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貝政明律師
最近,一對中年王姓夫妻向筆者述說了他們投保醫療險的經歷,言談之間,對一些保險公司的做法深感不滿———
十年前我們曾經投保了當時一家規模很大的保險公司的長期壽險,并特別看重該壽險可以附加的醫療險,第一年等待期很長,但續保后第二年、第三年就沒有等待期并且住院補貼的金額、同一疾病的保險責任承擔都很合理。
不料投保了三年后,這家保險公司一紙通知說這個附加醫療險條款要取消,除非接受他們新的條款,否則不再續保。而新的附加險醫療條款當然是保費增加、被保險人利益減少。盡管我們據理力爭,但是再怎么也扭不過強勢的保險公司。最后一氣之下就放棄了所謂的“新條款”續保。
原來想在年輕的時候投保為年老時做準備,我們好不容易根據原先保險公司的承諾而作的人身保障的規劃,被保險公司隨心所欲的一紙通知全部作廢。而年齡越大,投保的費用越高。所以保險公司的這種毫不講誠信的做法實在令人失望。
后來我們花了一些時間尋找在市面上有的各種醫療保險,比較下來,覺得另一家保險公司的的醫療保險還可以,特別看重他們的連續投保三年后,就保證續保的規定。因為如果保證續保,這就避免了前面一家保險公司那樣中斷原先的保險條款或者修改承保條件、增加保費等等的不確定因素。如果保險都不能確定,朝令夕改,那對投保人還有什么保障?所以在我們再三詢問并得到肯定回答之后,我們兩人都投了該險種。
去年,我太太因腸胃炎住院醫療了十幾天,我們順利地獲得了理賠,盡管我們有醫保,賠款七折八扣也不多,但投保了十幾年,第一次獲得理賠也覺得保險還不錯。但不久收到了保險公司的函件,其中有:“在合同期滿前(未滿三年保單),被保險人風險發生改變時,本公司保留修改下一年度續保條件的權利!绾吮Q定為拒絕續保,則相應險種的保險責任到期終止……”下面便要求我們在其核保包原因和特別約定這一欄中簽字確認,對我太太的腸胃炎疾病作為除外責任,將來如果我太太再發生腸胃疾病住院治療的,保險公司將不再承擔理賠責任。雖然感覺很不好,但是如果我們拒絕簽字,顯然保險公司會得出:“核保決定為拒絕續保,則相應險種的保險責任到期終止的結論!毕胂胛姨哪c胃炎也不是陳年老病,是偶然發生的,將來注意一點也未必會再發。兩年多也過來了,為了這一點而被拒絕承保,豈不又一次前功盡棄?想來想去,最后還是只得同意簽字確認了。
但事情還沒有完。上個月,三年的連續投保期限將到,又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掛號信,其中有一份是《保證續保須知》,下面用黑體字打印著:“本公司將根據您的健康告知體檢報告等資料重新評估保證續保條件。以上被保險人若已存在健康問題也請在本函中如實告知!绷硪环荨侗WC續保健康告知問卷》要我們填寫,其內容看了真叫人搖頭:“過去三年內,你是否有去醫院進行門診?”“過去三年之前,您曾經患有過任何疾病或有任何身體不適癥狀和體征?”
試想:我們一個生活在城市的中年人,三年內感冒發熱在所難免,去醫院打針吃藥也極為尋常。問這個問題是什么意思?后一個問題也令人奇怪,三年前投保時不問,現在要問我三年之前的健康問題了。保險公司是不是存心找碴?其實是不是并不想如他們所說的會保證續保?而是在尋找理由拒保。與上面一些問題相關的,問卷還特別強調:以上回答“是”的或有其他涉及健康的事項,請在說明欄內作詳細說明,包括疾病名稱、診斷時間、治療效果等,說不清的請附醫療機構的診斷和病歷復印件。
最后一欄還要惡劣:“本人已經理解上述告知的含義并如實回答,若有不實告知且足以影響貴公司承包決定的,貴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于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亦不承擔保險責任。”
筆者仔細看了他們的保險條款,并沒有明確規定在投保三年期滿前,保險公司可以重新核保。而《健康問卷調查》有些設置還有道理:比如三年內,有無持續發熱、胸痛、咯血、便血。過去三年有無因住院醫療被保險公司拒賠。這些信息保險公司予以關注了解一般能夠理解。但三年前的健康要現在告知,如果保險公司現在認為有健康問題,能夠以此為理由拒保嗎?那保證續保的保證是什么保證?至于一般的感冒咳嗽就醫,在所難免,全部要告知,保險公司的目的是什么?以保險公司的專業和經驗,不問可知的事情還鄭重其事的要被保險人告知,否則……這是在要挾被保險人還是現在就設下陷阱。被保險人因為怕填了“是”而被拒保,但也怕因為填了“不”,而將來真的到理賠時,保險公司拿了放大鏡對你的健康告知一照:而得出你沒有如實告知的結論,以此為理由而拒賠。
《保證續保健康告知問卷》內容的設置的目的是什么?不要讓被保險人和公眾感覺你是在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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