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陳姓在讀大學生向筆者陳述了她家里的遭遇:
我父親二十幾年前從一個街道小作坊開始艱苦創業起家,稍微有了一點積蓄后,當年就和一些朋友辦了一家實業公司,由于產品的技術、客戶的渠道都是我父親的,所以我父親一直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在公司說一不二,那時在家里陳總的電話不斷。那些公司股東、管理人員平時唯我父親的命令是從;還經常在長假日到我家里通宵打麻將,我母親總是熱情招待他們。可能一方面我還在讀書,父親不愿意我分心;另一方面我母親早早離崗在家,照顧我和父親,對公司的事從不過問,父親也很少和我們談公司的事。
可是去年初,我父親因心肌梗塞突然去世。一下子我們家里的狀況急轉直下,家里除了現在居住的三房兩廳的房屋還在還貸外,并沒有很多存款,我母親講十幾年來已經不知道什么是窮,可是現在因為我要交學費她也會皺眉頭。父親以前專用的豪華轎車因為是公司的,我們都不會開,給公司的副總拿去,再也討不回來了。公司的狀況同樣是急轉直下:因為沒有一個主心骨,亂了套,其他人勾心斗角,爭權奪利。生產經營無人好好管。人心浮動,前景黯淡;銀行已經開始來催討貸款。看看父親十幾年艱苦創業的公司淪落到現在的狀況真是非常心疼。但這些人對付我們母女確是出奇的一致,我母親當初要求公司將父親的股東資格讓我們繼承,他們都堅決不同意。這些以前看到我父親陪盡笑臉,我叫他們叔叔的家伙,現在都翻臉不認人。眼看公司江河日下,一些值錢的地皮、廠房、設備、大量的存貨,在被他們任意處理,真的是在搶錢。就怕將來等我們拿到股東資格也已經沒有什么價值了。
更可氣的是,我父親在十年前,用公司分紅的錢,一次繳保費的方法,給公司的骨干買了一些保險,當然我父親的份額最大,再過幾年就可以得到幾十萬,這是我們家里唯一一份以后可以動用的資產。可能當初分配時,個別人就有意見。現在竟有人打電話來,說公司現在沒錢還銀行帳,應當將當初的這份保險的錢來還貸,理由是說因為是用公司的錢去買的。這明顯是沖著我們來的,母親當然一口拒絕。可是他們竟說:銀行如果起訴公司,公司可能只得讓銀行到保險公司去扣押這份保險了。我母親聽了又急又氣,不知道該怎么辦?是不是需要在銀行起訴之前,馬上把這份保單給兌現了?
筆者拿過這份保單的復印件,看了以后謂然長嘆:這是一份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壽險保單。當初是以躉繳的方式,一下子交了十余萬元,每年保單按一定的比例其現金價值逐漸增長。由于當年銀行利息高企,買國庫券還有保值貼息。因此一些國有保險公司在設計保單時,既考慮了利息的因素,還可能考慮了當年通貨膨脹的趨勢,并如同計算了復利一樣。保單的價值增長相當驚人,再過兩年到期的話,保險金達到八十幾萬元,實在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盡管小陳在陳述時提到是公司的錢去買保險,但在投保人一欄上,明白地寫了小陳父親的姓名;被保險人是小陳的母親,受益人是小陳。
筆者告訴小陳:
“1、保單上的投保人是你父親,應該可以證明你所講的是股東用分紅得到的錢去買了這份保險,而不是用公司的錢去買了這份保險,這是非常關鍵的。
2、由于被保險人是你母親,因此這份保單的權利人就是你母親,她才享有這份保單所記載的保險金的請求權。
3、公司的債務和個人的資產原則上是不相干的。象你父親這樣的民營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現在的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十幾年前你父親把積蓄投入到公司,如果你父親的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到位,且后來沒有抽逃出資的狀況。那你父親個人就對公司的債務沒有責任,銀行也就不能對這份保單提出凍結或轉移支付的要求,即使銀行提出要求,法院也會依法審查,不會接受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訴訟行為。
4、退一步講,即使你父親當初在認繳出資上有問題,銀行和法院也無權來處理這份保單,因為這不是你父親的遺產。
按照保單的條款規定是可以提前兌現的,現在的現金價值也很可觀。我初步估算一下,它每年超過15%的價值增長,除非你有急用而且借不到錢,否則你提前兌現,就可得利而言,損失太大。如果因為有人發出銀行扣押的威脅,就去兌現,大可不必。未來這筆錢實在是你母親的養老錢和你的助學錢。雖然從你的介紹中,對你父親毫無準備就撒手人間深為可惜,他沒有把公司的事情安排好,似乎多年來也沒有居安思危。但這份保險是你父親對你們母女倆人的最后交待。
把保單的原件鎖進保險箱,去安慰你的母親,好好的生活下去。你們沒有理由也不應該被生活壓倒。”
小陳悲喜交加,掩面而泣,在場的幾個同學也一陣心酸。 |