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貝政明律師
隨著國內旅游熱的蓬勃發展,由旅途中發生的意外傷亡事件也以同比例的速度在增長,而與此相關的保險事件也層出不窮。
最近,一起前幾年發生的旅行途中意外死亡保險理賠案件,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原來,2000年10月,一旅行社推出赴東南亞三國八日游,全程報價7500元/人。市民蔣小姐處于孝心,花了1.5萬元給父母報名,讓父母也享受一下異域的風光,開開眼界。誰知人有旦夕禍福,旅游途中,蔣小姐的母親突發心臟病,經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蔣小姐因當時自己經辦的旅游事宜,根據當時旅行社的介紹,知道旅行社應該為旅客買旅游意外保險,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但不料保險公司竟告知,本次旅游旅行社根本沒有給蔣小姐母親保急性病死亡的險種,因此無法理賠。蔣小姐認為旅行社違背當時的規定也違背自己的承諾,即使沒有買保險,發生事故也應該賠償。但旅行社以雙方未約定保險險種為由推卸責任,于是蔣小姐將旅行社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事發當時生效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必須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旅行社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包括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而本案蔣小姐已向旅行社交付了旅行費用,該費用包含了旅游意外保險的保費,但旅行社沒有為她在出行前購買規定的保險,致使蔣小姐在母親死亡后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險賠付。旅行社存在過錯,法院一審判旅行社賠償各種費用計二十余萬元。
無獨有偶,筆者前一陣處理的一起旅游保險理賠案件,同樣讓人覺得世事之不可料,而人不可存僥幸心理。
一家效益頗好的投資公司,在單位領導的安排下,委托旅行社辦理到外地春游,旅游期間,一群意氣風發的白領青年暫時擺脫面對銀屏枯坐辦公室,聚在一起,一路上有說有笑,滿眼春光,好不舒心愜意。誰知天有不測風云,在大家欲乘船過渡口時,突然小林訴說胸悶,支撐不住,癱倒于地竟致再也沒有起來。醫院經尸檢結論是急性心肌梗賽導致的猝死。
領導同事對此都十分痛心,而唯一能夠為小林家屬做的,就是爭取多一點的賠償。原來公司和旅行社在國內旅游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旅行社為本次旅行的員工投保中國人壽的旅游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并明確四元一份。投資公司支付的旅游費用中也明確包括了保險費用。
可是當投資公司要求旅行社代為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才知道旅行社并沒有按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體購買99版國壽旅游意外保險。更令人意外的是,旅行社門市部的負責人還強詞奪理,聲稱現在旅游意外保險并不是強制保險,投不投保的主動權在他們手中云云。
投資公司覺得與其爭論也于事無補,便委托律師出面解決。律師了解了情況的來龍去脈,收集了相關材料,一封律師函直接發給旅行社的董事長,并特別指出:“……我們認為,由于貴公司隱瞞收取保費而未投保的真相,使投資公司喪失了另行投保的機會,而貴公司的違約行為直接導致了投資公司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按原來預計可獲得保險理賠八萬元計算,這顯然就是當事人的損失。對此損失,貴公司應依法賠償。而貴公司應代理投保而未投保,有私吞保險費之嫌。此種行為,實在不應該是一家在市場上有一定聲譽的旅游公司所為。若貴公司不能妥善處理本次保險理賠事宜,而作出迅速的、全面的賠償,必將導致對簿公堂,若由此而對貴公司產生任何不利的結果,相信不是董事長您所樂見的。”
律師函發出沒有幾天,旅行社總經理親自到投資公司登門拜訪,原來當初旅行公司下面門市部的經辦人為圖方便,也抱著僥幸心理,自說自話竟不去辦理投保,現在已被開除。公司按照投保可能得到的理賠金額,一次性支付給投資公司轉交給死者家屬,并代表旅行社再三表示歉意。
真是,經辦人弄巧,旅行社成拙。
本文原載:2007年4月16日新聞晚報《保險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