少應包括整車外觀照片、損失部位照片、車架號照片、甲乙雙方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的照片(如現場不能提供齊全,甲方保險公司應告知乙方在索賠時提供齊全)。
第十五條 甲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在查勘、定損結束后,應告知甲乙雙方如何開具雙方車輛損失發票。甲方保險公司定損人員應詢問乙方是否接受委托甲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如接受,則要求乙方簽署交強險賠款索賠委托書;如不接受,則要求乙方簽署書面聲明。
第十六條甲方車輛損失超過400元的,由甲方保險公司給乙方保險公司提供一份損失超過400元的簡易定損單;不超過400元的,提供具體金額定損單。
第十七條對于需要由乙方保險公司承擔的無責賠付金額(≤400元),由甲方保險公司先行墊付后,向乙方保險公司進行追償。
第十八條乙方損失超過2000元的,對于2000元(含)以下部分通過甲方交強險進行賠付;超過2000元的部分由甲方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甲方未投保商業三者險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
第十九條針對乙方當事人因無損或者損失很小,不要求賠償的,乙方也應向其保險公司進行報案,雙方填寫《協議書》。如乙方當事人因故未填寫《協議書》的,甲方當事人也應記下乙方車牌號、司機姓名及聯系方式。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應改造自身理賠業務系統,確保《快速處理辦法》順利實施。
第二十一條涉及人身輕微傷害和非車輛損失的,保險公司的接報案人員和理賠查勘定損人員要提示當事人及時咨詢各自保險公司,等候保險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一方當事人肇事逃逸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立即報警。受害方的車輛損失,由其承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規定先行賠付;未投保車輛損失險的,由其自行承擔。案件偵破后,由保險公司向逃逸方追償。
第二十三條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各家保險公司參與,共同成立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小組,負責理賠協調工作。
同時,成立定損專家委員會,監督和評估各保險公司的代查勘定損工作。經核實,在代查勘定損中屢次出現問題的保險公司,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應向北京保監局報告,由北京保監局對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小組和定損專家委員會成員名單、聯系方式等在行業內公示。
第二十四條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機動車查勘定損網點。
第二十五條不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細則》的交通事故車輛,應按各公司原有理賠流程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細則》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