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財產險法定 分保條件實施細則》的通知 (保監產[2000]3號 2000年2月4日)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團保險公司,美亞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廣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東京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豐泰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陽聯合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 為保證法定分保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法定分保條件》和法定分保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制訂了《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目錄
第一條 業務范圍 第二條 業務險別分類 第三條 業務申報 第四條 出險通知 第五條 現金賠款 第六條 大災預付賠款 第七條 業務報表 第八條 保費準備金 第九條 分保手續費調整 第十條 純益手續費 第十一條 未滿期保費及未決賠款 第十二條 分保賬單 第十三條 分保賬務結算 第十四條 業務查核 第十五條 違規處理 第十六條 生效日期
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證法定分保正常運作,根據《法定分保條件》,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業務范圍 分出人辦理的財產險業務,均應按《法定分保條件》(以下簡稱《條件》)規定,以計入保費收入的毛保費(包括應收保費)20%分給接受人。共同保險業務,由各分出人按各自的承保份額分別向接受人辦理法定分保。接受人在接受20%分保費的同時,承擔對等比例的賠償責任。 毛保費是指按分出人承保業務出具保險單所列明的保險費率計算,不扣除經紀人手續費、代理人費用和其他任何費用的保險費。 本條所述“財產險業務”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定義分類包括的業務。 共同保險業務是指同一保險標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分出人共同作為保險人承保的業務。
第二條 業務險別分類 業務報表應按業務年度和原幣種分險別編制。 一、常規險業務代碼及分類 1.財產險及附加險:險別代碼為A,包括企財險、家財險、財產一切險、財產險保單項下的利潤損失險及在財產險保單項下承保的機器損壞險。 2.機動車輛險:險別代碼為B,是指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監制印發的機動車輛保險單項下承保的各險種。 3.貨運險:險別代碼為C,包括遠洋運輸險、內陸運輸險、內河運輸險、航空運輸險、郵包運輸險、冷藏物運輸險及特種運輸險。 4.船舶險及船舶建造險:險別代碼為D,是指在船舶保險單項下承保的各險種。 5.建安工一切險及附加險:險別代碼為G,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單獨出具保險單承保的機器損壞險及建安工保險單項下的預期利潤損失險和責任險。 6.農業險:險別代碼為H,包括種植業保險及養殖業保險。 7.責任險:險別代碼為L,包括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職業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及雇員忠誠險。 8.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險別代碼為M,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9.財產險的其他險:險別代碼為Z,是指不能在上述各險別中列明的其他險別的業務。 二、高風險業務代碼及分類 高風險業務是指石油和天然氣保險、航空保險、航天保險和核電站保險。其險別代碼和業務分類如下: (一)石油和天然氣保險 石油和天然氣保險的險別代碼為F,是指為陸上、海上石油或天然氣鉆探及生產工業有關的任何類型業務的所有運營階段,包括所有與此相關的支持和服務、陸上運營和陸上井鉆等提供的保險業務。其保險責任范圍如下: 1.船舶、物資、機器、設備、鉆井平臺、輸油管道和其他陸上或海上的財產,包括終端和相關聯的儲油罐及利益。 2.井噴控制費用,清除殘骸費用,喪失使用或租用能力,碰撞責任、共同海損、救助或救助費用、施救或施救費用,拖船責任,清理和制止等費用,生產損失、重鉆費用。 3.油污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履約責任或法律責任,以及任何其他的陸上、海上相關利益,包括關于以上任何一點的建造、安裝和維修風險。 (二)航空保險 航空保險的險別代碼為E,是指承保與民用航空運輸有關的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包括民用航空器(噴氣式飛機、螺旋槳或旋翼式飛機、飛艇、滑翔機、飛行動力傘、水上飛機等)及其零備件;航空器所有人或經營者對其雇員或第三方所應履行的法律責任,航空器的生產、運輸、維護過程中產生的對航空器本身或第三方財產及人身的法律責任,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航空器對其本身及在其使用當中對第三方產生的法律責任等。該險別業務的明細范圍包括: 1.航空機身及零備件一切險 2.航空公司綜合責任險 3.機身戰爭險(包括戰爭、劫機、暴動、罷工等風險) 4.航空第三者責任險 5.機場責任險 6.航空駕駛員責任險 7.航空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8.航空旅客法定責任險 9.航空產品責任險 (1)航空產品制造商責任險 (2)航空修理人責任險(航空機庫責任險) (3)機場所有人及經營者責任險 (4)航空注油責任險 (5)航空特種車輛責任險 (6)航空食品責任險 (7)其他 10.航空機身免賠額保險 11.航空展覽責任險 12.飛行表演機身及責任一切險 13.試飛保險 14.空中交通管制責任險 15.其他航空險業務 (三)航天保險 航天保險的險別代碼為E,是指與航天有關的保險業務,凡由中國航天保險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承保的航天保險業務,其法定分保暫由聯合體根據《中國航天保險聯合體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屬于聯合體承保的航天保險業務(如火箭發射前保險等)由分出人按照高風險業務的法定分保程序辦理。 (四)核電站保險 核電站保險的險別代碼為J,是指中國境內核電站、其他商業、民用核設施的核物質損失險、責任險,或由中國核共體認可予以承保的核保險業務。 根據國際再保險市場通行的《核能風險除外條款(再保險1994)》(NMA1975a)中的有關規定,核能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位于一個核電站站址上的所有財產,以及位于一個核電站站址之外的核反應堆、核反應樓及廠房和設備; 2.位于所有地點(包括前款中提及的地點)上曾經或仍用于生產核能的所有財產,或以生產、使用或儲藏核原料為目的的所有財產; 3.核保險共同體和組織所認可的應納入核能保險業務范圍的其他財產; 4.向上述地點供應核原料和相關服務的保險。 但是,如果是不保障核原料輻射和污染責任的保險,不納入核能風險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與上述財產(包括核電站合同方的廠房和設備)的建筑、安裝、配備、重置、修編、維護或廢棄等相關的其他保險; 2.在前款中沒有涉及的機器損壞險或其他工程保險或再保險。 三、其他險業務代碼與分類 凡前兩款未涉及到的險種,或者分出人開展的新險種不在前兩款之列的,分出人應將該險種業務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接受人,由分出人和接受人協商一致后分類。
第三條 業務申報 分出人在進行法定分保時,對承保的超限額業務和高風險業務要在承保前進行申報。對共同保險業務,如由一個分出人簽發保險單,應由該分出人向接受人辦理申報,其申報時應注明其他各分出人的承保份額;如由多個分出人分別簽發保險單,則由各分出人分別向接受人申報,申報時應注明各自所承保的份額。 一、超限額業務申報 超限額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第二條規定需申報的業務。超限額業務申報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保險人名稱 2.保單號(暫保單號) 3.標的名稱 4.保險期限 5.承保的明細險種名稱、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保險費率及保費 6.保費支付辦法 7.免賠條件 分出人承保時如有該業務的承保評估報告,應提供給接受人。 超限額業務的申報格式參見附件一。 二、高風險業務申報 分出人承保高風險業務,應逐筆在承保前向接受人申報,接受人有權對承保條件提出自己的意見。 高風險業務的申報格式參見附件二。 超限額業務和高風險業務如發生保險條件變更、出險或賠付時,分出人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接受人。
第四條 出險通知 分出人承保的單張保險單項下一次保險事故的估計損失折合人民幣達到或超過《條件》的規定時,應將該出險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接受人。出險通知書(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保險人名稱 2.保單號 3.標的名稱 4.保險期限 5.承保險種、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 6.出險日期及原因 7.標的受損情況及估計損失金額 出險通知書(單)的格式參見附件三。
第五條 現金賠款 分出人承保的每一張保險單項下或每一次事故的已決賠款或預付賠款達到《條件》規定的現金賠款限額時,可向接受人發出現金賠款通知書。根據賠款的不同性質,按以下要求分別提供相應的資料: 1.已決賠款。是指賠款已定損結案的賠款,分出人應隨現金賠款通知書提供保險單副本復印件、理賠計算書、檢驗報告或定損報告; 2.預付賠款。是指分出人因定損尚待時日,先行支付一部分的賠款。分出人應隨現金賠款通知書提供保險單副本復印件、事故報告書和預付賠款憑證。接受人按分出人預付賠款的20%支付現金賠款。 接受人收到現金賠款通知書及所附資料,如分出人提供的申請資料不完整,接受人應在7日內通知分出人增補。分出人補齊申請資料后,接受人按《條件》的規定支付該筆現金賠款。 分出人收到現金賠款后,應視為已決賠款,在當季度賬單中進行沖還。 現金賠款出險通知書內容及格式參見附件四。
第六條 大災預付賠款 一、大災是指一次或連續發生,造成眾多保險標的同時受損或大面積區域內的保險財產損失,并且保險實際損失或估計損失金額超過人民幣2500萬元以上的自然災害。大災預付賠款是指大災發生后,分出人在無法按《條件》規定申請現金賠款時,需要接受人預先支付的現金賠款。 二、分出入申請大災預付賠款時,要填寫預付賠款申請書(格式與要求同現金賠款出險通知書中的預付賠款),連同受災報告一起報送接受人。接受人在收到上述完整資料的7個工作日內支付大災預付賠款。 三、分出人同意支付大災預付賠款后,應首先以傳真方式先行通知分出人,正式文本隨后寄送至分出人。大災理賠工作結束后,分出人應按預付賠款的申請單位向接受人詳報已決賠款報表。
第七條 業務報表 法定分保的報表包括季度業務匯總報表、保費報表、賠款報表、批單報表、未決賠款報表、未滿期保費報表六種,其中未決賠款報表在每年第四季度報送,未滿期保費報表在核算期滿當年第四季度報送,其余報表均為季度分保業務報表。 分出人應在每個季度結束后45天內編送季度分保業務報表給接受人,每年4個季度的劃分方法如下:1月1日至3月31日為第一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為第二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為第三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第四季度。 分出人在當季度內收取保費及支付賠款的數額應按《條件》規定的方法列入季度報表報送接受人,并據此編制季度分保賬單。各種報表按業務年度和原幣種分險別編制。業務年度系分出人承保業務出具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業務起期日對應的公歷年。 法定分保的報表分為可匯總編報業務險別報表格式和詳報業務的險別報表格式。可匯總編報業務險別格式適用于貨運險、家財險和機動車輛險;詳報業務的險別格式適用于這三個險別以外的其他險別。 各類業務報表的內容及格式參見附件五至附件七。
第八條 保費準備金 分出人在每季度分保賬單中按分保費(高風險業務除外)的10%扣存保費準備金,在第二年同季度賬單中予以返還;對同一個業務年度的業務,其第三年所扣保費準備金應在業務核算期屆滿當年第四季度分保賬單中全部返還。保費準備金應由總公司統一扣存,單獨立賬。 保費準備金按原幣種扣存,并以扣存準備金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各幣種的一年定期存款利息率,作為保費準備金利息率,計算并支付利息,接受人要將利息率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出人。對同一業務年度第三年所扣保費準備金,其第一季度保費準備金的利息以當年保費準備金利息率的75%計算,第二季度保費準備金的利息以當年保費準備金利息率的50%計算,第三季度保費準備金的利息以當年保費準備金利息率的25%計算,第四季度保費準備金不計利息。
第九條 分保手續費及調整 除高風險業務外,接受人按收到的各險種分保費的30%支付給分出人預付分保手續費,該分保手續費從季度賬單保費中扣留, 并在法定分保業務3年核算期屆滿時,以該業務年度的賠付率為依據,按《條件》規定的辦法予以調整。調整后的分保手續費率,系分出人的實際分保手續費率。 賠付率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核算年度全部賠款 賠付率=-------------------------- 業務核算年度全部法定分保費 業務核算年度全部賠款=本業務核算年度法定分保業務的已決賠款+本業務核算年度未決賠款轉出-上業務核算年度未決賠款轉入 業務核算年度全部法定分保費=本業務核算年度全部法定分保費收入+上業務核算年度未滿期保費轉入-本業務核算年度未滿期保費轉出 分出人計算實際分保手續費率時,應編制分保手續費調整計算書和調整賬單,報送接受人。編制調整計算書時,各幣種均折合成人民幣統算,折合率以核算期滿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中間價為準。 分保手續費調整計算書內容及格式參見附件八。
第十條 純益手續費 法定分保核算期滿時,分出人在編制法定分保手續費調整計算書和賬單的同時,編制純益手續費計算書和賬單,與分保手續費調整計算書和調整賬單一同送交接受人,其確認和結付與分保費手續費調整一并進行。 純益手續費計算書的項目如下: 一、收入項目 1.本業務年度全部法定分保費; 2.上一業務年度轉入的未滿期保費; 3.上一業務年度轉入的未決賠款。 二、支出項目 1.本業務年度調整后的分保手續費+高風險業務分保手續費; 2.本業務年度全部法定分保業務的已決賠款; 3.本業務年度轉出的未決賠款; 4.本業務年度轉出的未滿期保費; 5.按本業務年度全部法定分保費(不含未滿期保費轉出和轉入)5%計算的接受人的業務管理費用; 6.上一業務核算期的虧損。 計算純益手續費時;各幣種均折合成人民幣統算,折合率以核算期滿時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的中間價為準。 純益手續費計算書的內容及格式參見附件九。
第十一條 未滿期保費及未決賠款 未滿期保費是指截止到某一時間點,由于部分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尚未結束,分出人為繼續承擔保險責任所提留的保險費。 未決賠款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已發生保險事故,尚未支付的賠款,包括已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理賠定損的保險賠償,以及已經理賠定損,但尚未支付的保險賠償。 每一業務年度核算期屆滿時,該業務年度的業務仍有未滿期保費及未決賠款責任的,則轉入下一業務年度,貨幣以人民幣、美元、港幣、日元、英鎊、馬克和歐元7種貨幣為準,其他幣種要折合成美元,折合率以核算期屆滿時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中間價為準。 計算結轉時,未決賠款按實際數足額計算結轉;未滿期保費按年度平均法計算結轉(例如,一張五年期的保險單,如在業務核算期屆滿時仍有兩年的保險期限,則按該張保單保費的40%計算結轉未滿期保費)。
第十二條 分保賬單 分保賬單包括季度分保賬單、分保手續費調整賬單和純益手續費賬單。 一、季度分保賬單 分出人在編制季度分保報表的同時,編制季度分保賬單,于每季度結束后45天內報送接受人。季度分保賬單按業務年度和原幣種編制。 接受人在收到季度報表和賬單后應及時審核,并于5個工作日內對分保賬單余額予以確認。 高風險業務按業務年度,分幣種編制分保賬單,并應隨分保賬單報送與本期賬單對應的保費報表和賠款報表。 季度分保賬單內容及格式參見附件十。 二、分保手續費調整賬單和純益手續費賬單 分保手續費調整賬單和純益手續費賬單統稱業務核算賬單,統一以人民幣編制結算,外幣以業務核算期滿時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的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 分出人編制的分保手續費調整計算書、調整賬單及純益手續費計算書、賬單應在業務核算期滿的次年3月15日之前送交接受人。 接受人收到上述資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 業務核算賬單內容及格式參見附件十。
第十三條 分保賬務結算 一、季度分保賬單結算 根據季度分保賬單計算結果,應付款方應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60天內,將分保余額足數支付給收款方。結算時以人民幣、美元、港幣、日元、英鎊、馬克和歐元7種貨幣結算匯款,其他幣種折合成美元結算匯款,折合率以賬單截止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的中間價為準。 二、業務核算賬單結算 根據業務核算賬單計算結果,應付款方應在業務核算期屆滿次年的3月31日之前,將應付款項足額支付給收款方。 三、結算賬戶 分出人應直接向中國再保險公司法定業務部辦理結付,并將自己的法定分保結算賬戶書面通知接受人。中國再保險公司法定業務部賬戶情況如下: 開戶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 戶:中國再保險公司法定專戶 賬 號:人民幣 00002629462001 美 元 00002629462014 港 幣 00002629462013 日 元 00002629462027 英 鎊 00002609462012 馬 克 00002629462016 歐 元 00002629462038
第十四條 業務查核 接受人可以就法定分保的有關業務事項向分出人查核,但查核前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出人,分出人應積極協助配合。
第十五條 違規處理 分出人或接受人不按《條件》或本細則的規定,不足額辦理法定分保,或多攤付分保賠款,或不按規定的時間結付分保賬款,或不按時支付、沖還現金賠款和大災預付賠款,收款方將按應收款金額分段計算利息和罰息,其計算如下: 1.從應收款截止日次日起至第30天,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屆時收款方以書面形式將“應收款利息通知書”發至應付款公司。所采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將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調整利率而調整。 2.從第31天至第60天,付款方仍未付清應付賬款和利息,收款方將以應收賬款金額為基礎,按當期發行各種國債的最高利率標準計算利息。 3.從第61天起,對仍未付清的賬款、利息,收款方將按應收金額以每天萬分之五計算罰息,并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手段催收款項的權利。
第十六條 生效日期 本細則與《條件》一起于2000業務年度正式實施。2000業務年度以前的業務繼續執行《1996年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本細則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產保險監管部負責解釋。
附件一: 財產(一切)險申報調查表
1.投保人名稱及地址: 2.被保險人名稱及地址: 3.受抵押人名稱及地址: 4.使用性質(工業、商業): (如果財產不是在同一個地址,請分列) (1)生產-是否使用動力( ) (2)銷售( ) (3)倉儲( ) 5.保險項目情況(如果財產不是在同一個地址,請分列): 地址: 占地面積: 建筑方式和樓層數目: 6.保險項目和保險金額: 保險項目 保險金額 (1)房屋建筑(包括裝修) (2)機器設備 (3)裝置、辦公設施及用品 (4)倉儲物品 (5)附加費用、清除殘骸費用 (6)消防費用 (7)專業費用 (8)其他物品和費用 總保險金額: 7.保險費率: 8.保險項目的周圍有無其他建筑? 如有,請列明方位及距離: 9.有無保安措施? 如有,請列明保安狀況: 10.有無防損設備?如自動噴淋系統、自動火警檢測器及滅火體系、消防隊等。 如有,請列明數量及安裝方位: 11.其他消防設施情況(請列明種類、數量、安放地點及消防組織情況)。 12.以往損失情況。 如有,請列明:發生時間、原因及損失金額。 13.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以下能源中是否經常出現突然中斷現象? 水( ) 電( ) 氣( ) 如有,請列明原因: 15.是否有利潤損失和其他附加保障? 如有,請列明保險金額及應用條款 16.是否有免賠額? 如有,請列明: 17.保費支付日期: 18.有何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情況:
建筑工程一切險申報調查表
1.投保人名稱及地址: 2.被保險人名稱及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及地址: (如果被保險工程包括幾個部分,請逐項分列) 4.工程所有人名稱及地址: 5.工程承包人名稱及地址: 6.工程分包人名稱及地址: 7.其他關系方名稱及地址: 例如,咨詢工程師名稱及地址: 8.工程施工種類說明: 尺度(長、高、深、間距、樓層數量、地下室層數): 地基施工方法及挖掘深度: 主體工程施工方法: 建造材料: 9.承包人對此類施工方法或建筑方法是否有經驗?是( )否( ) 10.分包人施工的項目: 11.分包人對施工的項目是否有經驗?是( )否( ) 12.地質情況: 地形特點: 地質及底土條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以及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其他地質情況: 13.氣象條件、特殊風險: 該地區以往是否有地震?是( )否( ) 如是,請列出震級: 建筑物是否按有關防震規定設計?是( )否( ) 設計要求是否高于該防震規定?是( )否( ) 是否有火災、爆炸、洪水、龍卷風、臺風等特殊風險?是( )否( ) 建筑工程設計對抗風有何要求?請列明: 14.其他已知特殊風險: 15.工地周圍環境狀況: 現場及周圍建筑物狀況: 現場或周圍建筑物是否有受開挖、圍護、震動、地下水水位降低等影響的可能? 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現場建筑物情況: 16.被保險人就同一工程是否有其他保險?是( )否( ) 如是,請列出保險公司名稱及保險內容: 17.保險金額 (1)物質損失部分: 保險項目 保險金額 ①建筑工程 (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所用全部材料) ②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 ③安裝工程 ④施工用機器、裝置和設備(請附清單) ⑤清除殘骸費用 ⑥專業費用 ⑦其他 總保險金額: 特殊風險 賠償限額 ①地震、海嘯 ②洪水、暴雨、風暴 (2)第三者責任部分 保險項目 賠償限額 ①人身傷害:每次事故 保險期限內累計 ②財產損失:每次事故 保險期限內累計 承包人是否另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單?如有,請列明賠償限額: 18.每次事故免賠額: (1)適用于物質損失部分: (2)適用于第三者責任部分: 19.保險期限: (1)建筑期限: (2)保證期限: (3)試車、考核期限: 20.是否需要其他附加保障?是( )否( ) 如是,請列出具體內容: 21.保費支付日期: 22.有何其他補充說明:
安裝工程一切險申報調查表
1.投保人名稱及地址: 2.被保險人名稱及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及地址: 4.工程所有人名稱及地址: 5.工程承包人名稱及地址: 6.工程分包人名稱及地址: 7.其他關系方名稱及地址: 例如,(1)咨詢工程師名稱及地址: (2)安裝監督公司名稱及地址: 8.安裝機器設備主要制造人或出口商名稱及地址: 9.安裝機器設備情況(必要時另附清單或圖紙): (1)如系單項設備,請逐一列明名稱、型號、技術指標、制造廠商及價格: (2)如系成套設備,請列明安裝機器設備主要項目的名稱、技術指標、制造廠商或出口商名稱及價格: (3)如有舊機器、設備,請逐一列明名稱、價格及已使用年限: (4)如有土木建筑工程項目,請說明性質: 10.安裝前的機器設備 (1)儲存地點: (2)儲存條件: (3)保管方法: (4)儲存期限: 11.承包商對此類安裝是否有經驗?是( )否( ) 12.分包人安裝的項目: 13.分包人對安裝的項目是否有經驗?是( )否( ) 14.本安裝項目是否為原有工廠的擴展?是( )否( ) 如是,原有工廠在安裝期是否繼續生產?是( )否( ) (必要時,請附工廠平面圖紙) 15.地質情況: 地形特點: 地質及底土條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江河、湖、海的名稱、距離以及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其他地質情況: 16.特殊風險情況的說明: 該地區以往是否有地震?是( )否( ) 如是,請列出震級: 建筑物是否按有關防震規定設計?是( )否( ) 設計要求是否高于該防震規定?是( )否( ) 是否有火山、海嘯、洪水、龍卷風、臺風等特殊風險?是( )否( ) 建筑工程設計對抗風有何要求?請列明: 最大降雨量:每小時 毫米;每天 毫米; 每 月 毫米 暴風雨危險:小( )中( )大( ) 17.是否容易發生火災、爆炸?是( )否( ) 如是,請說明情況: 18.安裝地點周圍環境狀況: (1)現場及周圍建筑物狀況: (2)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現場建筑物情況: (3)氣象報告條件: 19.被保險人就同一安裝項目是否有其他保險?是( )否( ) 如是,請列出保險公司名稱及保險內容: 20.保險金額 (1)物質損失部分: 保險項目 保險金額 ①安裝項目: ②土木建筑工程項目 ③施工用機器、裝置和設備(必要時請附清單) ④清除殘骸費用 ⑤專業費用 ⑥其他 總保險金額: 特殊風險 賠償限額 ①地震、海嘯 ②洪水、暴雨、風暴 (2)第三者責任部分 保險項目 賠償限額 ①人身傷害:每 次 事 故 保險期限內累計 ②財產損失:每 次 事 故 保險期限內累計 21.每次事故免賠額: (1)適用于物質損失部分: (2)適用于第三者責任部分: 22.保險期限: (1)土建工程期限: (2)安裝工程期限: (3)試車、考核期限: (4)保證期限(維修保養期): 23.是否需要其他附加保障?是( )否( ) 如是,請列出具體內容: 24.是否有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是( )否( ) 25.是否有最大可能損失?如有,請以保額的百分比表示: 26.保費支付日期: 27.有何其他補充說明:
船舶險申報調查表
1.船東(包括船舶經營人): 2.船名:(如為船隊,請附全部船舶名單) 3.噸位: 4.船齡及建造日期: 5.船旗: 6.注冊地: 7.航行區域: 8.船的種類: 9.保險期限: 10.險別(保障范圍): 11.應用條款: 12.保險金額: (1)船舶和機器: (2)其他船東利益(如船舶費用、運費): (3)建造險(最后合同價值): 13.毛保費: 14.免賠額: 15.建造險:如有船舶方式和建造號次,請提供。 16.建造險:請提供基本費率和每月保費。
附件二: 航空險申報調查表
1.被保險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2.航空公司名稱: 3.業務經營性質(國營、股份、私營): 4.投保飛機概況: (1)生產廠商、型號及注冊號: (2)生產年份: (3)注冊及經營許可狀況: (4)座位數: (5)發動機型號及序列號、價值(單價): (6)飛機價值(按協議價): (7)如有備用件、其他附屬部件及設備,請說明并告價值: (8)飛機全部投保價值: 5.飛機用途: 有無特殊飛行任務,請說明: 有無夜間飛行,請說明: 6.飛行區域: 起降機場主要有哪些: 航線構成:國際 % 國內 % 7.飛機為購機還是租機: 如是租機,請說明租賃人情況及合同中有關保險條款: 8.飛機停放何處: 何人負責機庫責任: 機庫是否有合法執照: 機庫構造如何: 9.何人負責飛機維修: (1)被保險人是否有維修能力?何種級別? (2)被保險人是否承接其他來源的維修服務? (3)被保險人是否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 保險條款如何規定? 10.承保險別:機身、飛機責任(綜合責任項下)、意外險項下個人意外險、旅客法定責任險、第三者法定責任險 11.飛行員情況簡介: (1)飛行員培訓情況如何? 是否被派到國外訓練過? 是否有模擬機訓練? (2)飛行員是否獲得了合法執照? (3)飛行員飛行小時以及在各種機型上的飛行小時: (4)飛行員是否被允許跨機種飛行? (5)各機種飛行員每次最長飛行小時: 12.航線構成:定期航班 % 包機飛行 % 其 他 % 13.旅客情況:旅客座位率: % 預計全年旅客數量: 旅客構成:國際 % 國內 % 14.被保險人是否與任何一方簽訂服務合同? 如有,請列明: 15.被保險人此前是否購買過保險? 如是,請列明保險人名稱: 16.保費與賠款記錄(請提供五年損失情況明細): 17.免賠額: 18.是否承保責任險、個人意外險等? 19.是否承保戰爭險、機身戰爭險、機身責任險和劫持險? (即保單中是否應用AVN48B、AVN5F、AVN51條款) 20.是否有以往的飛行公里和旅客公里記錄?(千公里單位) 21.機身險限額: 22.法定旅客責任險的每座限額: 23.法定第三者責任險限額:
機場責任險申報調查表
1.被保險人名稱及地址: 2.機場名稱: 3.跑道長度、寬度: 4.機場示意圖(如能提供的話): 5.機場是否配備無線電子導航設備?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6.(1)飛機總起落駕數: (2)請列出下列航班所占百分比: A.定期航班(Scheduled) B.包機(Charter) C.民用飛機(General Aviation) D.軍用飛機(Military) (3)請說明寬體機和窄體機各占百分比: 7.客流量: 8.貨運噸公里數: 9.使用機場的飛機機型: 10.經常使用該機場的最大機型: 11.機場當局對開展以下各種服務需承擔什么責任: (1)跑道、滑行道: (2)飛機庫(停車坪): (3)塔臺: (4)停機坪和航班周轉服務: (5)加油和儲油: 與機場距離: (6)飛機配餐: (7)貨物郵件周轉工作: (8)行李: (9)安全檢查(包括旅客/旅客行李檢查): (10)泊車: (11)消防措施: (12)驅鳥: (13)其他特許經營者的服務: 若服務由特許經營者提供、機場當局是否有免責權和追償權,請述機場當局對特許經營者要求的最低賠償限額: 12.機場當局是否從使用機場的航空公司取得完全的免責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