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身保險保單冊 第一節 保單冊的構成 第二節 保單冊各項構成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保單冊制作規格 第四節 分紅保險保單冊特別要求 第五節 投資連結保險保單冊特別要求 第六節 萬能保險保單冊特別要求 第七節 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冊特別要求 第三章 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節 總體要求 第二節 一般人身保險條款的有關合同事項 第三節 分紅保險條款特別要求 第四節 投資連結保險條款特別要求 第五節 萬能保險條款特別要求 第六節 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特別要求
第一章 總則
一、 為提升行業服務水平,規范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與格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保險業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指引。 二、 本指引是對人身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提供給投保人的裝訂成冊的整套材料(以下簡稱“保單冊”)的制定工作進行標準化指導。 三、 本指引重點對保單冊兩方面內容的制定工作進行指導:一是人身保險保單冊的構成要件;二是人身保險條款。 四、 本指引適用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個人業務,包括個人人壽保險合同、個人健康保險合同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五、 本指引為指導性文件,具體保單冊的設計制作,各公司應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自主決定。
第二章 人身保險保單冊
第一節 保單冊的構成
一、 保單冊包含以下材料: 1、保單冊封面 2、保單冊目錄 3、客戶須知 4、保險單 5、現金價值表(如有) 6、減額交清保額表(如有) 7、保險條款 8、投保單(副本) 9、送達回執 10、客戶服務指南 11、首期保險費發票或收據 12、封底 13、根據產品特點加入的其他材料 14、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保險公司應在顯著位置注明哪些材料是保險合同組成部分;哪些材料僅提供輔助的服務信息,不是保險合同組成部分。 構成保險合同的材料應列明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權利與義務。 不構成保險合同的材料不得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進行規定。其中的服務信息可能變化的,應注明消費者通過何種方式能夠獲得最新信息。 三、 保單冊包含的材料可以裝訂為一本或多本。裝訂為多本的,構成保險合同的材料、客戶須知應裝訂在同一本內,且每本都應由投保人親自簽收。
第二節 保單冊各項構成的主要內容
一、 封面和封底 封面或封底的顯著位置應印有公司服務電話、公司/分公司詳細聯系方式。 二、 客戶須知 應對投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項進行重點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了解所購買產品的保障范圍; 2、請投保人全面理解購買的產品,確定選擇了適合的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間; 3、請投保人根據自身財務狀況,確定選擇了適合的交費期限和交費金額,無法持續交納保險費有可能導致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險合同解除; 4、說明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上的合同設有猶豫期,請投保人注意猶豫期內退保和猶豫期后退保的給付額,認真閱讀現金價值表。 5、提醒投保人保單送達回執應親筆簽字確認。 三、 保險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合同信息欄主要包括:保單編號、合同簽發日/生效日、投保人/被保險人相關信息、幣種等內容; 2、承保信息欄主要包括:險種名稱、保險費、交費期間、保險金額、保險期間等。 四、 現金價值表/減額交清保額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基于當前保單被保險人的承保信息,按單位保險金額、單位保險費或其他方式進行現金價值的演示; 2、對保險期間任意時刻的退保給付金額的計算方法進行明確說明; 3、現金價值表、減額交清保額表的演示金額,按照保單年度由低向高排列; 4、除列明各保單年度的減額交清保額外,應提供必備的文字說明,解釋減額交清保額所表示的意義。 五、 投保單 1、包含“投保須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相關信息、受益人信息(如指定有受益人)、投保險種、投保金額、保險費交納、有關告知事項等信息; 2、投保須知應對投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項進行說明和必要的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⑴若對投保人、保險金額有特殊限制與要求,應明確說明,例如,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的限額。 ⑵請投保人認真閱讀保險條款,注意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猶豫期、退保等各項關鍵信息; ⑶保險公司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應說明不如實告知的后果; ⑷請投保人全面理解所要投保的產品,選擇適合的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間; ⑸說明如果需要分期交納保費,請投保人根據自身財務狀況,選擇合適的交費期限和交費金額,無法持續交納保費可能導致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險合同解除; ⑹對于經過核保才能出具正式保險單的,提醒投保人,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被保險人進行體檢,或要求補充其他材料。根據核保的有關情況,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增加保險費,或是拒絕承保; ⑺說明收取首期保險費后、簽發正式保單前,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 ⑻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⑼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制; ⑽提醒投保人如實填寫投保單,并親筆簽字確認。 六、 送達回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提醒投保人檢查裝訂成冊的材料是否齊全,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信息是否有誤; 2、提醒投保人猶豫期內享有的權利,注明猶豫期從投保人簽名確認收到保險單之日起算; 3、提醒投保人要認真閱讀條款等材料; 4、出具投保人簽收回執聯。 七、 客戶服務指南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猶豫期內退保和猶豫期后退保的具體辦理手續; 2、獲得保全服務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3、交納保險費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4、保險金申領的具體辦理手續及注意事項; 5、委托他人辦理相關手續的注意事項。
第三節 保單冊制作規格
一、 紙張要求 合同內頁應使用70克/平方米或70克/平方米以上的A4膠版紙或靜電復印紙。 二、 圖文規格要求 1、合同內頁的文本樣式、排版和整體外觀應協調美觀; 2、合同內頁文本的字體使用便于閱讀的統一顏色,字號不小于5號,行間距在單倍以上; 3、若有頁面底紋,頁面底紋不可過于顯眼,影響閱讀; 4、為便于防偽與識別合同材料完整性,可在合同內頁印刷條形碼。 三、 繕制要求 1、保單冊內頁總頁數在5頁以上的,應提供總目錄;條款頁數在3頁以上的,應另備條款目錄; 2、為便于長期保存保單冊,應使用專業裝訂方式裝訂保單冊,例如壓條、膠裝等。
第四節 分紅保險保單冊特別要求
分紅保險保單冊除滿足本章第一、二、三節要求外,滿足以下特別要求: 一、 分紅保險客戶須知 除本章第二節第二條要求的有關事項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提醒投保人分紅保險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2、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的測算數字只是對未來收益的假設,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分紅是不保證的。 二、 分紅保險保險單 除本章第二節第三條規定的有關事項外,對需要確定紅利領取事項的,在承保信息欄中注明確定紅利領取事項的相關信息。
三、 分紅保險投保單 除本章第二節第五條規定的有關事項外,對采用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的,提供由投保人選擇紅利領取方式的選項。
第五節 投資連結保險保單冊特別要求
投資連結保險保單冊除滿足本章第一、二、三節要求外,滿足以下特別要求: 一、 收取風險保險費的投資連結保險,其保單冊除本章第一節第一條規定的材料外,包含《風險保險費費率表》。 二、 部分領取和在不同投資賬戶投資狀況變更等情況的記錄,保存在保單冊中。 三、 投資連結保險客戶須知 除本章第二節第二條要求的有關事項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提醒投保人了解該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以及在約定的保險責任發生時保險金給付額或給付額的計算方法; 2、請投保人了解各項費用的具體扣除情況,了解投資賬戶價值的計算方法,特別是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并不是全部進入投資賬戶,而是要扣除部分保費用于保險保障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費用; 3、提醒投保人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的測算數字只是對未來收益的假設,不能保證投保人未來的實際收益; 4、設有多個投資賬戶時,投保人有選擇投資賬戶的權利; 5、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獲得的回報具有不確定性; 6、有些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保險費可以不定時不定額交納,此種情況下應提醒投保人了解保單狀況,及時交納保費,避免因保單現金價值不足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四、 投資連結保險保險單 除本章第二節第三條規定的有關事項外,在承保信息欄中列明各投資賬戶的名稱和不同投資賬戶的初始投資情況。
第六節 萬能保險保單冊特別要求
萬能保險保單冊除滿足本章第一、二、三節要求外,滿足以下特別要求: 一、 收取風險保險費的萬能保險,其保單冊除本章第一節第一條規定的材料外,包含《風險保險費費率表》。 二、 部分領取等變更情況的記錄,保存在保單冊中。 三、 萬能保險客戶須知 除本章第二節第二條要求的有關事項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提醒投保人了解該萬能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以及在約定的保險責任發生時保險金給付額或給付額的計算方法; 2、請投保人了解各項費用的具體扣除情況,了解保單賬戶價值的計算方法,特別是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并不是全部進入保單賬戶,而是要扣除部分保費用于保險保障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費用,不要誤用全部已交納保費為基礎簡單套算保證收益; 3、要注意萬能保險產品僅對賬戶價值的增長提供一個最低保證,實際結算利率高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保證的; 4、有些萬能保險產品的保險費可以不定時不定額交納,此種情況下應提醒投保人了解保單狀況,及時交納保費,避免因保單現金價值不足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節 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冊特別要求
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冊除滿足本章第一、二、三節要求外,滿足以下特別要求: 一、 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冊 除本章第一節第一條規定的材料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為方便被保險人就診,在保單冊材料中列明保險合同約定的就診醫院標準或當地符合標準的醫院名稱; 2、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如有相關保險責任); 二、 如果投保要求中對被保險人的職業有限制,或者保險費費率與職業有關,公司應明確說明。 三、 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客戶須知 除本章第二節第二條要求的有關事項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請投保人認真閱讀條款對保險金給付條件及給付額的詳細描述。 四、 若產品提供或承諾特定的售后服務(如海外旅行險的特殊服務),應對被保險人享有該服務的條件和流程予以詳細描述。 第三章 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節 總體要求
一、 保險公司制定條款時,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為消費者提供準確的信息。 1、語言清晰明確、無歧義,清楚描述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消費者能夠得到的各項服務; 2、條款應包含《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事項及其他約定事項; 3、明確各保險合同事項及其他約定事項所涉及到的材料、辦理手續等。 二、 保險公司制定條款時,應從方便消費者閱讀并全面理解產品的角度出發,積極推進條款通俗化工作。 1、研究消費者的閱讀習慣,以人為本,合理安排條款順序,合理設計版面; 2、語言流暢、語句通順、文字淺顯易懂、內容完整; 3、條款語句不宜過長,字體不小于5號字,行間距在單倍以上,每個段落之間有一定間隔; 4、條款頁數在3頁以上的,提供條款目錄; 5、提供幫助閱讀的內容,如提示重點內容的閱讀指引等; 6、盡量避免使用生僻術語,必須使用的專業術語,應在條款釋義中以淺顯的非專業語言進行解釋。 第二節 一般人身保險條款的有關合同事項
人身保險條款如涉及到以下合同事項,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 關于保險合同構成 列明保險合同的構成要件。 二、 關于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1、為方便消費者對照閱讀,保險責任條款和責任免除條款應前后相鄰; 2、責任免除條款應以特殊字體顯著表示; 3、用簡單明確的方式,說明不同情形下保險金的給付金額或給付額的計算方法、給付時間; 4、在描述保險事故、責任免除情形時,應盡量使用有明確認定標準的用語,認定標準不明確的用語,應在條款釋義中進行解釋。 三、 關于猶豫期 1、保險期間為1年以上的保險合同應設有猶豫期; 2、說明設置猶豫期的目的; 3、猶豫期是從投保人、被保險人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日起10日內的一段時期; 4、說明猶豫期內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辦理手續及注意事項。 四、 關于續期保險費交納、寬限期間 1、說明續期保險費的交納時間、交納方法; 2、說明投保人未按期交納續期保險費時,寬限期間起算時間及寬限期間; 3、說明寬限期后仍未支付保險費,對保險合同的處理方式。 五、 關于合同效力恢復 1、說明哪些情況可能導致合同效力中止,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合同效力恢復; 2、說明申請合同效力恢復的辦理手續; 3、根據保險法第59條,說明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說明投保人可得到的退保給付金額。 六、 關于領取保險金申請 1、被保險人、受益人提出領取保險金申請時,保險公司不得要求其提供與確認保險合同、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無關的證明或材料; 2、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領取保險金申請,但材料不齊全或材料不準確的,保險公司一次性以書面形式告知需要補充的有關材料; 3、材料齊全后,對屬于保險責任且不需要調查的案件,保險公司應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決定并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反饋; 4、對10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結果的案件,保險公司應在第10個工作日之前將進展情況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并說明可能需要的時間; 5、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6、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7、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七、 關于涉及到利息計算的事項 1、明確說明利率值或利率值的確定方法; 2、說明利率的計息方式是日復利、月復利、年復利還是其他方式; 3、明確計息基數。 八、 關于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的限額 應在條款中明確,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九、 關于爭議處理 按照《關于在保險條款中設立仲裁條款的通知》(保監發〔1999〕147號)的相關規定,設立保險合同爭議條款。 十、 關于投保人、被保險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的變更 1、說明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后不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無法提供應有的服務,可能產生的問題; 2、說明投保人、被保險人將變更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通知保險公司的辦理手續。
第三節 分紅保險條款特別要求
分紅保險條款除滿足本章第一、二節要求外,滿足以下特別要求: 一、 關于紅利的信息披露 1、說明了解紅利公布情況的具體途徑; 2、說明每個會計年度向投保人寄送分紅業績報告。 二、 關于紅利的領取 1、說明紅利派發的日期; 2、說明可供投保人選擇的紅利領取方式; 3、說明紅利領取方式是否可中途變更及變更方法。 三、 說明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效力恢復、合同解除等情形下紅利的處理方式。
第四節 投資連結保險條款特別要求
投資連結保險條款除滿足本章第一、二節要求外,滿足以下特別要求: 一、 關于保險費的交納 1、說明本合同的保險費為一次性交納、固定分期交納、還是不定額不定時交納; 2、一次性交納保險費的,說明投保人是否可以在任意時間追加保險費; 3、固定分期交納保險費的,明確投保人交納續期保險費的金額和時間; 4、說明不定額不定時交納保險費、任意追加保險費時,所需要的辦理手續和注意事項。 二、 關于費用收取 1、應詳細列明本產品各項費用的名稱及收取情況,在說明費用收取金額(或比例)、計算方法及收取時間時可以采用圖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 2、說明哪些費用從進入保單賬戶前的保險費中扣減,哪些費用從賬戶余額中扣減; 3、對于期交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按照《個人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為投保人提供選擇基本保險費的權利,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三、 關于投資賬戶 1、說明投保時可供選擇的投資賬戶及其各自投資策略、投資組合比例及主要投資風險; 2、說明投保人可以選擇投資賬戶,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 3、說明投保人是否可以進行賬戶轉換。如果對賬戶轉換頻率與轉換金額有限制,應明確說明;如需收取轉換費用,應注明具體收費標準與計算方法; 4、若保險合同生效后,投資賬戶可能發生變化,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 投資賬戶的信息披露 1、保險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在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公眾媒體上公告投資賬戶單位價值; 2、保險公司至少每半年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作信息公告; 3、保險公司每個保單周年日后45日內,向投保人寄送保單狀態報告。 五、 關于保單賬戶價值的部分領取 1、說明投保人是否可以部分領取賬戶價值; 2、如果對部分領取的頻率與金額有限制,應明確說明; 3、如需收取部分領取費用,應注明具體收費標準或計算方法。
六、 有關保單賬戶價值與合同效力的關系 1、保單賬戶價值不足以扣減當期的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費用時,保險公司應提前通知投保人續交保險費; 2、說明通知后仍未續交保險費的,對保險合同的處理方式。 第五節 萬能保險條款特別要求
萬能保險條款除滿足本章第一、二節要求外,滿足以下特別要求: 一、 關于保險費的交納 1、說明本合同的保險費為一次性交納、固定分期交納、還是不定額不定時交納; 2、一次性交納保險費的,說明投保人是否可以在任意時間追加保險費; 3、固定分期交納保險費的,明確投保人交納續期保險費的金額和時間; 4、說明不定額不定時交納保險費、任意追加保險費時,所需要的辦理手續和注意事項。 二、 關于費用收取 1、應詳細列明本產品各項費用的名稱及收取情況,在說明費用收取金額(或比例)、計算方法及收取時間時可以采用圖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 2、說明哪些費用從進入保單賬戶前的保險費中扣減,哪些費用從賬戶余額中扣減; 3、對于期交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按照《個人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為投保人提供選擇基本保險費的權利,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三、 有關保單賬戶價值的結算 1、說明保單賬戶的結算頻率、時間; 2、說明保單賬戶價值的計算方法; 3、明確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 四、 關于保單賬戶價值的部分領取 1、說明投保人是否可以部分領取賬戶價值; 2、如果對部分領取的頻率與金額有限制,應明確說明; 3、如需收取部分領取費用,應注明具體收費標準或計算方法。 五、 有關保單賬戶價值與合同效力的關系 1、保單賬戶價值不足以扣減當期的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費用時,保險公司應提前通知投保人續交保險費; 2、說明通知后仍未續交保險費的,對保險合同的處理方式。 第六節 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特別要求
健康保險條款除滿足本章第一、二節要求外,滿足以下特別要求:
一、 保險公司應選派醫學專業人員參與制定健康保險條款。 二、 對條款中出現的醫學術語、健康險術語做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三、 描述保險責任時,應對涉及到的疾病種類、手術種類、醫療費用做出合理解釋: 1、該解釋不能與醫學界、法學界的解釋有較大分歧; 2、該解釋應具有明確的判斷標準。 四、 若保險費費率與職業有關,保險金給付金額與遭受到的殘疾程度有關,應在條款中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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