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方對另一方以明確方式表示,就其財產、權利、利益所作的拋棄。在海上保險中常作為處理保險標的損失的一種手段。當保險標的雖未達到全部損失,但有全部損失的可能;或其修理費用將超過本身價值時,被保險人可以將其殘余利益,或標的上所有一切權利,表示轉移給保險人,而要求按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給予賠償。但委付須經保險人同意接受,方能成立。 保險人一般在接受委付前,要事先加以慎重了解,查明損失原因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以內,研究了解是否有擴大或超出賠款的可能,以及對第三者責任,如清除航道的責任等。 委付時,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提出書面通知(notice or tender of subrogation),如經保險人接受并同意給付賠償時,尚須從被保險人方面取得授權書(letter of subrogation),保險人據以取得對該項標的的代位求償權(right of subrogation),即行完成委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